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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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近岸海域水环境,解决厦门湾局部海域水质面临的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因子超标问题,切实加强厦门市点源、面源、移动源等入海污染物的治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

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目的,强化源头控制、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为高颜值生态厦门做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1.改善质量,以控促减。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与环境质量目标有机衔接,构建“质量-总量-质量”的入海污染物控制模式,把总量控制作为推动污染减排、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海洋污染控制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协调并进。2.海陆统筹,河海联动。把“流域-河流-河口-海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陆域和海域的产污、纳污、减排情况,根据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

3、16-2020年)确定的海洋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管理要求,确定陆域、海域减排控制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实施治理。3.统一领导,分工落实。在市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海洋、环保、水利、农业、建设、发改、财政、科技、海事、港口等部门以及各区分别落实,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形成推动总量控制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厦门市陆海一体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九龙江-厦门湾水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受损的重要生态系统基本得到恢复和重建,基本实现九龙江-厦门湾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二)控制指标九龙江流域控

4、制指标为COD、氨氮、总氮和总磷。相对应的厦门湾海域控制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三)控制目标省政府要求到2020年,九龙江北溪、西溪等河流入海口水质满足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九龙江南溪入海口水质满足I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对于难以满足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在2016年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削减3%、3%、1%和1.2%。我市按照厦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厦委办20177号),到2020年全市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对于难以满足水质目标要求的流域,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在2016年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每年要分别削减3%、3%、1%和1.2%。我市

5、直排海重点污染源,COD、氨氮、总磷在2016年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每年要分别削减3%、2%和1.2%。我市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我市要控制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浓度。到2020年,厦门湾局部海域(见附图1)水质优良(达到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比例达到65.2%;厦门西海域(24.4767N,118.0583E)、同安湾(24.6067N,118.1639E)、东部海域(24.5000N, 118.2167E)、南部海域(24.4133N,118.0917E)和(24.3431N,118.1942E)等监测站位(见附图2)的水质稳中趋好;厦门海域(约355平方公里)

6、中的劣四类水质面积比2015年下降5%;海洋沉积物质量符合分级控制要求比例达85%。 三、主要任务实施厦门近岸海域水污染治理方案(厦府办201567号),从陆地上落实陆源排污控制治理、港口码头入海污染物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从河流上落实溪流综合治理;从海域上落实船舶排污治理、渔港环境治理、海漂垃圾治理、遗留养殖设施清退、违法采砂取缔、海洋工程监管、海洋倾废监管、外来物种监管以及海域生态修复等工作。(一)陆源排污总量控制治理主要任务1.提升工矿业减排水平。(1)关闭非法排污企业。严格按照水环境隐患排查“五个一律”、源头防控“五个禁止”、工业园区管理“三个一律”的要求,抓好工业

7、污染治理,严格禁止在厦门沿岸违法新建、扩建各类污染项目。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加大巡查力度,从重惩处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污染严重的非法排污企业,特别是对电镀企业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清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依法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所

8、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6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责任单位:市环

9、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3)深化矿业污染专项整治。厦门沿岸和岛外九条溪流禁止石材矿产开采,对所有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执法局、各区政府(4)推进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督促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储存等企事业单位,建设事故应急池等水污染应急设施,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2.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1)提高岛内外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岛内集中处理为主,岛外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全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各农村村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投入运行

10、,确保农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处理。2017年完成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改造、海沧污水处理厂改造、翔安污水厂二期工程、集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提标改造和三期工程扩建。到2020年,厦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本岛及岛外中心城区实现全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政园林局、建设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2)削减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海污染物。2017年底前,厦门市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全面达到一级A;积极开展城市再生水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利用率,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排入海的污染负荷。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3)推进污水截流工作。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完善雨污分

11、流系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管网日常维护,及时清理疏通,防止污水“跑、冒、滴、漏”现象。到2020年,岛内加快雨污水分流改造和直排口截污改造工程,完成全部污水截流任务,杜绝直排入海;岛外完成主要排污口的截流改造。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4)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和海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区政府(5)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到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排污区

12、排放比例。2020年,厦门市的直排海重点污染源,COD、氨氮、总磷在2016年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每年分别削减3%、2%和1.2%。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厦门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全部实现到海洋功能区划划定的排污区排放。同时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3.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乡镇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扶持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流域内农村环境连片整

13、治,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广“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流域治污体系,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继续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强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开展秸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建设部门要推动农村生

14、活垃圾分类,建成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投放、收运、处理体系;环保部门要推动建立工业垃圾的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市容环卫部门、园林绿化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餐厨垃圾和绿化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防止各类垃圾混收混运,增加处理难度和成本。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4.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工作(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控制养殖总量,严格准入门槛。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5、(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养猪、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等新技术。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和监管体系,大力推广无害化处理机械,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区两级政府研究出台鼓励养殖户转产就业的扶持政策,扶持养殖户转产低污染、无污染的生态农业项目,解决好他们的后续出路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开展化肥减量化行动。大中型灌区要积极推进节水配套改造,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范。敏感区域,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地表径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国土房产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质监局(3)鼓励发展节水栽培灌溉技术,地下水易受污染区域要引导农民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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