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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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篇一: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XX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例会学习制度:定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汇报工作交流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二、调查研究制度:调解人员必须深入基层,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映总结,并提出查应对策,及时调解处理,做好总结。三、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镇、村领导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下步工作计划及出现问题。四、排查纠纷制度:每月排查纠纷一次,分析辖区内纠纷特点,争取积极预防措施,主动做好预防工作。五、纠纷登记回访制度:每件纠纷的处理和反应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上门回访。六、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法律服务运用各种形式,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以多种形式开

2、展组织法制宣传活动。七、纠纷事件讨论制度:对重大或疑难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调处进行集体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处理方案。八、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执行调解管理人员的工作守则和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打击报复当事人,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等。九、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日常工作档案进行归档以备查,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归档标准化、制度化。十、考核评比制度:坚持半年小结一次,发现不良政策及时纠正。 十一、民主监督制度:将调解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照片及各种制度上墙,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篇二:村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1)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开展矛盾纠纷排

3、查,及时向村、支两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3)依法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4)协调解决跨组、庭、院之间的矛盾纠纷;(5)指导组调解信息员开展工作;(6)完成村、支两委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一)纠纷排查实行“一周一排查”;(二)排查的内容要详细、具体;(三)对排查出的纠纷实行分类、汇总,并及时作好汇报及分级分流工作;(四)对排查调解的纠纷实行调处、化解、销号登记,并做好跟踪回访。人民调解受理范围(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行政

4、机关移交和诉中委托调解的纠纷。(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未委托、移交或者已解决的。人民调解受理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二)有具体的调解要求;(三)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和依据;(四)申请调解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指派和其他部门移交、委托调处的纠纷应予受理。人民调解流程当事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协议履行回访上报。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

5、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三)向村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

6、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登记制度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2、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址、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3、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法、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4、调解结果。调解结果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

7、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回访制度1、定期回访。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处的复杂纠纷,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有激化或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要指派专人及时进行回访,并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间或调解后的一段时间定期回访,以巩固调解成果。2、针对性回访。对履行调解协议的关键人,有可能反悔的人以及有利于履行协议的调停、斡旋的人要进行回访。3、回访的内容。主要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易反悔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反响;有无新的纠

8、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等;回访工作必须形成记录。4、分析研究,制定对策。对有各种隐患、纠纷动向、激化苗头的,要采取措施,重大纠纷险情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予以纠正和改进。矛盾纠纷听证评议制度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三)坚持事前告知,保障矛盾纠纷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回避权的原则。(四)坚持“宜疏不宜堵”的原则。二、适用范围(一)经3次以上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二)情况复杂,处理有争议的矛盾纠纷;(三)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四)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三、工作程序。(一)评议的提

9、起。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认为需要采取群众评议方式的。(二)评议的准备。在群众中选择一些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的居民、老党员、老干部作为评议员,且人数为奇数。在进行评议的3日前向评议的方式、时间、地点、评议事项及评议员姓名、人数,以适当方式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篇三:村社区调解工作制度附件3:村(社区)人民调委会日常管理制度及调解室公示制度上墙制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终止调解。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图,提出合理要求。四、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五、若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纠纷当事

10、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受 理 范 围一、人民调解受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二、人民调解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期限。在纠纷调解结案后,专职调

11、解员须在一周内整理好卷宗,并归档。五、专职调解员对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达成协议、督促履行、回访等笔录材料须保持整洁、清楚,不得有纸张污损。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偿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法原则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和调解的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调解矛盾纠纷要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二、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在受理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时,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协议书的签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三、

12、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经调解而拒绝受理。调解工作纪律一、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调解服务。二、不准在接待和调处过程中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推诿。三、不准徇私枉法,违法调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不准在调处纠纷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吃请、礼品或提供的其它利益。五、不准超时限调解或久调不决。六、不准泄漏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损害当事人名誉。七、不准在调处过程中和调处结束后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八、不准与法律服务人员相串通,以介绍案源牟取私利。调 解 须 知一、当事人、代理人经确认后参加调解,

13、其他人不得任意参与。中途更换当事人、代理人须经调解主持人认可。二、调解主持人提问或讲话,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发言、申辩时须经调解主持人同意。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三、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争吵、打闹或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四、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必须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不得吵闹;待调处服务中心研究后,另行通知进行第二次调解。再次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调解终止。任何一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本矛盾纠纷。调解回避制度调解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一、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二、当事人提出回避,应说明理由。回避申请可在调解前提出,也可在调解时提出;被申请回避人员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后,应暂停纠纷的调处工作。三、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作出决定。组 织 网 络主 任:XXX XX村(社区)分管领导副主任:XXX XX村(社区)部门负责人委 员:XXX XX村(社区)(职务)XXX XX村(社区)(职务)XXX XX村(社区)(职务)XXX XX村(社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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