内部审计复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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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复议制度篇一:全套内部审计制度流程审计精细化管理151 审计管理业务流程1511 内部审计管理流程总经理审计部主管 审计工作组 关键步骤说明1512 长期借款审计流程篇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的对象为公司本级及所属内部核算单位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和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所属内部核算单位。

2、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独立的、与本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同级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向公司定期报告工作。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与其承担的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持合理、稳定的人员结构。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济、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工作中应终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七条 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 职责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

3、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规制度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报告工作。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度要求,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起草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二)检查、指导、督促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三)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审计工作要求,明确审计工作重点;(四)按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和审计调查,并对审计和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后,负责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根据相关分析资料,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五)组织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

4、等;(六)完成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和权限第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3、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内容;4、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5、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6、公司内部员工绩效考核;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以及实施情况;8、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9、固定资产报废;10、各类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11、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12、上级审计机关或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条 经公司管理层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

5、查,并将公司对外的合作、投资、资金调度、委托建设等事项纳入监督范围。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职权包括: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公司本级及内部核算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决算、各类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2、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财务会计凭证、账表、工程预决算等材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4、参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5、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签订、重大项目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要经济决策活动;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

6、经法规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请示公司管理层同意,可做出封存有关账册、资料和实物资产等临时性保全和制止措施;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配合和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8、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9、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10、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报告。第五章 程 序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和部署,拟订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2、每一项内部审计工作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7、的审计人员参加,保证审计的公正性;3、被审单位或部门应如实提供资料,并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满足内部审计人员所必需的审计工作条件;4、审计工作开展后,审计人员可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相关的问题向公司内部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审计人员应对所涉及的调查和取证内容予以保密,除审计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事项外,不得对对外泄露;5、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对工作过程进行记录,对重要的事项应取得相关人员的签章认可,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束后应将工作底稿归档保管;6、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审计终结,应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篇

8、三: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中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驻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按业务发展规模配备专职审计

9、人员。审计监察部直属公司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任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涉及的事项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向审计监察部申请回避。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正常的审计工作,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九条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一)检查公司各项内

10、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二)参与优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并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三)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及重要岗位的人员任职期间的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四)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监督。(五)20万以上基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预决算审计。(六)公司重大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评价。(七)公司经营绩效及经营合规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八)高管层授权的其他专项审计。(九)协助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一)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预算、决算、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二)

11、有权对审计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三)有权及时劝阻、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反映和报告。(四)有权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作建议以及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五)有权审核凭证、账表、预算、决算,检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查看被审计对象的实物资产。(六)有权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会议。(七)对拒绝、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内审人员有权向总裁反映,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有权监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执

12、行审计处理决定。(九)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审计监察部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第四章 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第十一条 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和配合审计监察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审计工作,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其他便利。第十二条 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人员)享有的权利:(一) 可要求对审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回避。(二) 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三) 要求审计人员修正不合规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四) 对审计处理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支持、配合审计,接受审计人员的询问,及

13、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凭证、账册、报表、档案等文件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资产。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接受并执行审计监察部作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决定、审计复议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阻碍审计监察部及审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审计决定。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建立有效的督办程序,监督落实审计监察部提出的审计建议,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经营风险。第五章 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第十六条 审计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送达审计:被审计部门

14、将有关资料按时送到审计监察部的审计。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委托审计: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第十七条 审计程序包括制订审计计划方案、实施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和进行后续审计四个步骤。(一)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临时审计事项,由审计人员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然后报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批准。(二)审计前13天发出审计通知书书,通知被审计部门,对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任期责任审计,人力行政部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计监察部;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要在任职到期前一个月向人力行政部提供,同时报送审计监察部。(三)审计工作中,要按规范收集相关材料,编制工作底稿,进行客观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被审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四)编制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部门或被审计人要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审计报告。针对反馈的意见,经复核后确定是否修改审计报告。(五)对重要的审计项目要通过回访方式复查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对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六)审计监察部要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报告、处罚决定、审计工作底稿、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专人负责。审计监察部每年年末要将审计档案资料整理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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