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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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篇一:及事故处理程序1、发生事故后派专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排险必需移开物件时应作出标记。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3、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受伤人员,受伤大小上报宜昌市安全监督站及保险公司。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经过以详细书面材料形式1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报告。伤 亡 事 故 处 理 程 序一、发生伤亡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危险,制止事故蔓

2、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果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二、发生事故及时报告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2、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等,在一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划清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三、组织调查组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该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

4、特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事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四、现场勘查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象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的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序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等情况;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全面拍照、中心拍照、细目拍照、人体拍照。3、现场绘图:建筑的平面图、剖面图;事故人员位置及疏散;破

5、坏物的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2、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4、事故性质通常分三类a、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b、非责任事故: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或在科学试验过程中因科技条件限制而造成的事故c、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以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七、写出调查报告八、事故的审理和结案1、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天内结算,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

6、2、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3、事故资料归档。篇二: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结合国家、企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根据事故的类别进行分级处理,处理原则是:轻伤事故的处理权限在项目部,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权限在公司。2、凡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项目经理负责立即组织现场紧急救急工作,并可向当地120急救中心请求援助,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3、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

7、内报告项目经理、安全员;(2)重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常务副总、上级主管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告公司常务副总、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查机关,并填报事故快报表;(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重大死亡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公司常务副总、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人民检查机关和检查部门;为了加强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的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和员工生命财产(5)其中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公安部门。4、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快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8、(1) 发生事故单位及地址;(2) 发生事故的时间及地点;(3) 伤亡情况,包括死(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和受伤部位、伤害程度;(4) 事故的简要经过。5、重伤3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检查机关勘察并征得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6、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项目部必须做好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职业病后,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和填写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遇到特殊情况

9、,可以延长至30日。8、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确认,然后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保险待遇。遇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确认期可以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职工工伤确认申请应当经单位签字后报送。9、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10、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调查。(1) 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事故项目有关部门进行。(2) 重伤事故,由公司副总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

10、门派员参加进行。(3) 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公司常务副总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派员参加。11、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由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12、事故调查的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以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工作日损失情况;(2) 确定事故责任者;(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13、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和法医尸检鉴定的,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械进行,所需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1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个人了解情况和调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

11、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工作。15、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项目部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重大死亡、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分析会议,还应邀请监察部门派员参加。16、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事故负责人责任:(1) 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或不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和决定的;(2)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3) 安全工作无人负责,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4) 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的;(5) 特种设备(含电梯、施工升降机)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检验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6) 新

12、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使用的。17、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1) 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2) 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3) 设备不按期检修保养、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不采取措施。或者设备超负荷运行的;(4)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设施、设备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的;(5)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的;(6) 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7) 擅自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未

13、领取安全资格许可证的单位、个人的;(8) 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备案手续,擅自开工的。18、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肇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 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或擅离职守的;(3) 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或擅自拆除、毁坏安全装置和设施的;(4) 无证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错误的。19、重伤或死亡的事故案件,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结案。20、项目经理部每月上报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情况、职工伤亡事故分类21、项目部的工伤事故档案管理资料统一由项目安全员管理。中建四局贵阳花果园彭家湾旧城改造项目部20XX年2月1日篇三: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

14、理规定Xxx公司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齐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本规定所指的生产单位是指各分公司、车间,辅助生产单位是指各部室。第四条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超过24小时未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第五条 工伤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第六条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统计等过程中,事故类别按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标准进行填写。第二章 工伤事故的分类第七条 工伤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常见的事故分类有以下三种:(一)按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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