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违规违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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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市员工违规违章制度篇一:企业员工违章处罚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为控制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三章. 违章管理范围及对象违章及事故处罚范围: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违章及事故处罚对象: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冒险作业、违章操作行为以及违章指挥行为。第四章.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原则1. 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

2、性质采取制止、纠正、教育、警告、罚款手段。2.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检察制度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作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日后查阅,相关人员必须配合。3. 违章罚款单开出后,须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交行政人事部执行。如行为人无故拒不签名,可按不服从管理论处。4. 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5. 受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业安全小组进行申述,由工业安全小组进行最终裁定。第五章. 违章处罚1.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教育

3、、纠正,有权进行教育、警告。(1)施工现场穿拖鞋,进入场地要不穿上工作服。(2)在施工现场,相互嬉戏、打闹而影响安全生产。(3)将手动叉车当滑板车用。(4)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左顾右盼。(5)产生颗粒物飞溅作业,而未戴防护眼镜。(6)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7)一般违反所从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行为。2.有以上行为,对警告、教育敷衍了事,不积极改正,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对行为人罚款人民币10元。3.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现一次,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直接对行为人罚款人民币10元。(1)操作可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大功率旋转机床时,戴手套、未扣袖口、衣襟敞

4、开、戴围巾、戴领带、长发披肩外露。(2)操作特种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负荷运行。(3)厂内机动车辆(电动、柴油叉车)行驶时违反规定载人或超载货物。(4)未经直接上司同意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开电源或测量工件时未停止设备运作。(6)操作冲、剪、压设备,用脚踏开关控制时,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脚没离开脚踏开关。(7)攀登吊运中的物体或在吊运物体下行走。(8)检修电器设备(设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警示牌操作。(9)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或上报,冒险作业。(10)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11)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随意向下抛掷对

5、象、工具,使用高空作业平台时。未将支撑脚打开支撑牢,设置安全警示牌。(12)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13)在情况不明时,开启或关闭动力源(电、气、油等)。(14)机械运行时,不停机私自离开工作岗位。(15)将危险物品随意摆放或危险化学品不做任何标示和警示。(16)违反吊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17)进行通天吊作业时,不及时关好护栏,冒险靠近平台边缘。(18)身为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采取措施。4.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不良后果,发现一次,根据性质,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建议公司对其最低罚款人民币20元。(1)不服从上司或安全管理人员之管理或经

6、批评教育拒不改正。(2)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3)在禁火区域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违章明火作业、吸烟。(4)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5)故意拆除或破坏设备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器、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6)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指定整改负责人无故不按时整改。5.对屡犯不改,抗拒安全管理者,安全科将建议车间将该人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公司予以无偿解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为严肃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与工作流程,保证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有效对接,现再次重申公司员工违规违纪

7、处罚规定及相关事宜要求:1.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召开晨会,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召集,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由各部门经理轮流主持,有事不能参加晨会提前报告各部门经理,无故不参加晨会,故意不参加晨会处罚100元。2.每周二下午14:0016:00召开行政例会,公司部门主管、经理以上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入场,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3.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上班时间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外出办私事,有事须向自己的部门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不请假的每次罚款100元,并按照工资制度扣除工资。4.严格会议制度,请所有与会人员将手机置于振动状态,严禁在会场内打接电

8、话、发短信。如有违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30元,有重要电话,请示领导再接电话。5.不论是晨会还是例会、培训会,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注重自己的仪表,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喧哗、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如有违规罚款20元。6.晨会时部门经理或主管因事不能参加,应指派本部门人员代替参加会议和汇报工作内容,如有违规每次罚款部门经理、主管100元。7.公司业务用车,加油,维修,年捡,保险必须报综合行政部按车辆管理流程走,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发现不按照车辆管理的罚款100元。外出违章罚款,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8.各岗位工作按照公司流程,上一级岗位不按照流程,

9、下一级岗位可以拒绝。个人不按照流程,唆使他人不按照流程,每次罚款100元。9.公司员工抽烟在休息室和接待室,不允许在仓库机油区和维修厂房加机油区,废机油堆放区危险区域抽烟,见有客户在机油堆放区,废机油堆放区,换机油处吸烟时要及时制止,员工违者一次罚款30元,不制止客户者一次罚款30元。10.综合行政部在对各部门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经提醒后不清扫或不整改的,处罚部门经理或负责人50元。11.严禁酒后上岗作业,酒后驾驶,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清除出厂,造成损失按价赔偿,违法者报110。12.无理取闹、工作期间赌博、喝酒、打架斗殴、消极怠工,传播反面思想

10、等影响工作、经营和公司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00-1000元,直至辞退。13.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公司设备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处罚100-1000元,直至辞退。14.不讲信用,不执行财务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私拿公司财物,对公司离心离德的处罚按财物价值10倍赔偿,总价值800元以上的,直接送司法机关处理。15.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公司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处罚300元,严重者给予辞退。16.公司所有员

11、工须按时就餐,有外出救急的提前通知行政部留饭菜。其他时间,严禁私自进入厨房吃、拿食物,需用餐或用食物须报行政部同意,一经发现,每人每次处罚100元。17.就餐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杂物,不随意吐痰,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食物残渣应放置在餐盘上或垃圾桶内。违者每人每次处罚50元,故意浪费饭菜者罚款100元。18.发现以上恶意情况举报者,经查明属实,背举报人的罚款,直接给举报人。19.以上处罚由行政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单据,交由财务部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作为员工活动备用金。20.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 * * *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一月一日篇三: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

12、法参考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第五条 本规定

13、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 公司职

14、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

15、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第四章 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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