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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纪委规章制度篇一: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佳木斯东方船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公司纪检监察部组织承办具体业务。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由各支部(总支)行使纪检职能;下属各党支部(总支)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行
2、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一)监督检查各单位党组织、党员、公司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受理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四)调查处理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公司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五)受理党员、公司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七)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八)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九)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七
3、条 纪检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局面材料。(二)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四)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四)群众路线原则
4、。(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二)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三)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四)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五)深入调查,联系群众。第五章 举报第十条 举报范围。举报内容包括公司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公司声誉、经济方面造成较大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公司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第十一条 举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案件的查办和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纪检监察部门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违纪事
5、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第十二条 接受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司设立举报箱,举报箱定期开启。对于来信举报,简明摘出内容提要,填写相关表格,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电话举报, 受理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对于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了解来访人来访的目的、所反映主要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对举报的处理。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予以受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办法办理。经审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分
6、情形作如下处理:(一)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上访问题,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应由所属单位(部门)解决的问题,告其回所属单位(部门)处理。(二)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第十四条 转办。虽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但不归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举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给相关单位。对转办的信访件,各部门和子分公司及基层单位最迟需在三月内报告结果,如三月未报,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则以电话、口头、书面等方式催办第十五条 存档。纪检监察举报处理完毕后,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整理,编排目录,装订
7、成册,长期保存。第六章 案件检查、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一)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违反党纪的行为,由集团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基层不是干部的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由基层党支部查办;其余党员的违纪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二)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违反政纪的行为,集团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其余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的行为,由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办。(三)大案、要案的查办可申请集团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查办,特别重要的大案、要案申请集团公司纪检委直接查办。(四)纪检检察机关进驻各子分公司和基层单位
8、查办案件,各单位党政要组织协助并协同查办。(五)需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党委批准后移交司法机关查办。第十七条 案件受理。篇二:公司纪检工作制度安立泰集团纪检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监督机制,促使集团党员提高自身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集团的稳定、发展服务,根据党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纪检办公室受集团党支部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集团党支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企业党内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支持保
9、护改革,做好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集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三条 集团纪检办公室由3人组成,主任由集团纪律检查委员担任,其他成员从监事会、财务、工会等部门的党员中产生,为纪律监督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第二章 工作任务和职责第四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纪委、集团党支部文件精神,加强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五条 加强集团党员的党性党纪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提高广大党员的拒腐防变能力。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上级纪委、同级党支部交办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做好党内
10、违纪案件的汇报、检查、审理、处理工作。第六条 纪检职能:1、保护职能: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不受损害,对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2、惩处职能: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有关党纪条规、条例,给予适当处理,直至纪律处分。3、监督职能:检查集团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贯彻上级纪委、集团党支部的文件和决议的情况。4、教育职能:以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和系统教育,使其自觉遵纪守法。第三章 监督范围第七条 监督受理集团党支部成员、纪检办公室成员的违纪问题,并进行初核。第八条 监督受理集团党员干部
11、的违纪问题。第九条 领导交办其他违纪问题。第四章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第十条提高纪检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纪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纪检业务知识,不断总结纪检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十一条纪检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求严务实、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敢于和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十二条 纪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耐心细致,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团结纪检对象,开展纪检工作。第十三条 纪检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不徇私情,不以权(职)谋私,能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员工群众的监督。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纪委
12、的要求和集团党支部的方针目标,制定纪检工作计划,努力履行纪检工作职能,更好地为集团发展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纪检办公室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集团党员必须严格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纪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篇三: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纪检监察事务。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立纪检监察室组织承办具体业务。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行使纪检职能,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13、,纪委设专职或兼职纪律委员。第五条 公司纪检监察机关受公司党政组织领导,业务方面要受集团纪委领导。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公司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大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各支部、党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受理对各支部、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举报。(四)调查处理各支部和党员、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五)受理党员、各级管理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
14、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七)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大修技改、基建工程、资金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效能监察,提出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事前监控。 (八)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协助工会做好企务公开工作,对企务公开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十)承办公司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纪检监察室因工作需要,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查阅、复制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办案或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其它必要的情况。 (三)经纪委书记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经公司党政负责人同意,对涉及案件有关人员,可直接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停职。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人员守则第八条 纪检监察工作坚持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三)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四)群众路线原则。(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持的工作守则:(一)实事求是,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