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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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行为警示制度篇一: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黎安初级中学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和有效的教育,是促使这一部分学生转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 成立不良行为学生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1、领导小组:组长张海清,组员全体中层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研究开展全校性的法制教育工作计划、措施,定期组织法制教育活动,指导检查落实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2、工作小组:组长张海清,组员有全体中层领导、班主任、政教人员、心理健康教师组成。负责具体落实帮教措施,开展法制教育工

2、作。 二、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工作的具体做法1、制定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实施方案,明确转化的目的和措施。在充分分析学生构成状况和广泛争取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不良行为学生转化的目的,那就是,以转化不良行为学生缩小不良行为学生群体比例为切入点,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带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提升。召开全体任课教师会议进行了发动动员,传达了“学校不良行为学生助学、转化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充分分析了学校当前教育教学的现状,分析了制约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因。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大家对这项工作的成功开展充满了信心。2、分析不良行为学生成因,制定转化计划。要求任课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具体分析班级不良

3、行为学生形成的成因,通过讨论初步认为:学生的学习动机、心理健康问题、自身的学习方法、教师的教育方式方法、来自家庭的教育方法乃至社会影响等等,都是导致学生学习困难的原因。明确了不良行为学生的成因是有效转化的基础。不良行为学生转化工作一开始,各班任课教师根据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课堂表现、学习态度等综合表现确定不良行为学生名单。在逐个分析学困原因的基础上,然后从学生能力实际情况出发,帮助不良行为学生制定一学期进步计划,使之“跳一跳,能够摘到桃子”。3、合作学习,多方帮教,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年的教学经验已经证明,当求知双方展开互动,进行问题讨论时,都获益匪浅。因此合作学习是不良行为学生转化中必不可少

4、的重要策略。各班根据班内学生情况进行分组,分散不良行为学生,充分发挥小组合作学习的作用。并确定“兵教兵”结对帮扶人员名单。每一名不良行为学生搭配一到两名成绩优秀的学生,对每一课中所要掌握的知识点、练习、作业都有优秀生帮助一一落实。这样,既减轻了教师课外辅导的压力,又加强了学生之间的交流。使得不良行为学生能学会,优秀生在帮教中得到进一步提升,对知识的掌握得更牢固。兵教兵、一帮一、小组内合作帮教、家庭辅导等都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帮教方法。4、利用每周的“助学”活动,指导不良行为学生学习。助学活动主要以课堂练习为主,形式比较灵活。教师对不良行为学生进行已学知识点的巩固,更重要的是对不良行为学生进行学习方

5、法的指导。5、加强家校合作,随时掌握不良行为学生转化情况。各任课教师与学生家长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沟通:电话联系、家长联系、家校通短信联系、家校互访等。经常的联系使家校双方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情况能够及时了解,并且针对学生的情况随时调整转化措施,采取更有效的策略。教师要想全面了解学生,就要了解学生的家庭,做到经常与家长联系沟通。随时全方位的了解学生,才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不良行为学生的有效转化需要家长更大的支持与配合。而这种支持与配合,来自于教师与学生家长的长期沟通,建立在互相信任、共同关心学生成长的一种默契基础之上。不良行为学生的转化工作,若得不到家长的支持,将缺乏针对性,难保其转化效三

6、、加强法制教育,加大管教力度1、全体教职工要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科法制教育渗透,人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2、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注意因材施教,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到,不歧视,不打骂,多交流,多鼓励。以诚恳的态度,平等的身份,极大的热情和耐心,定期主动找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谈话,努力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人,以高尚的情操熏陶人,以无私的行为感染人。3、班主任要与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建立密切联系制度,采取家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定期交换学生在家在校的表现情况,研究加强共管共教的方法与措施,从心理疏

7、导、道德思想认知水平、行为习惯养成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不良行为学生。4、政教处等有关部门要协同学校办公室,通过法制副校长,积极联系公安、法院、检察院、交警队、消防队等有关共建单位经常到学校组织举办法律、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或报告会,加大普法教育、安全教育的力度,警示有不良行为的学生。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且屡教屡犯、难以教育担又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学生,学校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时与家长或其监护人配合,将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6、屡教不改、严重危害社会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篇二:“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

8、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9、。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 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人力资源部负责违反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包括检查纠正、记录、教育以及考核等。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各班组长负责对分管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自查、教育和纠正。各人员有责任有义务杜绝“三违”行为,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车间,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行为。第六条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应当正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布置生产

10、作业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行为。第七条 各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利向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报告相关情况。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第八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纪律,文明生产。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各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各人员的“三违”行为,对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教育。第十条 对危险性较大、影响恶劣的“三违”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拍照,开出书面的隐患整改通知书。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立即整改“三违”行为。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

11、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或经济惩处,并进行单独的教育。“三违”行为情节严重,极易造成伤亡或者损坏设备事故的;“三违”行为且拒绝整改的;第十三条 当多人次发生同样的“三违”行为,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集体的安全教育,并对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各部门、车间,各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五条 因“三违”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或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第十六条 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主管应对作业人员使用设备的“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安全管理部

12、门/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人员的违法劳动纪律行为进行检查,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记录和汇总。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三违”行为台账。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记录。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相应的台账。第二十条 “三违”行为的考核应以月为时间单位,按如下实施:(一)各管理人员、班组长违章指挥考核按以下执行:1.同一违章指挥超过2次(含2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2.不同违章指挥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13、,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3.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应撤销其职务,停工至安全管理部门学习。经学习考核合格后回原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核为“合格”可恢复相应职务。4.年度违章指挥行为超过12次的,应永久撤销其职务,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该部门、车间或班组不能参加当年度优秀组织的评定工作。5.违章指挥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二)各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考核按以下执行:1.同一违章作业行为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2.不同违章作业行为超过5次(含5次)

14、,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3.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停工至安全管理部门学习。经学习考核合格后回原岗位进行1个月考察,考察和考核为“合格”可继续从事相应的工作。4.年度违章作业行为超过18次的,或者停工学习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直接开除。5.两次月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6.违章作业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三)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考核按以下执行:1.同一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过3次(含3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

15、奖的50%;2.不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超过5次(含5次),当月考核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工资管理制度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的50%;3.涉及出勤的,应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4.连续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散漫,立即开除处理。5.年度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的,应判定该人员劳动纪律散漫,立即开除处理。6.有以下行为的,应由其承担责任,立即开除。涉及刑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打架、辱骂他人的;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的;赌博、醉酒的;传播不良信息的。7.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次数不累计至下一年度。第二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应分别对“三违”行为的考核进行记录,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第二十二条 各人员对“三违”行为的处理和考核工作有异议的,有权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和复议。第二十二条 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应取消对当事人的处理;“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从重处罚。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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