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围产保健工作技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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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围产保健工作技术指引围产期保健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包括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时保健、产褥期保健。妊娠12周末前进行早孕建册,妊娠16周开始在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规范系统的产前检查,其中妊娠16-28周每4周产检一次,28-36周每2周产检一次,36-40周后每周产检一次,40周后每3天检查一次或随诊,孕满41周应及时入院待产。凡属高危妊娠,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一、早孕建册早孕建册是指孕妇在妊娠12周末前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孕管册”)。建册单位在为孕妇早孕建册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必要实验室辅助检查,初步筛查高危妊娠,开展孕早

2、期健康教育等。具体如下:(一)建册: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实行首诊建册或地段建册。首诊建册即由产科医院为有继续妊娠意愿的孕妇建立孕管册;地段建册是指孕妇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管册。城区原则上实行地段建册,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凡户籍不在广州或居住地与户籍分离的孕妇可就近选择有早孕建册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从化、增城、番禺、南沙、花都、萝岗等区(县级市)实行首诊建册,即由首次接诊的产科医院为孕妇建立孕管册。(二)各区(县级市)要制定本辖区早孕建册工作制度,规范和公示早孕建册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孕妇提供规范的服务。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使用和运转见附件。(三)询

3、问病史1年龄:年龄过小(18岁)、年龄过大,特别是35岁的高危妊娠对象,容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产力异常、产道异常和遗传病患儿、出生缺陷儿等。2职业:重点询问孕妇的工作环境,对处于不良工作环境的孕妇,应指导其在孕期避免或连续长时间接触有害物质,必要时提出调换工作的医学指导意见。孕妇的户口地址、产后休养地址、计划生育情况等。3月经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通过末次月经推算预产期。4既往孕产史:询问既往妊娠、流产或分娩等情况,若为经产妇,应了解分娩方式,有无难产史、先天畸形儿史、死胎死产史、产后出血史等,还应了解新生儿情况。5本次妊娠孕早期异常情况及不良接触史:了解孕早期是否有发热、感冒、阴道

4、流血、接触不良物质及用药情况等异常情况。6本人既往病史及手术史:着重了解既往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结核病、糖尿病、血液病、肝肾疾病、性病、甲亢、妇科肿瘤、精神病等,注意其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并了解作过何种手术。7家族史:询问夫妇双方家族中有无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炎、双胎妊娠、出生缺陷儿、地中海贫血及其他与遗传有关的疾病。若有遗传病家族史,应指导孕妇及时到上级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四)体格检查一般状况:观察孕妇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步态,观察孕妇皮肤粘膜有无黄染、苍白等,注意有无水肿,检查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等。全身情况:测量血压、身高、体重,检查甲状腺、听诊心、肺,触诊肝脾,叩诊肾脏等情况。妇

5、科检查: 除有自然流产史外,行双合诊盆腔检查,了解软产道及盆腔内生殖器有无异常,了解子宫大小与停经周数是否符合等。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常规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尿妊娠试验、白带常规。同时在知情同意下,进行艾滋病病毒和梅毒螺旋体检查。()对有自然流产史、不孕史、月经周期不规则的孕妇,应在孕妇知情选择的情况下进行B超检查,确定孕囊大小及位置,排除异位妊娠,并确定孕周,以便推算预产期。(五)高危妊娠初筛建册单位要结合病史和检查结果,按照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对早孕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初筛,对初筛高危妊娠的孕妇按要求指导或转诊其到上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处理,并对其进行高危妊娠专案

6、管理,做好高危登记、督促转诊和随访结案等工作。(六)孕早期健康教育建册单位要开展孕早期健康教育工作,宣传产检和住院分娩好处,指导孕妇合理营养、孕期卫生、孕期锻炼等,提高孕妇保健意识,避免接触各种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二、产前检查孕妇妊娠16周起应到各级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应设产前检查门诊病历,连续动态记录产前检查诊疗经过,同时将产前检查诊疗情况记录在孕妇随身携带的孕管册上。首次产前检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一)询问病史与推算预产期: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职业、本次妊娠过程、丈夫情况等。2现在史:孕期妊娠经过,包括妊娠反应情况、初感胎动日期、孕期有无服药、接触毒

