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培训图纸审查舾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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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船舶图样及 技术文件的审查,舾装部分 2012年12月,第4章第节:舾装部分图纸的审查,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本讲内容,一、船舶消防部分图纸的审查 二、船体设备部分图纸的审查 三、船舶安全设备部分图纸的审查,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一、船舶消防部分图纸的审查,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则、规范消防部分的适用,2000规则第六篇:L45m远洋渔船。 2000规则第七篇: L 45m远洋渔船及所有尺度的国内渔业船舶。 2002规则:内河(钢质、木质)及 FRP(内河、海洋)、木质、小型钢质海洋渔业船舶。 L45m远洋渔业辅助

2、船按部局接受的有关规则、规范执行。 98钢规:12 m L 90m钢质海洋渔船。,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消防安全目标,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减少火灾造成的生命危险; 减少火灾对船舶、船上货物和环境的破坏危险; 将火灾和爆炸抑制、控制和扑灭在失火起源舱室内;和 为乘客和船员提供充分和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船舶消防部分图纸的审查,防火区域划分; 脱险通道:起居处所与服务处所内梯道与电梯的保护;救生设施、集合点、外部梯道和脱险通道等的保护; 全船通风系统布置(M); 全船绝缘布置,全船甲板敷料布置; 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 防火结构典型节点; 消防用

3、品:数量及存放位置,包括消防栓、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员装备、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等; 防火控制图(M.E)。,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功能要求,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船舶划分为若干主竖区和水平区; 用耐热与结构性限界面,将起居处所与船舶其他处所隔开; 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探知火源区域内的任何火灾; 抑制和扑灭火源处所内的任何火灾; 保护脱险通道或灭火通道; 灭火设备的随时可用性; 将易燃货物蒸发气体着火的可能性减至最低。,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火灾和爆炸的防止,引燃的可能性 燃油、润滑油和其他易燃油类的布置 生活用气体燃料的布置 有关着火源和引燃性的杂项 电取暖器

4、 、废物箱、保护隔热表面防止油类渗透 、甲板基层敷料 潜在的火势增大 处所内空气供给和易燃液体的控制通风口的关闭和停止装置、机舱天窗的关闭、动力通风和油泵的停止 防火材料不燃材料的使用 、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外露表面的低播焰性 潜在的烟气产生和毒性,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火的抑制,探测和报警 控制烟气的蔓延 挡风条:封闭在天花板、镶板或衬板后面的空隙应以紧密安装的且间距不超过14m(L60m时为7)的挡风条作适当分隔。在垂直方向上,此类封闭空隙,包括梯道、围壁通道等衬板后的空隙在内,应在每层甲板处加以封堵。 火灾的限制 耐热和结构性限界面:在考虑处所失火危险的基础上,通过耐热和结

5、构性分隔划分为若干处所。,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起居处所的保护方法,对船长60m以上的渔船、500总吨及以上国际渔业辅助船以及4000总吨及以上国内渔业辅助船,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应采取下列保护方法之一: IC(IF)法 :未规定为“A”级或“B”级分隔的舱壁,至少应为“C”级结构。 IIC(IIF)法 :除个别情况下要求为“C”级舱壁外未规定为“A”级或“B”级分隔的舱壁,其构造不受限制。 IIIC(IIIF)法:除个别情况下要求为“C”级舱壁外未规定为“A”级或“B”级分隔的舱壁,其构造不受限制。但无论在在任何情况下,由连续“A”级或“B”级分隔的任何起居处所或相邻

6、处所的面积不得超过50,,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分隔相邻处所的舱壁的耐火完整性 (L60m渔船、GT500国际渔辅船、 GT4000国内渔辅船),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分隔相邻处所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L60m渔船、GT500国际渔辅船、 GT4000国内渔辅船),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分隔相邻处所的舱壁的耐火完整性 (L45m渔船、GT300国际渔辅船、 GT1000国内渔辅船),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分隔相邻处所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L45m渔船、GT300国际渔辅船、 GT1000国内渔辅船),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舱壁和

7、甲板的耐火完整性 (L45m渔船、GT300国际渔辅船、 GT1000国内渔辅船),作为脱险通道组成部分的梯道和梯子应为钢质结构。 走廊舱壁及其上的门应为钢质或不燃材料。 A类机器处所和厨房的限界面应为钢质结构,及其上的门应为钢质或不燃材料。,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注:,采用C和C防火法时,对舱壁无强制的特殊要求。 采用C防火法时,对面积大于或等于50的处所或处所群之间,应装设“B-0”级舱壁。 具体适用哪一等级,参见相关的规定。 当相邻处所为同一数字类别且右上角注有d)符号时,只有不同用途的相邻处所之间才要求表中所列等级的舱壁或甲板,例如第(9)类的情况:在两个厨房相邻时,其间

8、不要求用舱壁分隔,但厨房与油漆间之间,则要求用“A-0”级舱壁分隔。 驾驶室、海图室和无线电室相互分隔的舱壁可采用“B-0”级。 如验船机构认为第(7)类中的机器处所极少或没有失火危险,可不必设置防火隔热。* 表中注有星形(*)符号处要求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作分隔,但并不要求为“A”级标准。然而,除开敞甲板以外,如果甲板被贯穿以布置电缆、管线和通风管道通过,应对贯穿件处进行密封,防止火焰和烟气通过。除非安装了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站(应急发电机室)和开敞甲板间的分隔可以设有不带关闭装置的空气进口的开口。,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定义,控制站 系指船舶无线电设备、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

