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照明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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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所照明设计规范篇一: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83 建筑电气831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

2、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

3、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832 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833 柴

4、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1 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2 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4 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 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6 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

5、,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7 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8 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83. 4 智能化系统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1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

6、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5)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6)机房室内温度冬天不宜低于18,夏天不宜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

7、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3 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4 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在初步设计中预留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5 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6 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采取防雷措施,应做等电位联结。835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 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3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预留

8、电源插座,应设应急照明灯,控制开关宜安装在竖井外;4 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5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6 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836 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 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3 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4 楼板的厚度、建筑物的层高应满足强电缆线及智能化系统缆线水平敷设所需的空

9、间,并应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2 贮油间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与其相连接的房间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篇二:照明规定照明设计统一规定目录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总则 照明方式 照明种类 光源选择 照明器选择 照明器布置要求 照度标准 照度计算 照明网络与电压 允许电压降照明负荷和电压损失计算与小型断路器的选择 导线选择与敷设 照明配电箱选择和布置 照明开关和插座的选择 接地方式 制图规定与符号 施工图中应注意的问题附录A 照明配电箱、检修箱统一编号 附录B 单芯橡皮、塑料绝缘导线穿管配

10、合表 附录C 单芯塑料绝缘导线的持续载流量表附录D 单相220V网络(单相和零线)电流力矩为1Akm时的电压损失表 附录E 三相四线380/220V网络电流力矩为1Akm时的电压损失表 附录F 配置接线图格式 附录G 照明部分常用符号1.总则照明设计应遵守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照明技规”),并以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1(以下简称“手册1”)第18章“照明部分”为补充。其他参考资料有:电力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电气照明技术基础与设计; 照明工程设计手册等。设计前应首先熟悉“照明技规”和“手册1”照明部分的内容。本统一规定是结合本工程要求对“照

11、明技规”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未提到的部分应以“照明技规”为准。本统一规定的编排顺序基本与“照明技规”一致。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分公司电气室设计的工程的照明设计。 2.照明方式以一般照明为主,按“照明技规”要求装设局部照明。 3.照明种类设正常照明、事故照明、障碍标志照明(不设警卫照明)。事故照明包括交流事故照明,直流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 4. 光源选择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 高压钠灯(选择显色性较好的改进型钠灯泡):屋外,煤场,输煤系统,较高的辅助车间和厂区道路等;荧光灯:事故照明,控制室,继电器室,办公室,主要生活间,主要建筑物的过道,楼梯间。金属

12、卤化物灯:主厂房、屋外或显色性要求较高的高大车间,输煤系统,锅炉本体等。白炽灯:事故照明,小库房,过道,卫生间,门灯和不适宜用高强气体放电灯的生产场所。5.照明灯具选择一般照明灯具按各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尽量采用开启式照明灯具,同一建筑物内照明灯具的型式应统一几种,全厂型号应基本统一。高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场地一般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煤场一般采用升降式高杆灯。控制室采用高效栅格荧光灯,并应与建筑专业协调。 楼梯间、过道、卫生间、门灯采用吸顶灯或壁灯。 6.照明灯具布置要求应保证规定照度并使工作面上照度均匀和与建筑空间相协调,相同房间应采用相同布置。生产厂房的照明器不应低于,否则应有防止触电的安

13、全措施。 在没有检修箱的车间内应设检修用插座(防爆车间除外)。一般房间至少设一个(或一组)插座;办公室、会议室等不少于两个(或两组)。 过道灯约6m设一个。 一般雨罩处都设门灯。每单相回路电流不宜大于15A,灯具和插座总数不宜超过25个。 7.照度标准以”照明技规“为准,不宜高出20%,但控制室可适当提高。楼梯间、过道、卫生间、门灯都选用60W白炽灯或20、40W日光灯。 8.照度计算所有照明设计都应计算照度,但一般建筑物可只对典型房间进行计算;对汽机房运转层、控制室等重要场所要求写出计算书。 9.照明网络与电压正常照明电压为380/220V。主厂房由照明工作段供电,辅助车间一般由就近的车间电

14、动机控制中心(MCC)或低压配电箱供电。交流事故照明正常时由正常照明变压器供电,事故时由400V保安段供电。 直流事故照明:仅在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设置直流事故照明。直流事故照明一般由220V蓄电池供电。主厂房的主要入口、通道、楼梯间以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事故照明可采用应急灯。按“照明技规”第条设低压工作照明。插座回路宜与照明灯具回路分开供电,每回路应设漏电保护。10.允许电压降以供电电源盘侧为额定电压,照明灯具端电压损失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以内: 控制室、主厂房、生产办公楼% 其他场所5% 事故照明5%11.照明负荷和电压损失计算与小型断路器的选择 计算方法具体说明如下:插座负荷除有明确

15、用途外,每个(或每组)按100W, cos?=考虑。 在配置接线图中装置容量等于灯泡容量与插座容量之和,标注方法如下:白炽灯(kW)气体放电灯加插座(kW)一般情况下气体放电灯的附加损耗系数a=,cos?=。为在工程中简化计算方法,分支回路的装置电流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的计算电流与气体放电灯插座的计算电流之和。每1kW装置容量的计算电流查表。 表 1kW装置容量的电流值(A)各照明配电箱的总装置计算电流为最大一相装置电流乘以装置需要系数(Kx),Kx按“照明技规”P23表,如下表所示。表 照明装置需要系数 Kx计,照明网络图中也以总装置电流表示。小型断路器热脱扣器的额定电流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对只有荧光灯、白炽灯的线路:?It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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