7、物及射线情况;有无出现头昏、眼花、阴道流血等异常情况;现在是否罹患内外科疾病等。3月经史及婚育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询问既往妊娠、流产或分娩等情况,若为经产妇,应了解分娩方式、有无难产史、产后出血史、有无死胎死产史、先天畸形儿史、巨大胎儿史等,还应了解新生儿情况和现存子女健康状况;若有手术产史需了解手术指征、手术方式等。根据末次月经和月经周期推算预产期,对月经周期不规则或孕妇记不请末次月经日期,或于流产后或哺乳期无月经来潮而受孕者,应根据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孕早期B超结果等综合估计预产期。4既往史:了解孕妇既往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结核病、糖尿病、血液病、肝肾疾病、性病、

8、甲亢、妇科肿瘤、精神病等,注意其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5家族史:询问夫妇双方家族中有无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炎、双胎妊娠、出生缺陷儿、地中海贫血及其他与遗传有关的疾病。(二)体格检查:1一般体格检查:(1)一般情况:观察孕妇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步态等。(2)全身情况: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皮肤黏膜有无皮疹、黄染,甲状腺、心、肺、肝、肾等脏器有无异常;胸廓、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下肢有无水肿。检查乳房发育情况、乳头大小及有无凹陷等。2产科检查:(1)腹部视诊:观察腹形及大小,腹部有无妊娠纹、手术疤痕及水肿等。(2)尺测宫高和腹围,孕周较小者用手测宫底高度,描述宫底在耻上位置。(3)四步

9、触诊法检查子宫大小、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以及胎先露部是否衔接。(4)听胎心率:正常胎心率120160次/分。(5)骨盆外测量:测量髂前上棘间径、髂嵴间径、骶耻外径、坐骨结节间径等。(三)辅助检查:常规检查项目有:1血常规和血型;2尿十项;3白带常规:包括念珠菌、滴虫、白细胞、革兰氏阴性双球菌等检查;4肝炎病毒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抗原抗体检测;5肝功能测定(ALT);6空腹血糖;7梅毒螺旋体检查;8双方地中海贫血和G6PD检测(有条件的单位进行血红蛋白电泳检查);9心电图;10B超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注意排除畸形。排除畸形的最佳筛查时间为18-24周。除上述必查项目外,各医疗

10、保健机构可根据自身医疗条件及孕妇妊娠情况在孕妇知情选择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查(建册时未接受检查服务者)和TORCH感染特异性抗体检测(包括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等感染抗体检测)等其它相关辅助项目的检查。对有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应及时指导其进行遗传咨询和产前诊断。(四)高危妊娠评定和管理各级设产科的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专科门诊,按照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对首次产检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并进行登记、追踪随访等专案管理,同时按要求对超出本单位监护范围的高危妊娠及时转诊。复诊产前检查,具体内容应包括:(一)询问相关情况:询问孕妇近期有无特殊情况,如头痛、头晕

11、、眼花、浮肿、阴道流血、胎动等情况,对于妊娠28周以上的孕妇要查看其胎动自我监护记录。(二)体格检查:测量体重、血压、宫高、腹围、听胎心率,检查四肢有无水肿、腹部四步触诊了解胎儿大小、胎方位、胎先露、胎先露部是否衔接等情况,注意腹壁肌的紧张度、子宫肌敏感程度及羊水多少等。(三)描绘妊娠图:将每次产检所得的宫高、血压、体重等数值记录于妊娠图上,绘制宫高曲线,观察是否与孕龄相符,宫高能较准确反映胎儿宫内发育情况,若宫高连续23次在标准曲线的第10百分位数以下或停滞不变或增长缓慢,应注意FGR的可能,若宫高大于第90百分位数,提示胎儿宫内发育过大或存在羊水过多等异常情况。必须重视使用妊娠图,结合其他

