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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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ppt篇一:毕业论文法学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东北农业大学毕业说明书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入学年级:学生姓名:学号:所学专业: 法学东北农业大学中国哈尔滨20年月目 录提要- 21.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2离婚损害赔偿概念- 2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3我国现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规定- 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3夫妻一方具有法定的重大过错- 3另一方没有过错- 4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 4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顺应了国际潮流- 52.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2、的法律适用 - 5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主体-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5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6重婚- 6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7家庭暴力- 7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7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8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8我国当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 8对无过错方的界定不够明确- 8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够全面- 9离婚损害赔偿中关于赔偿问题没有明确的标准- 10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对无过错方保护不力- 10对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建议- 11明确无过错方的界定- 11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11规范离

3、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标准- 12完善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分配- 134.结束语- 135.参考文献- 14提 要纵观世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大多数国家中早已确立。我国通过借鉴与吸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法律制度终在20XX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中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后,最高院在先后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二)中就如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解释规定。不难发现,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比较完善的。然而,正如有句名言所说的,法律从他判定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落后了。同样,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的出现,该制度亦呈现出它的滞后性,凸显出该制度的些许不足。如何使离婚损害赔偿制

4、度更好的适用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是我们法律人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本文将试图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和该制度的一些缺陷来进行全面的阐述及提出自己对改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建议1.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离婚损害赔偿概念说到离婚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何为婚姻,蒲尔对婚姻作出了一种定义:“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婚姻是一男一女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自愿终身结合,互为伴侣,彼此提供性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帮助以及生男育女的契约。”2再来看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常指配偶一方违反婚姻义务,实施法定违法事由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配偶方或非主要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诉请损害赔偿的制度。3从

5、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法律基于对合法婚姻的维护。当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几种重大过错的行为,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离婚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以有效的起到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利救济。作为一种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起到了填补婚姻中受害者的遭受的损失的作用;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起到了一定的减轻或安抚受害方因损害造成的精神上的创伤的作用;而且对其他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行为人而言,也具有警示和预防作用。4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律,我们可以发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中都有它的身影。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最早出现于1907年的瑞士民法中。而后1920年北欧许多国家的婚姻法中我们也能看到该制度。

6、1941年法国的民法典中亦有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该法的第226条:“在因一方配偶的单方过错而宣布离婚的情况下,该一方对另一方因婚姻解除而受到的物质上与精神上的损失,得受判处负损害赔偿责任”。5我国也于20XX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随后,最高院在20XX年10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和20XX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中,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作出了解释规定。在通说的婚姻法理论中离婚损害应分两种:其一为离因损害,二为离婚损害。所谓离因损害是指夫妻一方的行为是构成离婚原因的

7、侵权行为时,他方可请求因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例如因杀害、伤害而侵害对方的生命、健康,或因重婚、通奸等贞操义务的违反而对对方相应身份权等都属于离因损害。而所谓离婚损害指离婚本身即构成损害赔偿的直接原因2。离婚损害不具有侵权行为的要件,如虐待、遗弃除配偶外的其他家庭成员而离婚时,即使对无过错方配偶不构成侵权,此时也可向过错方要求赔偿。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采取的是两种兼而有之的态度。即广义的离婚损害赔偿。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我国现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规定我国20XX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6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和04年1月,解释(二),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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