9、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指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火警指示器或失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亦称为消防控制站。 设有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的处所。 驾驶室和海图室。 设有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处所。 消防控制站。 位于推进机械处所外面的推进机械控制室。 设有集中失火报警设备的处所。,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定义,起居处所 系指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住室、办公室、医务室、游戏室、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设备的配膳室的处所和类似处所。 公共处所 系指起居处所中用作大厅、餐室、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蔽处所。,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耐火分隔上的贯穿及防止热传递,对于通风管道,按

10、以下三种情况: 截面面积等于或小于0.02钢质导管贯穿“A”级分隔时,钢套管长度为200mm。 截面面积0.02 至0.075 钢质导管贯穿“A”级分隔时: 截面面积超过0.075 钢质导管贯穿“A”级分隔时:,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截面面积0.02至0.075 钢质导管贯穿“A”级分隔,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截面面积超过0.075 钢质导管贯穿“A”级分隔,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耐火分隔上开口的保护,门的耐火性能应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 装设在A类机器处所限界面舱壁上的门,应适当气密和能够自闭。 要求

11、自闭的门不应装设门背钩,但可以使用装有故障安全型遥控释放设备的门背钩装置。 在走廊舱壁上,只允许在住室和公共处所的门上及门以下开设通风开口。还允许在通往盥洗室、办公室、厨房、储物柜和储藏室的“B”级门上设有通风开口。 水密门不需隔热。,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机器处所限界面上开口的保护,天窗、门、通风筒,烟囱上供排气通风用的开口以及机器处所的其他开口的数量应减少到符合通风和船舶正常安全工作所需要的最低数目。 天窗应为钢质,且不应含有玻璃框。渔船镶有玻璃的天窗,在其外面应设置永久附连于其上的钢质或其他等效材料的外盖,玻璃为钢丝增强玻璃。 应设有关闭动力操纵门或启动除动力操纵水密门外的

12、门的释放装置的控制装置。该控制装置应位于有关处所的外部,且在其所服务的处所失火时不致被切断。 在机器处所的限界面上不应设窗。但并不排除在机器处所的控制室使用玻璃。,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消防设备的布置,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 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应至少能将两股不是由同一消火栓发出的水柱,射至船舶在航行时船员经常到达的任何部位、任何货物处所空舱时的任何部位,而其中一股应仅用1根消防水带。 应急消防泵的位置 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不应与A类机器处所或内设主消防泵处所相临接。,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消防设备的布置,消防水带和水枪 明确为“消防水带”的水带,与其必要的配件和工具一起

13、,应存放在其供水消火栓或接头附近的明显位置。 消防水带的长度应至少为10m,但机器处所不超过15m,其他处所和开敞甲板不超过20m。 在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不需使用尺寸大于12mm的水枪;在机器处所和外部处所,不需使用大于19mm的水枪。水枪应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型)。 国际通岸接头的位置 能用于船舶任何一舷。,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消防设备的布置,消防员装备的存放 消防员装备和个人配备应存放于易于到达的位置,随时可用。该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清晰标志。如所配备的消防员装备或个人配备不止1套或1副,应尽可能远离分开存放。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存放 应存放于起居处所内易于到达的

14、位置,随时可用。该位置应有永久性的清晰标志。 防火控制图的存放 应采用船舶防火控制图识别符号绘制。防火控制图应在适宜位置永久展示。防火控制图或含有该图的小册子的1套复制品应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明显标志的防风雨的箱子中,用以帮助岸上的消防人员。,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消防设备的布置,灭火器的布置 用于任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应有1具存放在该处所的入口附近。 在起居处所内不应布置二氧化碳灭火器。在控制站和其他内设船舶安全所必要的电器或电子设备或装置的其他处所,所配备灭火器的灭火剂应既不导电也不会对设备和装置产生危害。 为了便于使用,灭火器应布置于易于看到并能在失火时迅速和容易

15、到达的位置。,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足够数量:保证至少有一只合适型号的灭火器便于即刻施用于该处所的任何部位,消防设备的布置,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应配备适用型式和足够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消防设备的布置,备用灭火剂: .1 能够在船上进行再充装的灭火器,其备用灭火剂的数量应按前10个灭火器的100%和剩下其他灭火器的50进行配备。备用灭火剂的总数不必超过60份。船上应备有充装说明。 .2 对于不能在船上进行充装的灭火器,应额外配备本节3.4.3.3.1所确定的相同灭火剂量、型式、能力和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以代替备用灭火剂。,2007.11,

16、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机器处所的灭火布置,固定式灭火系统: 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规定的固定式灭火系统之一。 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固定式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船长L60m、45mL60m且主机功率P750kW的渔船,GT500总吨的国际航行渔业辅助船以及 GT1000的国内航行的渔业辅助船必须设置,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机器处所的灭火布置,对小于175kW的生活用锅炉可免设。 可用1具手提灭火器代替。,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机器处所的灭火布置,GT500或L60m时,可用2具手提灭火器代替。,2007.11,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脱险通道的布置,脱险通道应保持安全状况,内无障碍物;和 应提供其他辅助逃生设施,确保其易于到达、标志清晰、设计能满足紧急情况需要。 应为所有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提供两条尽量分开并随时可用的脱险通道。 不得将升降机视为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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