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书寄到哪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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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书寄到哪里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建水县临安镇老狗街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杨树清 职务 : 老狗街村组组长 地址:云南省建水县临安镇老狗街村联系电话: XXXXXXXX邮政编码:654300 委托代理人:姓名叶春红职业律师律师证号 1320XX01410389525 地址江苏南京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被申请人:名称 红河州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赵云华 职务州长 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联系电话 XXXXXXXXXX第三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建水县坡头乡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赵兴荣 职务 : 组长地址: 云南省

2、建水县坡头乡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邮政编码: 654300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复议关于建水县人民政府发92 号关于罗卜甸与阿西冲山权边界纠纷的裁决决定中对于争议集体山林范围内“长冲”以北至“野鸡凹塘”使用权应归属老狗街村权的裁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集体山林范围内“长 冲”以北至“野鸡凹塘”使用权应属老狗街村所有事实如下:座落于建水县临安镇狗街村委会“杉老树坡”的山林地120XX亩,自解放以来一直由老狗街小组集体管理使用该山林地。1981年,老狗街小组与原建水县官厅公社车家大队(以下简称原车家大队)、原烧瓦处生产队之间因山林所有权归属界线不清而发生争议。同年12月7

3、日。为了明确划分山林所有权的归属界限,老狗街小组与原车家大队、原烧瓦处生产队在县革委工作组的参与下经协商后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明确了老狗街小组与原车家大队在“哑巴塘子”及老狗街小组在原烧瓦处生产队在“三个脑”地区的山林界线,建水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鉴证机关对此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作了鉴证。1983年10月,建水县人民政府颁发了2927号山林所有权证,明确了老狗街小组集体山林权的位置、面积及四至范围,老狗街小组集体一直管理使用该山林地。1989年1月9日,经建水县公证处公证,老狗街小组将一部分山林地约20XX亩发包给张绍德、李自明、何春福三人种植桉树,之后,张绍德三人将其所承包的山林地归还老

4、狗街小组,老狗街小组一直管理使用该山林地及地内已成材的桉树至今。20XX 年 6月初,老狗街村小组发现建水县坡头乡干部职工在其集体山林范围内“长冲”以北至“野鸡凹塘”一带挖塘栽树,遂予以交涉,坡头乡干部则称有文件已确认了欲种植的山林地属于阿西冲村小组集体所有。为此,老狗街小组到建水县档案馆查阅此文件,但未查到。20XX 年 6月 9 日,建水县林业局组织老狗街村小组与阿西冲村小组就双方山林权纠纷进行调解未果。 理由如下:一、“长冲”以北至“野鸡凹塘”山林地即属申请人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 1983年10月,建水县人民政府颁发了2927号山林所有权证。明确了老狗街小组集体山林

5、权的位置、面积及四至范围,老狗街小组集体一直管理使用该山林地。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规定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而在下发关于建水县人民政府发92 号关于罗卜甸与阿西冲山权边界纠纷的裁决决定中并未将决定送交老狗街村小组。 三、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故建水县坡头乡干部职工在未取得老狗街小组的同意擅自种树属于侵权行为。综上所述,我认为建水县人民

6、政府据此作出的关于建政发92 号关于罗卜甸与阿西冲山权边界纠纷的裁决决定,请求红河州人民政府予以裁定对于争议集体山林范围内“长冲”以北至“野鸡凹塘”使用权应归属老狗街村权所有。申请人: 建水县临安镇老狗街村小组年 月日林栋栋篇二: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以什么时候为送达日期 A.挂号回执上注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

7、“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

8、,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篇三: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申请人:广元市诺森德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十一街坊法定代表人 :蒋莎莎,总经理被申请人:旺苍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旺苍县东河镇法定代表人:刘亚洲,县长申请事项:1、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颁发的旺府林证字(20XX)第2126080286号和旺府林证字(20XX)第2126080287号林权证;2、要求被申请人

