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余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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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工余安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目标,树立矿山员工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员工工余时间的相关注意事项、行为规范和社区文化等内容。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及外协人员。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四条 矿业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和考核,设立工余管理机构,由办公室(综合科)、安环科及相关科室组成,单位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各单位安环科负责对员工工余管理的调查、汇总和考核。第五条 各单位要将各车间主任、班组长纳入管理机构范围,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行使对员工的工余管理权利,及时了解员工工余时间活动内容,合理

2、安排员工上岗后工作范围和要求,保证员工安全工作。第三章 工余安全管理第六条 实行员工家庭监督卡制度,每半年填报一次,由员工家庭按监督卡内容填写签字后,由家属或员工交(邮)本单位安环科。填报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单位一线岗位员工和维修岗位员工及辅助单位的维修岗位员工,其他看管岗位及其他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要求员工家属填写员工工余时间监督卡。第七条 矿业公司要不定期召开员工家属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员工工余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制定措施,加强教育。第八条 矿业公司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不定期走访街道、居民委,对员工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进行了解,发现违纪或违反规定的按奖惩条例严肃处理。第九条 矿业公

3、司要健全工余管理监督网络,把工余管理延伸到社会,在员工所居住地聘请监督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把员工工余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中。第十条 各单位发现或者有反映员工在工余时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矿业公司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十一条 矿业公司要及时开展工余安全宣传,发放或张贴工余安全宣传资料及图片,包括家庭和社区。条件允许,可在矿业公司宣传媒体设专栏,广泛进行宣传。第十二条 矿业公司要对员工工余时间的事故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制定预防措施。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并要针对如何预防工余意外,年有针对性地宣传

4、、教育、培训。第十四条 矿业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工余时间要合理调整休息时间,有效杜绝疲劳过度、情绪低落、酒精麻痹及使用麻醉品后上岗作业,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情绪、思想状态及安全意识,保证上标准岗、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和矿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保证矿业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安全顺畅。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篇二:1 目的保证员工工余时间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工余时间发生事故。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 职责 行政管理部 负责制定 和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5、。 负责员工工余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档案的存档。 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负责工余时间内发生的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本单位员工工余时间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工余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公司工会 负责在工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文体、外出)的安全。 负责工会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分析。 做好员工工余安全的宣传工作。4 工作程序 工余安全管理 由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制定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传达给各部门。并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行政管理部应掌握员工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实行跟踪管理。 公司工会应在公司内设立图书阅览室和活动场地,为

6、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锻炼身体的活动场所,让员工在工余时间缓解工作的疲劳,放松自己。 教育职工做到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家庭和幸福责任感等方面,唤起员工对安全的重视。通过叮咛、嘱咐、相互关心生活这种最一般的日常接触,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 员工工余要求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做到“五个自觉”和“五个严禁”。 五个自觉内容包括:a) 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b) 自觉加强学习,掌握岗位技能;c) 自觉提高自身素质;d) 自觉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和社会活动,遵纪守法;e) 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个严禁内容包括:a) 严禁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b)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c) 严禁

7、通宵打麻将和夜不归宿;d) 严禁观看、传播淫秽物品和参加任何色情活动;e) 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休息好,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正常上班,不因工余期间的意外状况影响安全和生产。导汇报。 工余安全宣传 公司党委、工会负责工余安全宣传工作,可通过标语、宣传栏、标识牌等形式来实现。 行政管理部应在工人的行走路线边设立安全警示标语牌。让每一员工在工余之时、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中受到潜在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在有形与无形当中、在接受与非接受之间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 工余安全培训 各车间、部门在开生产例会及安全例会时,应将工余安全教育的内容融入其中,提高员

8、工的工余安全意识。 安环部及人力资源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将工余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在内。 工余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交通安全知识;b) 工余活动安全注意事项;c) 法律、法规;d) 如何预防工余意外;e) 发生工余意外事故后的报告和自救、处置方法。 员工在工余期间活动时应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 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工余发生的事故、事件及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发生工余意外事故的原因和规律,制定年度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组织员工学习。 环部及人力资源应根据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做好员工的工余安全教育

9、培训工作。 工余事故管理 员工在工余时间内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伤害程度为轻伤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行政管理部及安环部汇报。伤害程度为重伤以上的,员工或部门领导应在一小时内向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汇报,行政管理部和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拨打急救电话。 在公司内发生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由行政管理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公司工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完成工余事故分析报告。 重大伤害事故由行政管理部组织调查分析。 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工余风险评价行政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按照危害

10、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工余活动进行风险评价。篇三:附件宁东洗煤厂工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工余,就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剩余的时间。第二条 为保证员工在工余时间内的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在工余时间内发生意外,影响正常工作以及维护厂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东洗煤厂全体干部、员工。第四条 厂成立工余管理机构,由工会、安全管理科、生活服务中心、治安保卫队、人力资源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基层各单位员工余管理和考核。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的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各基层单位要将各分厂(储运车间)副主任、班组长纳入管理机构范围,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行使对员工的工

11、余管理权利,及时了解员工工余时间活动内容,合理安排员工学习相关知识,保证员工安全工作。第六条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下班应尽量乘坐通勤车或公共交通工具,禁止乘坐私家车。第七条 员工在工余时间段可自行组织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如,打篮球、羽毛球、下象棋等活动。第八条 针对机关科室与各分厂员工休息地点不同的情况。在工余期间应做到“五个自觉”和“六个严禁”。(一)“五个自觉”即:1.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自觉加强学习,掌握岗位技能;3.自觉提高自身素质;4.自觉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和社会活动,遵纪守法;5.自己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二)“六个禁止”即:1.严禁

12、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2.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3.严禁通宵打麻将和夜不归宿;4.严禁观看、传播淫秽物品和参加任何色情活动;5.严禁同事之间打架斗殴;6.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第九条 各基层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并针对如何预防工余意外,做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培训。第十条 员工不得在任何休息场所(生活区、工作区等)乱扔垃圾,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第十一条 如有员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对厂不利的情况,都应及时汇报给厂内部的相关管理部门,不应视而不见。第十二条 不散播、不编造、不相信谣言,不做有损于本单位声誉的事情。第十三条

13、不故意损坏单位的任何工具、设施,要随时保证本单位的财产安全及员工的自身安全,做到“时时安全,事事安全”。第十四条 员工在工余期间应做好流行性疾病的防范,加强锻炼,增强体魄。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在工余时间要合理调整休息时间,有效杜绝疲劳过度、情绪低落、酒精麻痹及使用麻醉品后工作,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情绪、思想状态及安全意识,保证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现或者有反映员工在工余时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厂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厂工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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