12、检查明确诊断,及时处理。(四)辅助检查:在产前检查过程中,根据孕妇的孕周及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辅助检查。1B超:妊娠32-34周B超检查主要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查看胎儿身体各部分有无畸形,有无脐带缠绕情况,测量双顶径、股骨长、腹围、羊水暗区(指数),明确胎方位、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等。妊娠36-37周B超检查必要时行生物物理评分。2血常规:一般于妊娠32-34周复查血常规,如出现头晕、眼花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血常规,对于贫血孕妇(HB100g/L)及时给予饮食指导和用药治疗,并且每2周复查一次血常规,视贫血情况决定治疗方案。3尿常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复查尿常规,如出现体重增长过快、下肢浮肿、血压升高

13、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复查尿常规,尿蛋白阳性者,结合血压、病史和临床表现明确诊断,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慢性肾炎或泌尿道感染正确处理。450g糖筛查试验:一般于妊娠24-28周进行此项检查。5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对于糖筛查试验异常、羊水过多、高龄、妊娠期糖尿病病史、家族糖尿病史等孕妇要进行OGTT试验。 6胸片:有适应症者进行此项检查,排除心、肺等异常情况。7胎儿电子监护:妊娠37-40周每周一次NST检查,NST无反应型必须复查,或进行B超生物物理评分及其他监测。根据情况行OCT检查。如大于30周出现胎动异常情况,可行NST检查。8骨盆测量:入院待产前常规复测骨盆。9ABO血型、Rh

14、血型血清抗体检查:孕妇血型若为O型或Rh阴性,查其丈夫血型;如果丈夫是A型、B型或AB型,则有ABO母儿血型不合的可能,如果丈夫是Rh阳性,则有Rh母儿血型不合的可能,均需尽早对孕妇进行血清血型特异抗体及抗体效价检查,第一次检查在妊娠16周,第二次在妊娠28-30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五)高危妊娠评定和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每次产检,均应根据孕妇产科检查和辅助检查等结果,对孕妇进行高危妊娠评定,高危孕妇要转至高危妊娠专科门诊诊治,高危情况有变化的要及时登记、追踪管理;未能按时复诊的高危妊娠孕妇要及时召回复诊;对于超出监护范围的应及时转诊。(六)健康教育及指导产检期

15、间,每位孕妇及其家人要接受一次及以上有关母乳喂养、自我监护、新生命准备等有关内容的健康教育服务。对于有以下情况的孕妇,应指导或转诊进行遗传咨询与产前诊断。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2夫妇双方均为或型地中海贫血;3TORCH感染抗体检查阳性者;4生育过先天愚型等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或有染色体异常家族史的孕妇;5夫妇一方有染色体平衡异位者;6生育过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等病儿的孕妇;7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基因携带者;8夫妇一方有先天性代谢疾病,或已生育过先天性代谢疾病儿的孕妇;9在妊娠早期接受较大剂量化学毒剂、辐射和病毒感染的孕妇;10有遗传性家族史或有近亲婚配史的孕妇;11原因不明的流产、死胎、死产、畸胎和有新生儿死亡史的孕妇;12本次妊娠羊水过多、疑有畸胎的孕妇。三、产时保健产时保健指从临产开始到产后24小时的保健工作。各级设产科的医院应认真执行接产常规,要保证安全分娩,正确应用分娩期适宜技术,早期识别和及时处理高危产妇及异常分娩,正确处理产程,重点抓好“产时五防”、“二加强”,高危妊娠分娩需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在场监护和处理,确保母婴安全。(一)待产检查处理1了解病史,填写产科病历:询问相关情况,包括产妇夫妻双方的年龄、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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