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创建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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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兵山市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创建工作总结篇一:深入开展平安和谐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宗教场所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和谐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宗教场所规范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是新形势下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如何在宗教工作中落实和体现这一要求,是社会各界必须思考和回答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各地结合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以制度建设为中心,以改进服务为手段,积极深入的开展平安和谐宗教活动点建设,大力推进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宗教活动整体上看,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宗教场所规范建

2、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家庭聚会点还在暗中发展且屡禁不止,屡劝不散,一些邪教组织还在活动、渗透;二是活动场所分布不均匀,信教群众平时过宗教生活不方便,年老者居多,经济条件较差,自我管理能力弱。三是部分基层领导和干部对宗教工作的复杂性、严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够的认识, 。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列入培训内容,强化宗教知识的教育。三是组织、人事部门在对基层工作和干部考核时,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列入必查内容。四是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干部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学习掌握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充实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一支爱国爱教,走与社会

3、主义相适应的宗教人士队伍。建立宗教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群众性决定着宗教管理必须立足长远,把握主动,常抓不懈。结合我区目前的宗教活动情况,为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必须注重长效管理,强化工作机制。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名副其实的主要领导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宣传、统战、民政、公安、综治办等组成,经常研究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在当地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宗教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对宗教工作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有利于统一思想,有利于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步骤,作为党和政府一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宗教工作搞得好不好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搞好宗教工作除组

4、织保证外,还必须建立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责任考核制度或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彻底清除私设聚会点和屡劝不散的基督教聚会点,就必须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时限,达不到要求,就扣减年度考核奖和取消各类先进的评比资格。换句话说,实行一票否决制。如果不严肃认真,采取不痛不痒,敷衍了事,批评教育不涉及政治经济利益的措施,其效果一定甚微或没有。依法加强对合法宗教场所的管理。经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达到依法治理的目标。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务必做到:一是对宗教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传道人及管理组成人员加大法律法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确保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5、确立党和政府的绝对领导权;二是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和走爱教爱国的道路;自觉接收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和领导;三是加强年检,严格把关。对年检不合格的场所,限期整顿,坚持不搞“走过场”,以强制的手段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四是区县级宗教管理部门和街道党工委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上,统一制订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和互查,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坚决改进过去存在的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没有实际行动的现象,以制度约束自我解决问题。开展模范文明宗教场所创建评比活动。围绕“宗教政策、制度执行、民主管理、维护稳定、遵纪守法”等内容,制订创建评比细则,在自查自评

6、的基础上,组织各活动场所负责人开展对口互评,互相取长补短。通过创建评比平安文明和谐的宗教场所活动,推动宗教场所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五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宗教人士不但要懂教规教义,同时作为公民也要懂法。因此,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宗教工作主管部门要担起重任,常抓不懈,加大对宗教工作普法读本中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的普及力度,通过学习、交流、考试等灌输途径,来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在他们的作用下,使广大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做一个好信教群众,在社会上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各单位要整体联动形成制止和打击非法与违

7、法的宗教活动的合力,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平安稳定。坚持开展平安宗教活动点建设,积极创建五星级活动点。篇二:关于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场所作为信教公民活动的公共场所,公众聚集程度高,服务人群特殊。近几年来,一些宗教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失窃等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加强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十分重要。为了确保我市“全面持续腾飞”目标的实现,促进四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平安如皋创建系列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市民宗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开展创建“平安宗教

8、场所”活动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持续腾飞”的奋斗目标,立足于四个文明协调发展,按照建设“平安如皋”、创建全省最安全地区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强化宗教场所内部安全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宗教场所内部保卫的职能作用,实行警民共建,整体联动,构筑宗教场所治安防控体系,有效保障信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信教群众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治环境和优美的活动环境,为建设“平安如皋”做出应有的贡献。 创建“平安宗教场所”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努力,有90%的宗教场所获得“平安宗教场所”的称号,

9、全面构建警民共建、整体联动的宗教场所治安管理机制和治安防控网络,宗教活动秩序井然,宗教场所环境优越,宗教场所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感进一步提高。二、“平安宗教场所”标准(一)共性标准1、创建“平安宗教场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建立创安组织。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宗教场所法定代表人是创安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创安工作资料台帐,定期组织创安活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人、财、物投入。2、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安全宣传教育管理机制。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显著增强,每季度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不少于一次,宗教场内无黄、

10、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及违法犯罪行为。对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措施落实。3、建立健全宗教场所安全静态控制和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加大技术防范设施设备的投入,强化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控;建立宗教场所治安形势定期分析报告的预警机制。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内部政治稳定,治安形势平稳,不发生政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一般案件发生率保持低水平。4、建立健全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宗教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预案,重点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岗位的安全防控,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宗教场所防火、防盗、防毒工作。完善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5、强化宗教场

11、所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消防设施、压力容器、配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活动用房安全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规章制度健全落实。6、建立责任明晰的安全奖惩机制。结合宗教场所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安全检查和督查,落实相应的奖励和惩处措施。(二)分类标准各宗教场所在按照上述标准创建的同时,应根据各宗教具体情况,还要分别达到以下标准:1、佛道教寺院:建立警民共建机制,协助辖区公安派出所积极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控工作,及时收集社会动态信息,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建立专(兼)职保安队伍;治安防控措施落实,财务收费、文物保护、火源、电线路等要害部位防护设施到位,

12、配置自动报警系统;积极创造条件,在人群集聚部位、易发案部位配置监控系统。无违法违规现象,无邪教及境外渗透事件发生。2、佛道教活动处所:要建立警民共建机制,积极配合辖区民警研究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建立治保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全天在位;重点要害部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标准。无违法违规现象,无邪教及境外宗教渗透发生。3、基督教场所:建立警民共建机制,积极配合辖区民警厂家治安防范工作,及时调处有关纠纷和事件;建立治安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重点部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符合标准。严防邪教和境外宗教渗透。三、验收命名表彰“平安宗教场所”验收命名表彰

13、工作每年一次,与年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同时进行。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宗局联合组织验收命名。凡验收合格单位由验收机构授予“平安宗教场所”称号,并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四、创建要求1、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活动的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宗教场所”,既是落实建设“平安如皋”的重要举措,又是宗教工作的客观需要,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宗局等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宗教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宗教场所”工作计划、实施、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把创建“平安宗教场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

14、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抓,充分形成争先创优保平安的良好工作氛围。2、密切部门协作,凝聚创建合力。在创建活动中,各宗教团体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要相互配合支持。市民宗局、各镇要多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特别是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联系、沟通,形成警民共建机制,开展群防群控;各宗教场所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掌握创建工作进展,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工作措施。3、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措施落实。各宗教场所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分解细化工作步骤与措施,把易发案、易发生安全事故部位的防范作为创建的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有效改善宗教场所内部防控设施条件,大力推广运用先进的高科技防范措施,强化要害部位的物

15、防设施建设,加强人防措施的落实,真正达到“平安宗教场所”的要求。4、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各宗教场所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要针对宗教工作的实际,着力在强化治安防控、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下功夫。要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事件和苗头性、动态性信息,提高对宗教场所安全工作的预警能力。要将创建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确保工作实效。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对措施不力和工作被动而发生重大事件、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篇三:“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平安九里”系列创建活动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依据省宗教局关于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通知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法治九里”“平安九里”的目标,组织动员全办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载体,不断增强各宗教场所参与“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创建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促进平安鼓楼创建的深入开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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