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大调补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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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南联合大学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规定(讨论稿)为保证课程表编排与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全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建立合理而稳定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排课原则第一条 课表是学校组织、安排教学,实施专业教育的基本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第二条 课表编排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安排为依据,遵循教学规律,以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为根本原则;第三条 课表由教务处、各系负责编制,教务处备案并公布全校课表。第四条 课表编排实行全天排课制,上午4节课,下午3节课(特殊情况可安排4节),晚上2节课;课外时间由

2、学生自行安排;周一至周六为上课时间。第五条 课表编排注重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避免出现忙闲不均的情况。课程应优先安排在上午,特别是上午第一、二节;必修课和专业指选课安排在白天,公共选修课安排在晚上或周六;周五下午为师生活动时间,原则上不排课。第六条 课表编排要适当搭配,交错编排;理论性较强、难度较大、抽象思维为主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下午一般安排一些实践教学活动和较易理解的课程;上午第一、二节课一般不安排体育课、自习课。第七条 课程安排应尽量均匀分布并具有连续性,每门课程在排课时,一般一次应以2-3节课为限,不能连排4节,教学做一体化等实践性、技能性课程除外;两次课之间应有天数上的间隔,一般

3、不能连续两天排课,以便学生有时间复习消化理解所学知识;同一门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课的编排时间不要相隔太长,以利于保证所学知识的完整性,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第八条 任课教师须服从整体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系(部)排课时,在遵循排课原则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优先满足年纪大、身体弱的教师及外聘(兼课)教师的合理要求。第九条 考虑教师每天课时的负担,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最高不应超过6学时。第二章 排课程序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读取“学期教学计划”(含综合实践环节),在综合考虑教学需要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资源,满足教学需要。

4、第十一条 各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确认 “学期开课计划” (含综合实践环节)。对不能按计划开设的必修课程或其它需要调整的课程,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淮南联合大学教学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手续完毕,教务处根据各系提交的“淮南联合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教学任务(含综合实践环节);教学任务一经排定不能随意更改;特殊情况更改“教学任务”须履行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时要考虑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外聘(兼职)教师需提交个人相关资质材料(含复印件)并填写淮

5、南联合大学兼职(外聘)教师简明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四条 教师受聘教学任务后对所授课程的开课时间和地点若有特殊要求,应在课程所属系排课前提出;各系可在不违反排课原则的前提下给予解决。第十五条 排课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完成。教务处负责公共任选课、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课、体育选项课的编排并提前安排,其余课程由各系负责完成编排;各系在排多媒体教室的课表时,应留有20%左右的余量,以备设备故障应急之用。第十六条 各系课表须在规定时间内编排完毕,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七条 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课表,公示3天。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教师认真核实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对上课时间、地点、课程所需设备等进行确认

6、。公示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在公示后三天内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反映到教务处,教务处经核实后如确需调整的,可以进行微调。第十八条 教务处于学期开学前正式公布该学期的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室课程表等各类课表。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及时查看本人课表,各系于开学前打印并下发班级课表。课表公布后一般不再变动,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确有特殊情况须调整课表时,按调(停)课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无法排进课表的实践课(含综合实践),各系在课表确定后一周内另外提交纸质课表,纸质课表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名称、实验课的上课周数、时间、校内地点、分组信息等。需在校外执行的综合实践环节

7、应最迟在执行前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条 课表制定后,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务处及时对各教学单位“教学进度表”填写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第三章 课程表运行管理及调(停)课管理第二十一条 课表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动。第二十二条 开学第一周“教务管理系统”调(停)课模块关闭,第二周至学期结束调(停)课模块向各系开放,教师调(停)课申请由课程所属系办理。第二十三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课;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的,任课教师需办理调(

8、停)课手续;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申请调课者,除确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予审批。第二十四条 教师调(停)课需提前办理手续。教师登录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提出调(停)课申请并打印申请表一份,经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和班级所属系主任签字同意后,由课程所属系教学秘书在系统内操作办理;办理完毕,打印“淮南联合大学调课通知”二份,一份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保留,另一份和调(停)课申请表一起在调(停)课方案实施前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提前三天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若因突发事故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亲友最迟在上课前以口头或电话向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电话

9、请假并通知教学秘书,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通知教务处、班级所属系及上课班级,并于当天补办调(停)课所有手续。第二十六条 在多媒体教室实施教学的课程需调课时,由各系在系内分配的多媒体教室资源内解决。需使用他系多媒体教室的,须经多媒体教室所属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在机房实施教学的课程一般不做调整。第二十七条 教师长时间(二周以上,含二周)不能任课者,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另安排其他教师任课。第二十八条 教师调课,必须按调课申请中规定的补课时间进行补课,不再另行办理补课手续;教师停课,在补课前须由教师本人提出补课方案,经过课程所属系教学秘书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即时反映补课方案,保证系统

10、内课表的与真实进度一致。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淮南联合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补课手续而擅自补课不计其工作量。第二十九条 全校性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通知, 任课教师不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第三十条 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确需出差者,应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方可出差。第三十一条 各系学生活动需使用教室,到学生所属系申请教室。学生社团需使用教室,到团委申请教室。第三十二条 调课应以“谁主张,谁通知”的原则通知学生,任课教师提出的调(停)课申请,一律由任课教师通知到班级,教室管理员由课程所属系教学秘书通知;全校性调(停)课由

11、教务处负责通知到教学单位和教室管理员,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教师(含二类教师)和班级;各系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教师(含二类教师)、班级及教室管理员。因通知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上课出现问题的,按教学事故处理。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调(停)课、补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最新课表和各系报教务处的“淮南联合大学调课通知”为依据;未经教学单位审批,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课程时间、地点、教学进程,停课或更换教师;对于不执行课程表,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以及弄虚作假、先斩后奏者,将按淮南联合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调课率(调课学时数/教学学时数总和)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教务处于学期末对各系调(停)课、补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所有课程(含实验课)和综合实践环节等。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与其相悖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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