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条例带薪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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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条例带薪休假制度篇一:公务员年休假最新规定公务员年休假最新规定公务员退休当年的年公休假怎样处理?没有休年公休假的其示休公休假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

2、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

3、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四、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篇二:公务员休假条例公务员休假条例(摘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

4、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三、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

5、,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

6、、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五、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企业职工年休假计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在其

7、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因此,该职工应该按照累计工作时间17年计算休假天数,年休假10天。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对缺少档案材料的职工,应由职工提供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经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截止日,应以职工正式开始休假的前一日为准。篇三: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8、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体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

9、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10、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请事假累计己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

11、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体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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