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行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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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行政责任制度篇一:问责演进行政问责与行政绩效专题讲义一、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演进(一)推行行政问责与绩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从20XX年“非典”以来,我国政坛的问责事件接连不断发生,从中央到地方有许多行政官员被问责。“行政问责”开始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热点话题。20XX年,更是被许多人称为中国的“问责年”,在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等一系列事件后,有预测称,随着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官场问责将会更为严厉。与此同时,近几年来,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也得到高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地方政府的应用和创新越来越普遍,学术界的有关研究也正在

2、成为一个热门领域。我想请教一下,为什么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能够在最近几年引起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我觉得,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近些年来,因政府官员的失职渎职造成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居高不下,由于政府失信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信任危机日益突出,同时,一些领导干部和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滥用权力,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威信;一些政府官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影响了行政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二)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的演进记得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在韩国首都,当时还叫汉城,出现了汉江大桥的倒塌,当时汉城市长引咎辞职,当时在听到这条消息的时候,很多国内的民众对这个

3、不理解,因为这个汉江大桥并不是这个行政首长在任的时候修的。是的,那个时候有这样的反应也并不奇怪。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相对较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在我国过去就有,但规模不大,也没有制度化。年龄稍大一点可能会记得,1980年,“渤海二号”(幻灯片)钻井船发生沉船事故,死亡72人,当时的石油部长被解职,国务院主管副总理康世恩受到记大过处分;1987年,冬天里的一把火,大兴安岭火灾(幻灯片),林业部长杨钟、副部长董志勇被撤职;1988年,昆明开往上海的T80次旅客列车颠覆(幻灯片),88人死亡,当时的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还有1999年,“大舜”号客货混装船(幻灯片)遭遇海难,282人遇难,山东省

4、副省长、省长,交通部副部长、部长都分别受到了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在人们印象中,行政问责制是从20XX年非典之后才走进公众视野的。20XX年4月,当时的卫生部部长、北京市市长因防治SARS不力而被免职,这使“问责制”一词一跃成为当时最热门的词汇。20XX年以后,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也逐步走向制度化与法治化。20XX年发生的非典事件,在我们新中国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此之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问题被党和政府放到了更为突出、重要的位置。所以我们现在常说危机就是危险加上机遇。同时,在非典之后,我们国家的政府管理又面临着许多新的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对于行政问责制度的推行形成了强大的外部压力。

5、下面大家可以做一个讨论,20XX年之后,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对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推行产生了哪些影响?(10分钟讨论)总结: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社会利益格局的新变化;网络社会的影响。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短片来看一看近几年被问责的官员。(播放短片,20XX年以来被问责官员)下面我们探讨一下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制度化标志。目前,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标志主要有哪些?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性文件主要有三个,非典结束后的第二年春天,也就是在20XX年的2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写入了“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内容。第二个重要的制度性文件是20

6、XX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严格界定,将引咎辞职明确地引入了问责制度。第三部重要的制度性文件,是20XX年4月出台并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什么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法中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并且规定,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是的,我记得,20XX年12月因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而解职的原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就是公务员法通过后第一位依法辞职的部长级高官。与此同时,20XX年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

7、建立行政问责制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初步的实践,20XX年8月,国内首个政府行政问责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出台。使行政问责逐步形成为一种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有关行政问责的条例、规定和办法相继出台,相当一部分行政官员因违法失职而被追究责任。通过建立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行政官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播放短片,地方行政问责实践)(三)绩效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演进二、推行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问责制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尚不健全(实体法和程序法)行政问责是对行政责任进行定向追究的一种事后监

8、督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对行政失范行为的监督和预防,主要受到包括各种形式的行政和司法追究。目前其运行方式主要是撤职、引咎辞职、高官问责制等。但是,行政问责还远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化体系,良性的行政问责制度的建构要集中体现问责的目的性、责任的明确化和手段的规范化。然而,目前运行的行政问责制大多具有片面性和不完善性。对于行政问责中的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事由、问责后果以及问责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标准。尽管我国已经有了一些有关行政问责制的规定,甚至也有不少地方已经施行了一些地方规章制度,但一部具有统一性、权威性与全国性的专门法律法规却还没制定出来,这无疑不利于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完善。

9、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从宏观政策、国家体制层面根本解决行政问责制无法可依的问题。2职责权限界限不清20XX年12月13日,新华社报道了安徽阜南县两局长因招商引资不力被停职、免职的消息,引致各方关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层层分解招商引资指标会对官员群体造成什么影响?此举究竟是利是弊?但可以肯定的是,官员必须做他们最应该做的事情。(播放短片)行政问责的前提是职责明确,即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职位之间有严格的责任划分,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职务、职权与职责是相互统一的。一定的权力对应于一定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对等原则”。由于目前我国党政关系错综复杂, 公务员岗位设置及其

