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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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信制度建设篇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自20XX年上海市开通“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试点以来,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信用可以当钱花”的观念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悄然兴起。据了解,这些地方的朋友,明明是手头不缺钱,却也每人到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小借小还”,先与银行信贷挂上了钩。你若对此心存疑虑,他们一定会笑呵呵地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等我要借大宗住房贷款时,你就知道我为什么了。”在此精明现象的背后,其实隐匿着关于消费信贷领域里三个环环相接的问题:第一,借贷双方凭借的是信用,所谓信贷,信在先,贷在后;第二,信用不是光凭嘴说,而是用自己的金融行为写

2、就的历史;第三,信用历史必须依赖于一个准确有效的评估系统,童叟无欺,从而使个人信用作为公民人身最大的无形资产,成为大家的第二张“身份证”。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现状(一)信用立法滞后。有人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信用如果没有法律做保障也就很难有效实现,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离开法律则寸步难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规范的法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一个重要共同点,那就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必然涉及社会有关方面,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从各国的实践看,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

3、体系难点并不在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也不在于政府如何对信用行业进行有效管理,而在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二)信用资料封锁、缺失。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街道、单位、税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司法、医院、公共事业收费单位、商家等部门。但从上海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仅实现了银行、电信、公用事业等少数部门的联合征信,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对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信用资料不完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能够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在单位的人事档案、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证明。这些资料并不能证明个人收入的多少、及可靠性,也不能据此计算

4、个人及家庭的总资产。另外,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而且我国也没有推行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个人的现金收入、支出、个人债务、债权的分布等没有系统的信息记录,个人或家庭缺乏类似企业的一张资产负债表,缺乏个人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和材料。(三)个人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够规范。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化运作。篇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信与数据库管理期末论文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征信通常是指以了解企业资信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为目的的调查,包括一些对交易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核实和依法传播的操作全过程。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得以安全运行的有效保障,也

5、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征信业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以来,目前业务活跃的征信机构已达300多家,征信市场已初具规模,征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由于征信立法滞后,监管缺位,市场秩序混乱,征信服务不规范,我国征信业依然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 还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性征信机构。我国亟需借鉴国外经验,使我国征信业规范发展。一、征信体系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就征信制度而言, 世界上主要有三种模式: 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一)、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市场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以美国、英国、加拿大及北欧部分国家为代表。在该体系模式下, 征信

6、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二)、政府主导型征信体系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 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 该体系以德国和法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公共征信机构, 具有基础性地位, 但并不排斥民营征信机构的发展。(三)、会员制模式日本采用的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的会员制模式, 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 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 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 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二

7、、我国征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从薄弱到壮大,发展迅速,成就斐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一个覆盖面广泛、结构基本齐备、以公共征信为主导的多层次征信体系。第一层是拥有大量基础信息的公共信用数据库和若干个专业信用数据库,该层次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代表;第二层次是掌握特定经济信用信息的政府职能部门、投资金融机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该层次以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为代表;第三层次是对信用信息进行搜集、调查、加工并提供信用产品的专业征信机构,既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也包括国内民营征信机构及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资征信机构。

8、我国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但是, 我国的征信体系和信用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远,还存在诸多问题。(一)、征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且层次较低1、缺乏系统的征信法律法规。我国的征信法律立法基本还属空白,尽管关于规范征信的相关制度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中,但是与规范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严重缺失。2、立法分散,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当前规范征信领域专门的法律规范分散地分布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办法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下的征信管理办法之中,但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层次较低,缺乏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刚性的全国性法律。3、立法规范的范围较窄。现有的直接规范征信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规定的内容往

9、往局限于一个侧面,在信息有效公开共享与隐私保护的权衡方面、失信惩戒方面无保障可言。(二)、政府信用存在问题政府信用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是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以及金融信用等的前提条件。无信的政府必然造成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和紧张。信任与制度规范的共同作用,应该是政府信用塑造中的两个重要因素。我国一些政府部门政策多变、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助长不规范的征信行为,失信于社会,使政府威望大打折扣,明显削弱了政府对征信行为和市场的监管力度。(三)、征信机构市场竞争力较弱,协作机制缺失我国征信机构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地方、各行业征信系统、中资征信机构、中外合资征信机构

