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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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核制度的内容篇一:公司稽核制度稽核制度目 录页 次2 3 AS-001 适用范围及目的 AS-002 稽核部门之工作职能AS-003 AS-004 AS-005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执行稽核工作应注意事项稽核作业流程及工作范围工作底稿、作业法则与稽核报告稽核通知单稽核工作底稿稽核报告改善建议联络单改善事项追踪报告稽核工作计划表4 5 68 9 10 11 12 13 14一、公司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事宜,应依本制度规定办理。二、为加强公司各部门管理及确保财产安全与提高经营绩效,公司之稽核工作,由公司成立之稽核室,定期或不定期于指定地点及项目会同相关受稽核事务经管人员为之

2、。 三、公司稽核人员办理稽核工作,分定期与不定期二类。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计划执行;不定期稽核,依实际需要,按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员之指示办理。 四、公司稽核之目的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合理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一、稽核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直接指挥监督,从事本公司内部稽核工作。其所应办理之稽核事务包括:1. 调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 调查、评估企业中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计划或政策及其指定职能之效率。 二、稽核人员从事工作时,如发现员工有不当情

3、事,除与其直属主管连系外,并应即向公司最高主管报告,不得直接处理。 三、稽核人员对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受查单位经办人员应尽力协助之。 四、稽核人员从事工作时,得调阅一切档案,被检查部门不得拒绝或隐匿,其属机密性之档案,应先报准后始得调阅。 五、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具超然独立性,以客观公正之立场执行其职务。并应避免干预行政工作,如发现有弊端及违法事件,应作成稽核报告呈转总经理或呈报监察人处理。一、稽核人员于执行稽核工作过程中,应恪遵下列守则:1. 对于所审核之事项,应作成工作底稿(格式如附表二)及稽核

4、报告(格式如附表三)。 2. 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章办理,超然行使职权。3. 负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之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公司各部门。 4. 执行工作时,应将稽核通知单(格式如附表一)交由受稽核各部门主管验明;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并保持公正独立,求实求真之精神,切忌傲慢或偏私。 二、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工作,应拟定稽查计划呈核后,持稽核通知单会同经管单位稽查。 三、稽核程序应按检查计划进行,避免不必要之讨论与咨询,尽量减少影响被检查单位经办人员本身之工作,遇有不明了之事项,应于适当时间提出询问,至彻底了解为止。 四、执行稽核工作过程中,勿与被检查部门人员争论制度上之不

5、完备,发现错误事项,不得当面批评,被检查部门人员如有申诉建议,应细心聆听,勿与辩论。 五、稽核人员除应充分了解有关现行法令,并熟谙公司内部控制各种制度、规章外。尚应透彻了解被检查部门之单行办法及特殊情况。 六、稽核人员应事前熟知被检查部门历史、重要数据、及以往稽核报告内容。稽核人员对于查核结果,应予合理之判断,此项判断应有可靠之理论根据,获得足够而适切之证明。 七、稽核人员从事公务查核均为公司第一手机密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更应提高警觉,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一、公司稽核人员于每次执行稽核工作前,应拟定稽核计划,其内容包括稽核目的、稽核项目及稽核范围,以达成调查、评估公司各单位执行其指定职能

6、之效率为目的。 二、稽核人员应将稽核计划、工作底稿及签呈先呈报公司稽核主管核示后。经总经理签准后,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计划执行;临时性稽核依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之指示办理。 三、稽核人员应就稽核工作所发现异常事项加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为稽核报告,于呈送公司稽核主管及总经理复核后,编制改善建议联络单(格式如附表四)交各相关单位参考改进。 四、稽核人员应追踪改善建议联络单所提之改进事项的执行进度及结果,并编制改善事项追踪报告(格式如附表五)提报总经理。 五、为便于公司稽核工作的执行,以有效达成稽核目的,并配合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公司稽核人员应行实施查核事项为所有作业循环及相关管理作业

7、之查核。 六、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作业其属定期性之稽核应拟订稽核工作计划表,于报经总经理核准后,转交各受查核单位配合办理。篇二: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一、 目的:为加强财务监督机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集团资产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二、 权限1、 对发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问题,属于会计业务的要求会计人员限期改正。2、 对发现内部管理缺陷,分析拟写内控稽核报告,提出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制度建议。送呈有关部门讨论修订整改方案,并关注整改工作进展。3、 对发现的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对有损企业、集团利益的行为及时上报集团处理。

8、4、 参与各公司内部财产清查,库存盘点,有价证券清理等专项稽核工作,调查有关经济事项。5、 关注企业制度流程实施效果,保证企业、集团经营目标的实现。三、 稽核工作方法:1、 一般性复核:稽核相关联的原始记录,利用其对应的逻辑关系稽核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稽核经济业务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数字计算准确性。稽核会计科目运用的正确性。2、 实地调查,对有疑问或不清楚的经济业务,可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经济事项的相关信息,取得真实数据。稽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四、 稽核的方式:1、 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应积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有

9、关人员整改。2、 对有损集团利益的行为要逐级上报,未果情况可越级上报。五、 稽核的工作范围:1、 稽核会计凭证各项要素完整,摘要描述清晰准确,印鉴及有关审批签章齐全,数字(包括大小写、金额、日期)准确,业务内容真实,会计凭证具有可靠性。2、 稽核会计报表的准确性,符合集团的统一要求和财务制度3、 稽核收、付款流程,会计核算方式,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4、 稽核其他会计资料、各种票据、收付款、合同等管理情况的合规性及规范性。5、 稽核预算执行、考核情况,保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6、 稽核年度财务预决算事项。篇三:会计稽核制度会计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定会计稽核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发

10、挥会计稽核人员在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计财部、所属经营单位均应设置会计稽核岗位。第三条 会计稽核岗位应由总账报表岗位或者会计主管兼任。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经营单位会计稽核人员的确定由各单位提出,报集团公司计财部批准并备案;计财部会计稽核人员的确定由计财部提出报经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第五条 会计稽核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稽核工作。第六条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和会计主管应当支持并保障会计稽核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职权。第二章 会计稽核人员的职责第七条 会计稽核人员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对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稽核工作:(一) 检查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规定。(二) 检查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以及记账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记帐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三) 检查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记账是否及时,文字是否规范。(四)检查会计报表是否按照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定期编制,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说明清楚,报送及时,手续齐备。(五)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定期整理归档,调阅和销毁是否符合

12、规定手续。(六)检查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第八条 会计稽核人员对第七条所列会计核算内容进行检查,凡是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在记账人员登记账簿之前在每张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每月在会计账簿结账之后,在会计账簿“备考”栏签字或盖章。第三章 会计稽核人员的权限第九条 会计稽核人员对第七条所列会计核算内容发现的问题有权立即要求具体核算人员纠正。纠正无效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会计主管或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第十条 会计稽核人员对于在稽核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有权及时向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报告,遇特殊情况直接向计财部报告。第十一条 会计稽核人员有权

13、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第四章 任职条件与奖惩第十二条 会计稽核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敬业爱岗;(二) 取得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年;(三) 有一定的会计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四) 掌握计算机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知识;(五) 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六)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三条 会计稽核人员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 在规范会计核算,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14、;(二) 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第十四条 会计稽核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一) 对本单位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报告,并签字或盖章的;(二) 对本单位滥发奖金、补贴,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任意结转成本,偷税漏税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并签字或盖章,致使集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三) 对本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并签字或盖章,致使集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四)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致使集团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五)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会计稽核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或会计主管阻碍会计稽核人员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打击报复或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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