9、向申请人重新颁发合法有效的林权证。 事实和理由:一、 基本情况申请人系从事林业项目经营开发的合法企业,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经人介绍第三人王强(案外人)有旺苍县天星乡云峰村的林地和林木资源需要转让,第三人王强说已经从当地林农手中流转了林地和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只是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申请人于20XX年8月与第三人王强签订了四川省林地流转合同,将位于广元市旺苍县天星乡云峰村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面积不低于9000亩,以每亩333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申请人,王强负责办理林地和林木的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陆续向第三人支付了所有的转让价款,并于20XX年9月28日经被申请人

10、登记核发了旺府林证字(20XX)第2126080286号和旺府林证字(20XX)第2126080287号林权证。二、 被申请人颁发的权属证明内容错误,导致申请人不能合法行使权利,造成巨大损失。1、申请人取得被申请人颁发的权属证明,应当是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从事林业的开发经营,发挥物的效用。20XX年,广元市旺苍县天星乡云峰村当地林农上访反映林权流转中存在问题,申请人为了林木开发利用,需要融资抵押,当申请人去办理林木担保抵押登记时,被申请人所属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被告之林权证存有争议,不能享有合法性,导致申请人手中的法律证明没有效力,成为一纸空文。2

11、、20XX年11月,旺苍县天星乡人民政府组织了以林业部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协调工作会议,通报了林地流转出现的问题:(1)、农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林地被申请人单方流转;(2)、流转林地资金兑付面积与农户实际支付面积差额大,引发矛盾;(3)、林地流转林权证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存在较大差距,引发企业流转面积差距。会议决议成立调查联合工作组,按照实事求是明确林地购买的实际面积,及时支付未付资金。3、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于20XX年11月25日,以旺林业园林(20XX)216号文件,与旺苍县天星乡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关于云峰村林地流转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向天星乡云峰村支部、村委及相关社发出了该文

12、件。该文件确认了具体问题:一是把集体林纳入了流转范畴;二是将云峰村一社至五社林地全部纳入流转范畴;三是云峰村林权证面积远远大于该村幅员面积。同时文件中提出了处理意见:20XX年6月云峰村一、二、三、四、五社进行了林地流转,流转的农户共计94户,流转面积达3183亩,流转图纸按照实际流转情况以20XX年11月23日调绘图纸为准,之前所勾绘的林地流转图纸作废。由于申请人不是文件中的相对人,旺苍县林业和园林局也没有向申请人送达该文件,更没有释明申请人对此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方式,申请人是事后向相关部门要求处理解决问题,在今年春节之后才索取到该文件。文件明确了被申请人颁发的林权证面积出现重大错误,颁发权

13、证的基础测绘图纸被否定,然而文件对于申请人所有的合法权证和错误超出的近6千亩林地该如何解决,没有任何答复,导致申请人的权利落空,被申请人颁发的权属证依然存在而无法使用的尴尬状态。三、被申请人是确认林权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合法机关,应当由被申请人按照合法的程序作出最终处理意见。根据我国森林法的的规定,被申请人是确认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国家机关,其颁发的确权证明是林地权属的唯一合法依据,受法律保护。申请人在林地和林木流转中,涉及到94户林农的林木和五个社的林地,均在过户时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别将林农的林木和村社的林地权属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也是按照权属证中记载的面积支付了流转价款,有偿取

14、得了9千余亩的林木和林地41年的使用权。申请人认为在流转中出现的面积错误,测绘图纸的错误,是被申请人所属的职能机构的问题,申请人没有任何过错,于申请人无关。在林木林地流转中所出现了申请人所持有的9000余亩林权证,除了94户拥有的3183亩外,其余的近6千亩不但不属于94户林农的,面积超出了该村的幅员面积,而且在多出的面积里还有另外的林权证在其他林农手中依然有效,导致申请人和林农各自都持有所涉及林木均由被申请人颁发的林权证,这一荒唐的事实完全是被申请人的错误造成的,并且一直延续至今。综上所诉,申请人认为只有作出确权的机关才是纠正错误的主体,其他机关无权变更,因此,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利益,特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错误的林权证,并重新确认林权所涉的林木和林地范围,颁发合法有效的林权证,使申请人的权利能切实有效的得到保护,挽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请予以支持。此致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人:广元市诺森德林业开发有限公司20XX年7月13日 附件:流转合同、会议纪要、216号文件、林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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