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与对策-昆明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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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与对策 (企业登记管理处)2012年,昆明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及全市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树立服务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支持、引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鼓励优势特色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我市新增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意义大力培育我

2、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省第九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高我市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改善农村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情况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工商部门共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685户,出资总额233761.8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1.7%、131%。(1)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户数上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业共24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农产品销售业共63户,比上年同期增长70%;农产品加工业共9户,比上年同

3、期增加29%;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业共7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0%;种植业共1018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5%;养殖业共474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0%;其他行业共20户,比上年同期增长67%。(见表一、图一)表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行业分布比较图行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户)所占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2414农产品销售63470农产品加工9129农产品运输00农产品贮藏00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77520种植业10186025养殖业4742810其他20167合计1685图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行业分布图(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上看,

4、货币出资额为226496.8万元,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出资额的96.9%;非货币出资额为7267万元,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出资额3.1%。(3)按出资总额分类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在100-500万元的共305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1%;出资总额在500-1000万元的共26户,比上年同期增长73%;出资总额在1000万元-1亿元的共8户,比上年同期减少27%。2、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注册情况2012年度1月-12月,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注册278户,出资总额120580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43.8%、增加308%。(1)从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户数上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业共1户,比上年同

5、期减少50%;农产品销售业共21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50%;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业共17户,比上年同期减少67.3%;种植业共176户,比上年同期减少55.7%;养殖业共53户,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共3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0%。(见表二、图二)表二 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行业分布比较图行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户)所占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1 00农产品销售21 8133农产品加工4 1100农产品运输0 0农产品贮藏0 0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7 6-67种植业 176 63-57养殖业53 19-16其他6 250合计278图二:新注

6、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行业分布图(2)从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上看,货币出资额为118490.05万元,占2012年度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出资额的98.3%;非货币出资额为2090.1万元, 占2012年度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出资额1.7%。(3)按出资总额分类,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在100-500万元的共55户,比上年同期减少14%;出资总额在500-1000万元的共9户,比上年同期减少86%;出资总额在1000万元-1亿元的共1户,比上年同期减少75%。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一是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为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量”上实现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质”也

7、有显著提升;二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主要是以农民身份为主(15233人), 农民占到总成员的98.3%;三是行业以种植业(烟叶、茶叶、苗木、花卉、蔬菜、水果、中草药)、养殖业(鱼类、家禽、家畜)为主,逐步发展到乡村旅游、乡村物流、文化传播、生鲜超市、农副产品加工、农机销售及租赁等行业,行业结构和行业布局有了明显的改善;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的多样性。目前,已有1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方式。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做法2012年,全市工商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及全市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会议精神,为

8、契机,大力发展各类市场主体,确立一个指标,营造三个环境,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标2012年,根据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立项分解、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迅速启动贯彻落实省局“十个方面重点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昆明市工商局确立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标任务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指标要达到10%,并将具体的发展数分解到各县(市)区局,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2、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各级工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

9、“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改革中的组织作用、互助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调动广大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二是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乡镇办事处、村委会及农户家中了解情况,进行宣传动员;三是联动发改、农业、烟草等主管部门向农户宣传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一方面,昆明市

10、工商局出台了序列文件政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工商局先后下发实施了昆明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意见的实施办法、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做到先行先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地外,跨区域生产、经营,跨区域联营,跨区域建立生产经营基地,无需再办理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兴办农民

11、专业合作社。如有的县发展一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部门奖给价值五万元的农业机械或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饲料、化肥等可享受优惠的价格政策等。4、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环境。一是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树立“不设路障设路标”、“不说不能办、多说怎么办”的服务理念;坚持“非禁即入”和“非禁即可”原则,放宽登记条件,先行先试,营造宽松、开放、畅通的准入环境和发展环境;二是结合“争先创优”活动,推行午间值班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四项服务制度”和开展“大走访、大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三是进一步下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权限,县(市)区级工商局可以委

12、托有条件的工商所(分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其他地区相比,发展较为滞后,且规模小、档次低,特色不浓,缺少吸引力,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二是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长期规划;三是在政策面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引导性;四是在资源上,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没有得到有效结合、联合和整合;五是随着征地撤迁,城市化建设的推进,失地农民凸现,加之边远县区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六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中,从事养殖业的,存在环保审批难的问题,给登记带来障碍;七、

13、没有形成以“联合社”组织,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八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较为薄弱。 四、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1、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出台昆明市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扶持,着力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2、做好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一是要鼓励和引导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按照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及项目建设规划,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支持粮食、烤烟、果蔬、花卉、油料、山地牧业、特色水产、高效林业、都市农庄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要规划重点发展集结

14、区域。如以盘龙双龙乡、安宁螳螂川农业区,发展从事休闲、观光、旅游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结区;以富民果园农业区、西山团结乡果园农业区,发展果园农业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结区;以呈贡、晋宁花卉农业区,发展花卉经营、花卉中介、花卉物流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结区。3、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放宽限制和条件,鼓励规模化经营和连锁经营,鼓励优势特色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4、整合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以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规模、上档次,做大

15、做强。5、指导帮助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云南”行政区划;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出资组建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机制健全、优势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6、加强与农林牧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引导农民、行业协会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服务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着力拓展商标服务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传统农业向都市型现代农业转变,推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准入渠道。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改进工作作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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