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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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变更制度篇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0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项目公司;2.职责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日常协调。 项目公司预算部负责设计变更的费用核算和结算。 设计变更须报备集团工程、合约部,重大设计变更报批集团工程、合约部。 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施设计变更的实施。3.管理内容 设计变更分类:a) 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概念,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处理等; b) 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不属于重

2、大设计变更的项目;c)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原设计概念,变更原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其影响造价总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建筑外形重大变化等。 设计变更的审批 小型设计变更由发起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工程部的技术人员审核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后生效。由工程部经理将设计变更报备集团工程、合约部,一般采用洽商记录和技术核定单形式。 普通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部资料员发放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会签后生效。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集团工程部、合约部审批,必要时应通过总经理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

3、正预算)。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原设计作重大变更时,应征得监理和施工单位同意。 设计变更发送与执行 各类变更通知单,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送,工程部一份,预算部一份,工程副总一份,相关单位若干,电子版报备集团工程、合约部。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接到变更后注明收到日期,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完毕后,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将已执行的设计变更通知预算部。 项目公司预算部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核算和结算。 设计变更文件应保持完整,由工程部资料员按专业编号登记,整理保管,工程竣工时纳入移交资料。篇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

4、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第二条 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

5、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第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六条 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第七条 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

6、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第八条 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 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第九条 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第十条 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

7、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第十二条 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 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 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通过施工联系单的方式,报送监理、建设单位,经评审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单按规定程序执行。第

8、十三条 特殊情况发包人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先审批而会同承包人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发包人,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发包人,7天内监理工程师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手续。项目组认为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授权(按审批权限),可先组织部分工程变更的实施,事后按实际情况补办审批手续(14天内)。第三章 设计变更的管理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批准、形成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各参建单位可以根据设计问题、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出具相应的沟通联系单;在不同的权限范围内,经监理、

9、建设相关部门批准,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后,下发变更指令执行。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次签署确认,下发变更指令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交建设和监理单位备案,明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第十七条 各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审批,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由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第十八条 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前,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

10、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未实施的变更应监理、建设、设计单位的取消或作废手续。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应建立变更设计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收手续,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提高变更设计各个环节的办事效率,努力避免延误工期。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

11、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如擅自变更设计,发包人、监理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如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申报内容及其附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设计变更单或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范围;现场签证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所确认工程量(必要的图片资料);变更估价: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应填写变更预算申报表、费用预算表上报监理、建设单位。工期影响: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下发实施的变更单不管造价增减,均应按上述程序上报审核。第二

12、十四条 审批原则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

13、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发包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程师)、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设计院)。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发包人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方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及时限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7天内将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变更引起的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设计变更引起的已完工程的拆除签证单等)。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评审、造价评审

14、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7天内将审核结果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在14天内将复核结果发回施工单位(项目部4天内将复核结果报送公司相关部门)。第二十六条 工程设计变更未按本规定履行手续的,不得纳入工程结算;结算时根据变更的最终实施情况,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最后核定,计入工程总造价。第二十七条 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工程变更费用的,监理、建设单位有权处理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并在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及时填报设计变更跟踪表,便于设计变更管理的追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施行。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框图篇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江苏启安建设集团美道洁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

15、理制度(初稿)一、目的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给造价和工期带来的负面影响。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二、程序1、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院出于对其出具的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而提出,的变更通知(或变更图),经项目业主(监理)同意发施工项目部执行,该变更若有经济、工期影响,施工项目部应提前提交实际的经济、工期签证单让业主(监理)签字确认。 2、(公司设计团队)设计变更通知。由公司设计团队出于对其出具的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而提出,无论是否会改变原使用功能和造价,应事先与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沟通一致意见后,出具的变更文件上报,(监理)该变更若有经济、工期影响,施工项目部应提前提交实际的经济、工期签证单让业主(监理)签字确认。3、业主(监理)变更指令通知。由项目业主(或监理方)若该项目由本公司设计,则由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施工项目部出设变更通知(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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