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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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

2、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

3、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3、补助一年内病假累计不满三十天的,根据单位规定执行;三十天以上不满两个月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两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4、其他

4、一年内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连续工龄,不晋级晋职。二、事假(一)请假手续1、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国家各类法定休假,原则上不再安排事假。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各单位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可给予适当,并严格规范请假手续。2、请事假须事由充分,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研究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二)事假待遇1、基本工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满十天的,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三十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

5、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予扣发。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补贴。以生活性补贴,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事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不满十天的,享受100%;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天的,享受60%;二十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40%;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3、补助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享受全年区补助的50%;三十天以上的,不享受全年的区补助。4、其他一年内事假

6、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晋级晋职。三、其他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日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四、旷工(一)下列情况视为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在请假中伪造病历、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继续休假的逾期部分;未办理销假手续的逾期部分。(二)出现旷工行为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事业单位人员旷工连续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

7、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予以解聘;机关行政人员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以上的,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五、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所承担的工作。(二)请假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三)请假三十天以上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到主管部门备案。(四)休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病假者销假时,住院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治疗交费结算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审验存档。(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备

8、案制度,每月初将上月考勤统计好,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存档,将其作为评先树优、年度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六)各单位要按照批准权限,严格把关审批,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假。(七)不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附则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篇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关于加强各类假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实施意见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

9、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城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一、各类假期规定严格各类假期管理。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1、病假。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局办备案。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绩效工资90%,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80%。绩效工资:年底财务室所核算的工资。2、婚假、

10、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婚假: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2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探亲假: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

11、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工作人员。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四年1次,20天。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两年1次60天。探亲假期间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产假: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假期2个半月,休假期间发本人绩效工资的80%。单胎顺产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多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24足岁以上)女方增加产假30天。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哺乳假:女职工生育

12、后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期间发本人发绩效工资80%。3、事假。工作人员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在这些假期外办理私事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作旷工处理,扣发本人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50%(按天计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1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扣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4、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休假应于当年使用,休

13、假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需提前一星期申报,并报领导同意后送党局办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需写明原因,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可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休年休假天数-已休年休假天数-事假天数-单位已安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天数),职工个人全年工资收入金额(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61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4、第一、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第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审批权限工作人员除病假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1-2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半天天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正、副职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假条交局办备案。三、考勤要求1、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15、,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2、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科室应落实专人做好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考勤记录,以(股)室为单位每月汇总一次,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月交局办备案,并进行集中公示。3、因公外出不能及时作出考勤的,需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有关考勤记录手续。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为切实规范执行各类假期规定,加强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的假期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等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各类假期的审核和审批手续。要加强宣传,让全体工作人员知晓各项制度,了解内容,吃透精神,掌握规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执行好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五、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20XX年 月城管局考勤记录情况表;2、20XX年 月城管局考勤汇总表;3、各类假期有关规定及对照表;4、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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