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社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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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社团的规章制度篇一:大学生 社团部规章制度社团部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本部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本部的内部管理、提高本部干事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社团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社团部干事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第二章 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我们也应该定时召开,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提前十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请

2、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五)社团部定期组织各社团的负责人开会,将本社团最近活动做总结,并叙述近期的计划。(六)例会的召开将视情况而定。第四章 财务制度作为学生会各部门中唯一一个拥有资金调动事宜的部门,我们必须做好财务的管理,保证社团成员的资金用到个社团的运作上。(一) 我们必须建立明确的账单,将各社团花销及报销名目做好准确地记录。(二) 社团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社团部。经过本部讨论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购买。(三) 各社团在活动之前,应该

3、组织本社团的外联部进行资金的筹集,减少本部资金的使用。(四) 各社团在活动办完之后,应将发票或凭据交至社团部,待我部核对、统计完成后,方可报销,(无购买发票或凭据的不予报销)(五) 社团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社团部批准。(六) 每学期的期末,需要将本学期个社团的账目明细,做到透明,公正。第五章社团申办活动制度每个学期。各社团应该按照本社团的情况。举办各种有利于我院学生的有意义的活动。各社团开展各项活动,需要遵循以下规定:(一) 每个社团在办活动

4、之前应该将自己的策划交至社团部审批,通过之后,方可进行。(二) 各社团所办活动,不得违反学院及学校的规定,不得举办任何涉及不当信息,存在危险性及无意义的活动。各社团应本着对学生负责,为学生服务的原则,举办各种活动。(三) 各社团在活动举办完毕之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按时交至社团部存档。第六章社团纳新及选举制度各社团在学年伊始,需要进行社团纳新,及时补充新鲜血液。纳新时,各社团需要遵循以下规定:(一) 社团部应该在纳新之前,召开会长会议,组织各社团统一纳新。(二) 新会员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五元的会费,以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的经费。(三) 纳新完成之后,各社团必须进行

5、理事纳新,选出优秀社员,以期培养社团的接班人。理事竞选完毕。各社团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本社团的理事名单交至本部存档。(四) 社团部应尽早召开理事培训大会,让理事今早的熟悉学院的情况以及对自己社团的了解,熟悉活动举办的流程,使其在以后活动的举办中尽量避免出现失误。(五) 在学年末,本部需要召开社团换届大会,各社团成员均有资格进行竞选,最后在本部与各社团负责人协商之后,选出新一届社团的领导人员。篇二:大学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正式学籍

6、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第四条 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五条

7、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第六条 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第七条 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第八条 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1、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2、服务性社团:以推展校园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3、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4、联谊性社团

8、: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5、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 学生社团正式成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院团委批准。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2、有规范的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3、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1、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系级社团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1)社团成立申请书;(2)社团宗旨、章程(草案):包括社团名称;性质和宗旨;

9、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社团正副社长选举方式及其他社团干部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社员大会的召开;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经费的及会费收取标准;章程的修改办法;制定章程日期;(3)社团活动范围、内容及形式;(4)社团机构设置及社团负责人个人简历(姓名、系别、联系电话、职务);(5)指导老师基本情况;(6)成员数额。2、社团联合会或各系团总支应当自收到以上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一周内就所申请成立社团能否开展筹备工作做出答复。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一周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3

10、、筹备期(一周)结束,院团委应当于一周内作出是否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并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4、社团登记事项有不符合许可条件者,团委将限令其补正。逾期不补,将撤消许可。若宗旨不当或学校已有相同性质的社团,将不予许可。审核不通过的社团,团委可以对其申请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留社团联合会备第十二条 相应管理机构对申请成立的社团登记下列事项:1、社团章程;2、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辅导老师;3、财务状况;4、主要活动项目;5、社团成立经过及许可日期;6、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 社团申请使用印章,应经学院核准后刻制,并随时向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

11、自刻制,如有违反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一周,应向社团联合会汇报会议筹备情况,会后将大会决议及时报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2、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4、修改社团章程;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第十八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学生干部组成。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管理第十九条 社团的注册:1、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到社团联合会(院级社团)或系团总支(系级社团)进行学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将予以通告,第三周内仍未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社团联合会有权注销其社团资格;2、每学期第四周,社团联合会负责向全院公布已注册社团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3、社团注册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本学期工作计划;(2)社团人员变动情况。第二十条 社团人员的管理1、社团的会员(1)凡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学

13、生均可申请加入我院的任何一个社团。申请加入社团的学生,须向社团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报社团联合会备案后,方可成为所申请的社团成员。一般情况下,学生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2)会员如果退出所在社团,须向社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社团除名,并报社团联合会备案。会员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视自动退出社团。(3)社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决定开除或停止本社团会员在社团内部活动的资格。开除会员必须由社团联合会批准。2、社团的学生干部(1)社团干部是开展社团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各级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干部一般是指副部长及以上人员。(2)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社长负责制。社团负责人是其社团内

14、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院级社团主要干部由社团联合会负责面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社团全体成员大会选举通过后,报院团委备案。社团当选的正、副社长任期为一年,中途改选须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社长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副社长代理。学生社团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3)社团干部的基本条件: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坚决贯彻执行社团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b、有适应社团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c、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群众基础良好。(4)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负责人职务,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a、学习成绩较差,一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b、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c、工作态度消极,在被要求参加的会议或活动中,连续两次缺席或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缺席者;d、经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e、出现严重违反社团管理办法和所在社团章程规定,不宜继续担任社团干部者。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财务管理1、社团活动经费,以社团自筹为原则,必要时依规定向学院申请补助,社团须经学院核准后始得接受有关人员或机构的资助或赞助。2、学生社团帐册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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