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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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篇一: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临沂市国省道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国省道工程建设建设管理,实现计量支付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XX版)和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建财20XX105号)有关条款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计量支付是工程施工阶段资金控制的核心,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计量支付工作,可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应得款项进行及时地确认,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并对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管办管理的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国省道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的国省道工程建设及其他工程。第四条

2、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量支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工程计量第五条 工程计量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完成的合格及以上工程数量、工作量等进行测量、计算并予以确认。第六条 工程计量即是对已完工程数量、工作量进行的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有据、准确及时。第七条 工程计量的依据1、 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市局计划、市局调整计划;2、 计量支付细则;3、 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 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图纸);5、 工程量清单(含清单说明)、计量红线批文、竣工结算批文;6、 合同变更、索赔、调价批文;7、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质量检验评定表、有

3、关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证书;8、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9、 监理规范、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第八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1、 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规则计量;若无约定,按本办法进行计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能计量;2、 坚持“先交工、后计量”的原则。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手续。工程计量前必须经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各种试验、检测、验收手续齐全,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各种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不能进行计量;3、 变更、索赔、调价必须在办理相应手续、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计量;4

4、、 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严重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赔偿的责任。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或建管办)、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返工或修复,项目法人(或建管办)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工程款。5、 开工预付款需有合同约定格式的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6、 材料预付款计量应附进货发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为首月材料发票的70%。第九条 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中间交工、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各分项工程,须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进行计量。为了保证承包人的资金周转,可对

5、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期计量。对于分期计量的工程单元,每期计量均须附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质量证明资料。当分项工程完工并进行最后一次计量时,必须填报中间交工证书。1、 第100章(总则)按“总额”计量的各子目,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1) 临时用地、便道、便桥费等子目按实际的计量依据(如临时占地协议、实际长度等)采用凭据法进行计量,临时用地签订用地合同后支付80%,便道、便桥等达到使用要求后支付80%,工程完工将临时用地、便道、便桥等按要求复耕、拆除后计量20%,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2) 承包人驻地建设:按合同要求的面积、标准建设完成后,计量总额的80%,工程完工将驻地拆除、按

6、有关要求将占地复耕后计量20%,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合价”。(3) 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监理对整个项目的环保、安全作出合格评价后一次性支付,并采用凭据法进行计量,计量支付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有效票据,据实计量,且最终计量不超过“合价”。2、 第200章(路基)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路基挖填方完成后,待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包括外边坡)、边沟处理达到监理和项目法人(或建管办)要求并完成工序交接后一次性计量。3、 第300章(路面)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路缘石、泄水槽等预制安装构件:预制完成后,按60%进行计量,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

7、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该结构物工程总量的40%。4、 第400章(桥梁、涵洞) 基础及下部构造:以1棵桩、1个系梁、1个墩柱、1个盖梁、1个墩台扩大基础、1个墩台身等为计量单元,不进行分次计量。 上部构造空心板、I型梁、T型梁、连续箱梁等预制构件:以1片梁(板)为计量单元,当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张拉、灌浆完成后计量该构件工程总量的80%,若无预应力张拉,则混凝土预制构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计量该构件工程总量的80%,吊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该结构物工程总量的20%。 桥面铺装、护栏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为计量单元,分项工程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次性计量。 涵洞单位为延米的

8、涵洞计量,涵洞盖板或管涵安装及八字墙、台背回填等其他附属工程全部完成后计量,不分次计量;5、 第500章至第700章的计量按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第十条 监理服务费的计量支付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和项目法人(或建管办)及总监代表处下发的批复文件执行,按月或约定的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其人员、车辆的数量以日常及月度检查时核实的数量为准,未经项目法人(或建管办)同意,超出合同数量的人员、车辆等不予计量,计量时应附合同约定的清单及费用支付办法。第三章 工程费用支付第十一条 支付是指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已确认的工程数量、工作量计算出应付款金额并向承包人付款。第十二条 工程费用支付原则1、 必须以工

9、程计量为基础:计量是支付的基础,没有准确的计量就没有准确的支付。由于计量是以质量合格为前提,所以工程费用的取得是以工程计量和质量合格为基础。只有对工程计量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地检篇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第三条 计量支付

10、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承包人、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第四条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指挥部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第二章 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第五条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

11、变更令及指挥部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第六条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一)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三)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四)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计量支付。(五)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六)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第七条 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

12、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与此同时,指挥部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第三章 计量支付具体规定第八条 承包人在计量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一)计量支付必须及时办理,及时审查,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各项具体要求进行。(二)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及其技术规范对该部分工程计量办法另有规定。(三)所有资料(包括原始资料)的计算与汇总,必须正确无误,价款明确。(四)数据精度要求:土石方工程以m3计量、钢材以Kg计量,混凝土、砌体工程以m3计,数值及保留小数位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金额以人民币元计,金额取整

13、;对需填写百分比的,百分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五)指挥部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认过的计量支付报表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下期计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清量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期计量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的变更后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六)用于履行监理程序的监表和工程检验的检表由指挥部按各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后统一下发执行。对指挥部提供的现有检表、监表中未提到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需补充,各单

14、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计,报总监办审查并经指挥部审定,统一编号后方可使用。(七)各项资料、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每项工程必须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证明资料与计量部位相符,计算方法符合设计与技术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无误方可计量;当工程量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由指挥部组织协商、确定。计量的数量不得超出设计与变更增减量的总和。对有疑问的资料或部位必须到现场检查、验证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八)承包人及监理要将计量资料与竣工资料同步整理、归类,依据规范规程、合同文件及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作好其它各项内业资料的配套工作,以用于编制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第九条 关于隐蔽工程、材料预付款的计量及指挥部的现

15、场抽查。承包人在施工隐蔽工程前应报监理工程师作原地面复测并作好记录;每项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现场收方工作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加并作好收方记录,并附图片及影像资料,指挥部应控制管理好该项工作,做到对各处隐蔽工程心中有数。对计量时涉及到的现场收方工程如软基处治、结构物软弱基底处理、三背回填、挡护工程基础或需支付材料预付款的工程材料等,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场验收或抽查。若指挥部抽查的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不一致时,以指挥部抽查的数量为准予以计量;若指挥部抽查发现有二处以上工程数量与承包人中间计量数量出入较大时,该合同段当期计量重新申报,追究相关人责任,同时对监理、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第十条 关于土石方工程的计量。为避免出现土石方工程计量的超计、多计和漏计,承包人应在施工设计图路基横断面图上绘制当期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高程线,并通过CAD制图软件计算断面积,下期计量时仅需在上期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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