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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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心得体会篇一:中小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学习心得体会近几年来,中小学生伤亡事故发生之频繁,数目之大,实在令人感到触目惊心。据有关材料统计,每年我们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一万人以上,平均每天因游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他杀、自杀而死亡的中小学生人数达40余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消失。据统计而这些意外危险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作为学习实施但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建筑带来的意外伤害;二是楼道、通道等容易发生拥堵压的场所造成的伤害;三是校外人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溺水等等;四是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引起的意外伤害;五是校外不法分子的侵害,如殴打、杀人、强奸等刑事案件;六是文体

2、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吴杏妹主任在引领全体班主任学习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理时强调:安全教育是我们时时处处都应考虑的问题,并应提到一个高度来重视它,要与当前学校开展的生命教育紧密联系,使学校、家庭和社会应组成一个强大的安全网络体系,同时指出学校是育人的摇篮,作为班主任应承担起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的责任。学校在强调教学质量的同时,不可忽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无论是上学、放学、课内、课外、校内、校外随时随地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学校和家长双向配合才能真正减少事故的发生。只有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安全教育共同体的局面,才能促进中小学健康成长,才能使家庭幸福、学校平安和社会和谐。一片冰

3、心在玉壶学习苏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江苏省昆山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校长 吴建军昆山市教育局决定把今年定为“师德师风教育年”,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我们要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观念,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规范育人环境,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依法治校,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格局。苏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本着预防、处理中小学生事故,保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及教育改革的不

4、断深入,中小学生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宽,接触的事物越来越多,他们的人身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从事各种活动:如出行、集会、旅游、参加体育锻炼等,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青少年应付各种异常情况的能力相对是有限的。目前,社会治安还相当严峻,中小学生遭到不法分子侵害或者滋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容易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此外,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洪水、风暴等)、人为灾害(例如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的发生,同样会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为防患于未然,条例“以人为本”、全方位考虑,第二章以数款事无巨细地列举了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承担着保护

5、学生人身安全的重大责任。条例对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主要是从学校这一方出发。为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努力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条例将“伤害事故的预防”置于首位,体现了条例的核心。多年以来,我校一直奉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人为本”就是坚持教育教学工作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学生人身安全应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根据条例的相关条款,作为学生人身安全教育的执行者,为做好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条例实施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保护中小学生的人身安

6、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教育必须经常讲,安全隐患必须经常查,安全管理必须经常抓,安全警示必须经常有。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班主任必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其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伤害预防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这有利于学校主动及时有序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条例规定,学校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如安全教育、教育督查、教学常规督查、校园安全检查、体育设施安全、安全事故处理等一系列工作都要安排相关的责任人,另外,还要专门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定期到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再次,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必须细致、踏实、到位、慎重。

7、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能离岗,不能违反工作常规要求,不能违反操作规程。对此,条例第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在日常教育教学中,一旦发生学生未到校或者擅自离校,教师应及时告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告知相关的职能部门,以确保万无一失。另外,学校还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文化、建设、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生家长等其他监护人的交流合作。通过双方的交流合作,学校据此可以适时调整安全教育的工作部署,制定更科学化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而与学生家长等监护人的交流,更有利于他们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最后,良好的校园文化具有无形而巨大的教育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熏陶、引导、渗透功能,对学生健康成长具有

8、重要作用。学校应利用各种的宣传措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以健康活跃的气氛感染人;创造赏心悦目的卫生环境,以整洁的校园环境熏陶人;竖立张贴各种形式的安全警示牌,以鲜明的语言教育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以生动的事例教育人。要建设价值导向鲜明的校风、班风、学风,营造鲜明、自然、和谐的校园文化环境,使学生一走进校园就能从老师、同学身上感受到激励、尊重和友爱,感受到和谐与温暖,从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感受到积极向上的力量,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总之,预防胜于一切,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优良的学习环境,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有力的保障,教育工作者应当全力以赴。篇二:学习贵州省中

9、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7学习贵州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黄永刚我校集中学习了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建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动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协社会、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学完后收获颇丰,现将心得总结以下:一、通过解读条例,我熟悉到:(一) 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华,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

10、,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或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二) 多方宣传教育,建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实在有很多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免的,为此,教师要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同时要对条例中的重点章节内容重点学习,进步学生的学习收效。其次,我觉得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个学生

11、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平安校园。二、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掌控领会条例。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由总则、伤害事故的预防、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的处理、事故的侵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正当权益为宗旨,突出夸大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客观公正、公道适当的原则,特别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订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纵性。篇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

1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我清楚地知道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老师、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体会到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帮学校摆脱责任找一个合理的借口。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在教育我们学校老师在实施的

13、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作为老师、班主任,一定要尽责尽力教育好学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当然学生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在学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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