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规费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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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规费工作计划篇一:地税主要规费介绍地税主要规费介绍1、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资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社会保险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或社会成员)都必须按统一政策规定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劳动者退休后都能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因为疾病和负伤,需要诊断、检查、治疗,社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它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面向企业或用工单位筹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工伤、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等而致残、致死的职工及其家属的一种社会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由社会

3、保险机构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险,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是地税机关省政府20XX年6月6日下发鄂政发20XX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规定湖北省的社会保险费从20XX年7月1日起统一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我省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是为了充分利用地税部门的有利条件,实现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提高缴费自觉性、增强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意义重大,它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利于提高社

4、会保险费征缴率,有利于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险费筹资机制,有利于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征收保障金的依据是什么?征收保障金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第5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

5、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XX39号)。3.谁应该缴纳残保金?根据省政府的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保障金。4.保障金的具体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保障金征收标准: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保障金。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而在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按比例缴纳保障金。安排1名育人或重残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

6、业计算。5. 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保障金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应交纳保障金数。6. 如何核定应缴纳的保障金?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核定和征收。各类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均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统一委托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并按现行规费征收办法和规定的解缴级次,实行就地征收管理。7. 哪些部门负责征收保障金?机关和财政补助的团体、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

7、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征收;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部门代扣。除前款规定外,其他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分级征管的原则负责征收。中央在鄂和省属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8.缴费人的缴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每年6月30日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分别向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15日内,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保障金。9我省地税部门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保障金?我省保障金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10、不按规定缴

8、纳保障金会受到处罚吗?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3、堤防维护费1.为什么要开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为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巩固和增强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2.征收堤防维护费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征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1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发1994

9、165号)。3.谁应该缴纳堤防维护费?根据湖北省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本省长江、汉江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直接保护的区域,为堤防维护费征收范围。在该类堤防直接保护范围内,所有工商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为堤防维护费纳费人。4.什么情况能享受免缴堤防维护费的优惠政策?堤防维护费纳费人凡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收的,其堤防维护费同时给予减免。5. 堤防维护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者,按其缴纳的流转税总额的2%征收。6. 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堤防维护费?应缴堤防维护费=(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7.

10、哪个部门负责征收堤防维护费?省水利厅是本省河道堤防工程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堤防维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堤防维护费的征收实行委托代收制度。所有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堤防维护费,由各级地税机关随税代收。有关纳税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税款数据等项资料,由各级国税机关负责提供。其中,不属于地税机关征管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其堤防维护费的具体收费机关,由当地水利部门与税务机关商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纳费人应缴的堤防维护费,由财政部门的农税机关随税代收。8.我省地税部门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堤防维护费?我省地税部门自1994年1月1日起受托征收堤防维护费。4、地方教育附加1.为

11、什么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了加快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 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和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鄂发19954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997年月日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征地方教育发展费。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方教育发展经费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依据是什么?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主要依据是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省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鄂发19954号)、财政部关于同意湖

12、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XX7号)、省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XX14号)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XX98号)。3.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义务人有哪些?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4.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费率为2%。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5.哪个部门负责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省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

13、附加的通知(鄂政发20XX14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由省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征收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6.怎样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缴费义务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7.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有特殊困难的,可由缴纳主体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汇总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定期或定额的减征或免征照顾。8.我省地税部门从什么时间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我省地税部门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地方教育

14、发展费。5、教育费附加1.为什么要征收教育费附加?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征收教育费附加。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依据是什么?征收教育费附加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XX448号)、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35号)3.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义务人有哪些?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

15、)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代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是否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通知(国发20XX35号)的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应缴纳教育费附加。5.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6.怎样缴纳教育费附加?缴费义务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7.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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