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903177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殊作业管理制度.doc(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篇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3.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

2、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

3、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具体要求按照fhp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fhp临时用电安全守则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

4、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

5、育。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或管理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篇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11月19日发布了第24号令,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号:AQ3021-20XXAQ3028-20XX),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具体主要指:第一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XX) 第二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XX) 第三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XX)

6、 第四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XX) 第五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XX) 第六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XX) 第七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XX) 第八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篇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一) 特种作业人员:一、 公司招聘特种

7、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铆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二、 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才允许上岗作业。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

8、、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2. 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3. 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4. 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5. 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三、 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

9、独立操作的人员。四、 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电工、铆、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五、 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六、 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1. 起重工: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宫能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2. 电焊、气割工: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宫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3. 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以下、严重眼疾、色盲。七、 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大地五金藤器实业有限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