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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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合同的范围篇一:以下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属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

2、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

3、解答过程之中。篇二:关于规范公司合同审批范围的通知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屯能司20XX262号关于规范公司合同审批范围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各部室中心:为加强企业管理和依法治企,有效防范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审批范围(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范围1.公司并购、重组、改制、划转、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伙、合作、联营、合并、分立及借款、投资、担保等;2.集中采购、销售(煤炭、铝产品及氧化铝除

4、外)合同标的 1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3.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300万元以上;4.其他采购、承揽、运输、保管、仓储、承包、租赁、供用、劳务和地区赔偿等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以上;5.技术、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范围1.集中采购、销售(煤炭、铝产品及氧化铝除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2.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其他采购、承揽、运输、保管、仓储、承包、租赁、供用、劳务和地区赔偿等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4.技术、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

5、下。(三)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范围1.集中采购、销售(煤炭、铝产品及氧化铝除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以下;2.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下;3.其他采购、承揽、运输、保管、仓储、承包、租赁、供用、劳务和地区赔偿等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下;4.技术、委托、行纪、居间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四)各单位负责人审批范围合同标的额5万元以下(公司特别规定除外)。2 (五)合同备案管理范围公司煤炭、铝产品贸易(含氧化铝、电解铝购销)合同标的额在20XX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实行备案管理,分别由煤炭贸易部、铝业公司、四方铝业公司、铝板带厂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负责审批,签订的合同报法律事务部、经营管理部

6、备案;合同标的额在20XX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二、有关要求1.法律事务部负责会同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自行负责审批的合同限额范围、报批合同的程序等,报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下发通知执行。2.本通知未能明确审批范围的合同,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报审程序,法律事务部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审核审查把关。公司总法律顾问根据合同标的额情况,依据合同审批范围逐级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

7、3.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禁故意拆解合同、规避报审行为;如有发生,公司将视情节,取消单位自行审批权或降低单位自行审批范围;造成不良后果的,比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3各部室中心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查,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审批。5.依据上述审批范围规定,在履行合同审批程序后,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管理部门需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制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公室负责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6.未经审查批准的合同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合同,公司财务部和各单位财务预算管理部门一律不予

8、办理付款手续。三、其他1.公司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本通知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含驻外地企业、办事机构)。3.公司各驻外地企业、办事(联络)处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报审。4.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新的公司合同审批表,各单位、部门可在公司法律事务部网站下载或与法律事务部联系。联系人:张建会,电话:89024341、13291033369;王忠伟,电话:89012247、13813491496。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4 主题词:合同 审批 管理 通知公司办公室 20XX年5月20日印发校对:张建会共印:72份 5篇三:行政法学20XX考试范围行政法学20XX考试范围

9、(7/2,10:25-12:10)(名词解释4道20分、简答题5道50分、论述2道20分、案例分析1道10分) 一 、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2、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除了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

10、、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5、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7、行政执法

11、 二1.行政法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惯例等。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分为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 (2)国际条约、惯例 (3)判例与指导性案例 (4)软法规范 2.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2)合法性原则是

12、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具体内容: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3)行政合理性原则 : 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具体内容: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 (4)行政应急性原则3.比较法制和法治: 区别:(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

13、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

14、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4、行政法三个法学流派的表述: 管理论 控权论 平衡论管理论,将行政等同与管理,以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管理任务为目标控权论,主张控制行政权扩张,严格监督行政权,以防止其滥用给公民照成伤害;强调司法审查,重视行政程序的作用。平衡论,试图综合保护公民权益和保证合法行使双重目标,行政法的内在精神是在于谋求整体的平衡。5.行政合同的种类和缔结方式:种类:(1)根据合同所基于的行政关系的范围,行政合同分为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 (2)根据合同的内容,行政合同分为承包合同、转让合同和委托合同等。(3) 根据合同是否涉及金钱给付,分为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合同和无金钱

15、给付内容的合同。(4)根据合同事项所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分为工业、交通、农业、科技、教育等不同领域的专业合同。缔结方式: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6.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与完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精神和准则。 1)程序公正的原则 2)相对人参与的原则 3)效率原则 基本制度:程序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1)回避制度2)合议制度3)辩论和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制度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1)表明身份的制度2)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的制度3)陈述、申辩程序、听证程序和调查程序 4)救济程序的告知制度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1)时限、时效的制度2)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 3)简易程序的活用7、影响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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