10、和外资征信机构中国办事处并存和竞争的发展局面。活跃在我国市场上的300 多家征信机构,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当有限。以我国最大的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库为例,20XX 年末也只有1691万户客户信息。而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动态存储着来自世界各国5700万家企业的信用档案。但我国征信产品在世界上的公信力还有待提升。同时,因我国本土评级机构实力与资力不足,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对严重威胁着我国金融安全。此外,由于我国公共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定位不明晰和严重缺乏协作机制,信用信息形成了严重的条块分割。(四)、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1、征信市场监管

11、缺乏组织保证。根据信用发达国家经验,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全国性的统一协调指导机构和建设规划。而在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指导和管理征信体系建设的机构。2、没有成立行业协会对征信业进行自律监管。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征信业协会,所以我国各征信机构之间还存在着征信产品和服务公信力差、恶意竞争、提供虚假信用报告等不良现象。3、缺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不仅降低了守信者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对失信者的约束力和威慑力。、信用文化建设和征信教育宣传滞后在信用发达国家,信用报告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而在我国,人们虽知道信用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在长期信用文化缺失的困境下,社会信用环境不容乐观

12、。目前我国的征信教育体系还没有形成,具有系统化征信知识的高学历、高水平信用管理人才更加有限。公众信用知识普及水平远远不够。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一)、必须加快征信业的立法进程征信立法对征信业发展影响深远,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法规是推动征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要确立征信管理的规则、征信机构的定位和运作规则、强化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保护;确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辅助的发展模式,形成以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中国征信中心和征信机构为信息收集加工主体、金融机构为信息提供主体的征信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实现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应建立专业化的征信机构,逐步规范其业务运作。1、征信机构必须要守信。征信机构是规范社

13、会信用行为的专业机构,只有提供了守信的产品,才能起到规范社会信用行为的作用。2、应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征信机构的信用产品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档案,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和企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利害得失,不客观不完整的信用信息必然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3、应提供信用信息快速传导渠道,及时更新数据库系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征信机构只有及时获取这些变化的信息,才能保证征信产品的完整性。(三)、做好征信宣传工作必须要及时开展全社会实施征信管理条例的广泛宣传工作,公安、司法、税务、工商、医保、社保、电信、金融、建设等部门的信息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有序的整合,

14、由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方向发展。这是一项极为细致而繁重的任务。(四)、打造守信政府要有效地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以身作则,打造守信政府。在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中,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做到取信于民。建立良好的征信体系建设的客观环境。(五)、做好征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首先,要提高征信资料的广泛性、权威性、系统性,广泛拓展信息采集范围。其次,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再次,必须要加强征信资料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征信系统作用的认识,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和使用工作,有效发挥征信系统支持信贷决策的作用(

15、六)、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建立诚信社会,除了需要加强立法和管理以外,还要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利用传统文化中丰富的非制度性因素,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通过社会信用文化建设,让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形象意识,强化信用观念和意识,积极创建和弘扬以信用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同时使个人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将信用自觉化成每个经济主体的行动,从而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基础。参考文献:【1】徐诺金,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明确的六个问题F,20XX【2】唐明琴,比较视野下论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问题F,20XX【3】王敬伟,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理论及现实分析F,20XX篇三:征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析征信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析20XX年07月22日10:00郭新明 :金融时报发表评论 【字号:大 中 小】二十世纪末以来,在经历两次金融危机的冲击之后,世界各国纷纷认识到征信是金融发展和稳定必不可少的基石,遂普遍加快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的步伐。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社会各界也对征信产品和服务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研究征信体系建设的理论和现实基础,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征信体系框架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征信体系建设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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