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上下班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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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上下班考勤制度篇一: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淇滨区委、区政府和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上下班等有关办公秩序的文件精神,结合局开展的“庸、懒、散”专项治理这项活动,确保站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对外树立起良好交通运输形象,根据站工作实际,本着以人为本和可操作性,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淇滨区委办公室淇滨办20XX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1、总体要求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2、考勤对象全站所有在职工作人员。3

2、、考勤标准对全站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进行考勤,上级或站领导将不定期检查全站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出勤情况。4、考勤办法(1)全站建立日考、月报、公示、年评的考勤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需认真执行。如拒绝执行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报局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2)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增强责任心,严格考勤、认真统计、及时公布,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事实,如发现,按隐瞒对象的出勤情况一并同样处理。(3)由付站长、站长负责考勤或由站长指定人员考勤,对全站人员每天到岗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备查。每天上班按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进行签到(退),确实另有工作按排不能在上班时间到站签到的,电话

3、上必须向考勤人员报清工作安排情况,并说明具体去向,因事因病等原因请假的,必须事前向考勤人员提供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事前未告假的,事后必须补办有关手续,不办手续或未批准,按缺勤处理。(4)站全体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不管时间长短必须书写请假条经站领导同意后经主管局长审批。(5)签到考勤结果由站负责人于每月末进行统计,报站领导审核且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5、考勤内容(1)考勤内容分为:出勤、病假、事假、公假、旷工、迟到、加班、早退、学习、公差、工伤11种。上班:按国家规定作息时间在单位根据站领导或上级领导安排执行公务、履行职责、办理各项业务,清洁站卫生视为上班。公差:因工作经局领导或局(

4、所)办公室安排值勤、外出等公务,视为出勤。站领导应将人员外出工作去向告知考勤人员,以登记备查。学习:经局领导同意的电大、函授、技能技术培训和政治学习的,视为出勤。病假:因病凭县级(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休息治疗的,视为病假。请病假应首先经站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事假:工作期间,私事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经站领导同意且报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假以XX小时(分钟)请的,每月一累计请假小时的总数除以每天工作八小时得出的数值的整数为请假的天数(小数不计)。迟到:凡上班超过国家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早退:离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内离开岗位

5、视为早退。 旷工:未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30分钟以上者或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到岗的、离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离岗的视为旷工。加班: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视为加班。如加班,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安排调休。以上XX分钟以上不含本数,XX分钟以内含本数。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被认定为工伤的 在休息治疗期间视为出勤。(2)其他事项1、工作人员公休、婚假、丧假、产哺乳假、参加继续教育等不在本规定中所指的事假之列。2、参加函授、自考等业务进修,必须持有入学、函授通知书等证明经站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站考勤人员备案,当学习和工作发生矛盾时,工作人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

6、业务工作正常开展。3、当正常上、下班时遇冰冻雨雪天气或偶然事故等合理原因时,影响正常上班迟到的,经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且调查属实时,按事假对待。二、惩处办法1、迟到和早退一次的各扣现金10元;旷工一次扣50元,首先从本人日常补助中扣除,不够的扣发工资。2、关于病假、事假事项的惩处办法,按淇滨区委办公室淇滨办20XX48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大病需住院治疗的除外)。3、个人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每月迟到3次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旷工超过3天,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取消当年考勤有关奖励;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4、全年病假1个月以上不足半年的不参与年度考

7、核评先评优。三、公休假职工依法享有公休假。办理程序:职工休假前十天提出申请,经站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且经局领导批准后即可休假。职工每年可申请公休假,若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若因工作需要局领导不同意休假,事假抵扣公休假。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篇二:机关考勤制度团队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一、严格考勤制度1、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至30分钟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30分钟

8、以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4、机关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等计出勤。出差占用法定休息日2天以上(含2天),回来后可补休一天计出勤。临时生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9、到医院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0、(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4、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

11、,经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机关考勤负责人保管,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副职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单位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三、建立监督制度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

12、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2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5、旷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奖4元。每个考勤月旷工累计达三天的,除扣发当月考勤奖扣发当月奖金及岗补,每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四天,则予以下岗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6、机关全体人员旷工或上班

13、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5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7、公司督查小组暗访时,如主管领导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8、请事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请假期间不发当月考勤奖。每一考勤月请事假累计六天以上(含六天),十天以下(含十天)的,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及当月岗补及奖金的30%,十一天以上(含十一天),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取消当月岗补及奖金。请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发工资外,取消当月岗补及半年奖金。9、关于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

14、)须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经科室和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一把手审批。 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交机关考勤员及劳资备案。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10、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23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劳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2、劳资科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总办

15、,作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篇三: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条工作时间按照县政府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以县政府通知为准)。第三条请销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经办公室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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