10、职责规定不明,尤其是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权限模糊,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的现象相当普遍,致使行政问责在操作层面存在不少难点。20XX年10月开始,河北省邯郸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分为明责、履责、验责、问责四个环节,以达到“明责具体化、履责规范化、验责制度化和问责常态化”的目标。目前,职责不清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责任的“泛化”现象比较突出,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应由市场和其他社会主体承担的大量责任。二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比较严重。在现实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通常由常委会研究、党委书记“拍板”,出了问题则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三是正

11、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在一些地方成了副职问责制;四是不同层级之间的责任界限比较模糊。一个地方出现了问题,究竟是追究同级领导的责任,还是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如果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究竟应当追到哪一级领导才算合理并不清楚。死亡30人的,属于特大事故。去年胶济线428列车相撞死亡70人,当然就是极为严重的事故。出了这样的事故,负责任的应该是铁路局长,还是更高层级的铁道部领导?多位法律专家已经指出,在这样的问题上,完全没有明确的文本上的规定。3行政问责标准不明目前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在问责标准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模糊不清的问题。一是官员应承担

12、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只要满足制度和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条件,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究;但是,对于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标准的判定比较模糊。官员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机制,目前仅限于重大灾难或是伤亡事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而涉及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其他领域的一些“延时”了的政治和道义责任则未进行追究。须知没有现实的事故,并不代表没有发生事故的危险,实践也证明,错误决策的危害往往较之安全事故本身更为深远。二是接受问责的官员应该追究何种责任模糊不清。行政责任的承担可能遮蔽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行政问责制主要追究的是行政官员的行政责任,但官员实际上承担的可能还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20

13、XX年12月16日,陕西宝鸡市冯家山引水工程输水管爆管,这是半月内该工程第次爆管,也是工程供水10年间第11次爆管。冯家山引水工程频繁爆管,原因很明确,是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管材。引水工程总指挥、时任宝鸡市委书记的庞家钰,因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罪被判刑11年,已沦为阶下囚。但是,“豆腐渣工程”却如同梦魇一般,长期困扰着一方政府和百姓:爆管,往往造成城市大面积停水,几十万市民用水困难,怨声载道;爆管,每次抢修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冯家山引水工程频频爆管,引水工程总指挥庞家钰却得到升迁,此种现象令百姓深恶痛绝。4(二)绩效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三、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的完善路径(一)行政问责

14、制度的完善路径1健全行政问责相制度和法律规定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20XX年12月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中纪委监察部正在研究起草党政领导问责暂行规定,以推进在重大公共事件发生时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干以胜介绍,今后对于官员的问责将分为行政问责和党政问责两种,“目前主要进行的是行政问责,但有些事件中也要追究党委领导的责任”,中纪委监察部将主推以行政首长为主导的行政问责制,而在追究责任的时候,“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间接责任。”在此实践基础上,行政问责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需解决三个问题:1全面拓展问责领域现有的问责案例多集中于公共安全事故,而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决策失误,以及施政失败时,也

15、应当开始纳入行政问责的范围。如同责任与职权不可分割一样,问责也须与职责如影随形。凡责任后果出现,问责便不可避免,不仅安全责任事故需要问责,官员的上任承诺、公共声明、从政道德特别是公共决策,都当在问责的常态视野之中。为此,首先要厘定各级各类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责,而那种将当地领导分工不向社会公布的作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包括昆明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尝试列出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亦不妨同时开列相应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违反哪些责任需要问责,以及进行何种尺度的问责。当然,我们更欢迎官员在履新时,主动作出“出现何种情形将引咎辞职”的公开承诺。2在何种情形之下,行政问责方能启动目前的行政问责多基于上级决议和民意舆论,带有不确定性。如20XX年9月11日,四川巴中市府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因中秋节放假通知笔误为“端午节”,遭问责通报而免职,反映了问责在一些地方的失范和无序。为此,必须科学设置问责体系,健全和周延问责措施,例如仅去职一类,就有责任人主动引咎辞职、上级予以撤职免职、人大代表提案罢免等多种情形,去职之下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轻微行政处分,都应当分别予以充实完善,并保持互相衔接。而问责措施的严厉尺度亦应与责任程度相对称,过于严苛可能造成行政系统内部责任分担的畸形与不公,失之于松则会导致问责流于形式。3关于行政问责的后续效力如西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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