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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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篇一: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制度1.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投诉,更好的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船队和全体员工。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职责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办公室应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5.内容及要求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安全生产环境、

2、条件及船舶运行线路、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公司所有员工。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举报受理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不愿

3、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投诉,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篇二: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规定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规定1总则目的和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4、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适应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2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登记、传递、上报、调查处理和通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将顾客沟通或回访过程中收集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反馈给公司安全管理部。 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分析及后续处理工作。3管理要求 受理方式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公开栏内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件信箱,接受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公司投诉电话:0532-58810563电子邮箱:2427592528 受理范围 生产、生活中存在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

5、隐患; 违章指挥、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员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员工出具虚假证件的;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顾客回访过程中提出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 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处置程序 安全管理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于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核查督办,实施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为

6、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单位有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安全管理部对举报和投诉受理情况建立台账并妥善保存。4检查与考核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依据举报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200-20XX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单位未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00元。篇三: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规定1基本要求 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

7、监督,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2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登记、传递、上报、调查处理和通报工作。 各部门单位负责将顾客沟通或回访过程中收集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反馈给安环科。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分析及后续处理工作。3管理要求 受理方式安环科负责在处公开栏内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件信箱,接受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公司投诉电话:0551-XXXXXXXXXXXX电子邮箱: 受理范围 生产、生活中存在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8、违章指挥、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员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员工出具虚假证件的;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顾客回访过程中提出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 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处置程序 安全管理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于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处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环科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核查、督办,实施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单位有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安全管理部对举报和投诉受理情况建立台账并妥善保存。4检查与考核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环科负责依据举报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单位未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罚100元。 安全管理部未及时将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处理的按每发生一次扣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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