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857029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53.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需对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 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南宁市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 号)、南宁市人民 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府规201620 号)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货币化 安置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9 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一、项项目概况目概况 快环综合整治(秀灵-友爱立交)改造

2、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级别 属于商业三级、住宅三级、工业三级地段。 经调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94.5 亩;被征收房屋面积约 4.96 万,其中住宅面积约 2.46 万,非住宅面积约 2.50 万;涉及 被征收总户数 297 户,其中被征收单位 11 个,被征收个人产权户 286 户。 (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二、房屋征收范围围 友爱北路:45、47、55、57、57-5、57-6、57-7、57-13、59 号; 秀厢大道东段:4、8、16、25 号; 安吉大道:2(2 号围墙、大门值班室)、7 号(原安吉路 3-3 号) 恒安公寓 1 号楼、8、9 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

3、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 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蓝线图范围为准。蓝线 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征收范围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友爱北路 - 2 - 57 号、秀厢大道东段 8 号、安吉大道 7 号),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 到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方式:0771- 2236615)查询。 三、房屋征收部三、房屋征收部门门 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 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四、评评估机构确定和救估机构确定和救济济途径途径 (一)根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4、收评估办法的通 知(建房201177 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 商选定,被征收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 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 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 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 起 10 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 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

5、复核评估 申请人。 (四)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市房 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五、五、评评估与估与补偿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 3 - 房屋征收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 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 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 新旧程度、权利性质、档次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 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类

6、似的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市 场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 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三)对手续不全、改变结构及用途的被征收房屋,由评估机 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按本方案第八、九、十条规定进行补偿。 (四)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协 议的约定进行搬迁。 六、住宅房屋的六、住宅房屋的补偿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也可按货币 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一)选择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 值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 2.选择货

7、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条件可按货币补偿给予奖 励。 (二)选择产权调换补偿 1.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证房屋套 内面积 1:1 调换或者选择按照建筑面积 1:1.3 调换,也可选择货 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 4 - (1)按照套内面积 1:1 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 征收有证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应结算差价,超 出的面积在 10 平方米以内(含 10 平方米)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 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 价;超出的面积在 10 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 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

8、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 结算差价。 (2)选择按照有证房屋建筑面积 1:1.3 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 面积超出的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 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3)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被征收房屋面积 可分为产权调换面积和货币补偿面积, 双方协商补偿在签订协议 中确定。 选择套内面积 1:1 进行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 被征收房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套内面积及其对应公摊面积; 选择建筑面积 1:1.3 产权调换的,其剩余货币补偿面积为被征收房 屋面积扣减用于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应得货币补偿由房屋征收部 门按房屋估价报告

9、计算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给予补偿,对选择 货币补偿的部分可以给予奖励。 2. 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 调换房源应为全产权房屋。 3.被征收住宅房屋需要产权调换的,在按地段调换比例调换 后,应补偿给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套内面积不足 50 平方米,且被 征收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他处无正式住房的,按套内面积 50 平 方米作为保障调换面积。超出应置换房屋套内面积在 50 平方米内 (含 5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 - 5 - 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应置换套内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的部 分(含相应公摊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

10、布的 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应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 5.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楼层、朝向、房号以签 订补偿协议为准,原则上先签约和搬迁交房的,先选房;同时完成 签约和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产权调换具体房源面积、户型、楼层、位置等信息以项目现场 办公室公布的为准,供被征收人选择。 6.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地点调换房屋的,应在房屋征收部门通 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 面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 屋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如逾期申 请的不予受理

11、。 七、非住宅房屋的七、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货 币补偿的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评 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给予补偿。确需产权调换的应在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书面 提出,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为估价时点,结清被征收房屋 评估价值总额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售价总额的差价。如逾期申请 的视为放弃。 八、八、审审批手批手续续不全、无房屋所有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权证房屋的房屋的认认定及定及补偿补偿 (一)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均未取得的房屋,不予补偿。 (二)1984 年 1 月 5 日以前

12、建成的单位自管公房、直管公房和 私人自建房,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 - 6 - 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 100%给予补偿。 (三)1984 年 1 月 5 日至 2004 年 8 月 15 日前建成的单位自 管公房、直管公房、房改房和四层以下(含第四层)的私人自建房, 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不齐全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 估价价格的 85%给予补偿。 (四)规划、土地、建设批准手续齐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该征收项目同类房屋分类估价价格的 95% 补偿。 对上述手续不全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可选择产权调换,按上述 规定确定应补偿的面积后,再按照套

13、内面积 1:1 或建筑面积 1:1.3 进行产权调换换算。超出的面积,以折算后的建筑面积,按征收决 定公告时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 价。 (五)2004 年 8 月 15 日后建设的手续不全、无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不予补偿。 (六)房屋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确认 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土地、 规划、建设手续或相关年份的地籍(形)图、路网图及航拍图等确 认,无法确定建造年份和用途的,由被征收房屋所在辖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国土部门确认。 (七)房屋建筑面积的确认 1.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双方认可的丈量

14、结果确 认。 2.根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确认。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被征收人委托测绘的,应在测绘前 3 - 7 - 日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测绘人员入户测绘。 被征收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给予入户测绘的,测绘单位对拒绝入 户测绘的情况进行说明,并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 社区派员见证,其房屋面积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相关材料予 以认定,按认定结果处理。 九、九、对对改改变变用途房屋的用途房屋的补偿补偿 (一)2004 年 1 月 1 日前,改变用途的房屋,被征收人可按房屋 权属证明标注用途进行补偿或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

15、偿: 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单位自管住宅房屋、直 管公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 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房屋估 价价格的 7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项目相应经 营性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 60%给予货币补偿。 办公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 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商业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商业 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 6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 按经营性商业用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 50%给予货币补偿;仓储、 厂房等用途房屋改变经营性商业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 登记手续且正在

16、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经营性用房分类房屋 估价价格的 50%给予货币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经营性用 房分类房屋估价价格的 40%给予货币补偿。 属划拨土地的,补偿价格根据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权益依法评估确定。 按上述比例给予货币补偿后,同时以相应经营性用房标准一 次性支付 9 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本款所称的“经营性用房”包括“经营性商业用房”和“经营性 - 8 - 非商业用房”。“经营性商业用房”指商业铺面,“经营性非商业用房” 指的是旅馆旅社。 (二)2004 年 1 月 1 日后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改 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相应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 9 个 月的停产停业费,该房屋的补偿仍按房屋权属证明标注用途补偿。 (三)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由被征收人提供工商、税务部门的有 关资料及其它能证明改变用途时间的资料确定。被征收人拒不提 供相关资料造成改变房屋用途的时间无法确认的,改变房屋用途 的时间视为 2004 年 1 月 1 日后。 十、关于改十、关于改变结变结构房屋的构房屋的补偿补偿 已取得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