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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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立医院药事委员会管理制度篇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一)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二)职责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每年一次)药品品种范围。3、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由药剂科提名,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4、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5、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质

2、量情况。6、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7、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三)工作内容和方式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临床药师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师临床用药水平。2、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3、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向国家不良反应中心提交报告。4、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年修订一次。5、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

3、,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篇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4、(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制度(一)主任委员: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二)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并接受主任委员的安排。(三)委员: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临时会议,参与讨论和投票,并有责任督促执行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决议。(四)秘书:负责委员会的会议资料及场地准备,按照主任委员的安排通知开会时间,作会议记录及起草委员会各种决议和文件,负责医院上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其他(一)召开会议药事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5、对全院的新药进行评审和遴选,提出淘汰品种,并及时处理临床用药所出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经主任委员提议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有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委员召集副主任委员及有关人员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讨论结果在下次全会通报。(二)表决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各项重大事务的决定进行讨论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会议应到成员的2/3,投票结果以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有效。(三)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委员会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据此组织制订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负责监督实施。经

6、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结合各科用药申请,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及时研究、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审定药品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3、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即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查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药品供应质量,决定特殊紧缺药品的分配使用方案。积极开展中西药物制剂的开发。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根据临床需要要求供方提供有效证照、药品价格单、GMP认证证书等

7、,并填写登记表,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引进。5、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6、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参与病例讨论、检查病历、分析处方等工作。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评价药品疗效,淘汰疗效不明确的药品,并及时上报。7、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8、对医护、药剂

8、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9、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淘汰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10、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呼和浩特弘强医院篇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人员设置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人员设置1. 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规事件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

9、配使用方案。 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制制剂的质量。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支持医院药学工作,指导和协助中西药物和制剂的开发。 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可开小型座谈会。2. 人员设置 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11-15人,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和委员。 由分管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医务处领导和药剂科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临床科室主任和医药专家担任。药剂科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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