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800971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40.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力合股份有限公司(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2、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强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法定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

3、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公司董

4、事会秘书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是公司的对外发言人。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泄露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第6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应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向监管

5、部门备案。 (三)组织策划。在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等情况下,全面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六)维护公共关系。除与投资者的关系外,还应建立并维护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6、;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或预计危机将出现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七)维护网络信息平台。在公司网站或依托“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易(以下简称“互动易”)等网络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服务,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及时回复有关咨询与建议。 (八)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七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金融、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和政策,了

7、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八条 建立信息采集制度 (一)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及时收集各部门及控(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控(参)股公司应积极配合。 (二)建立投资者活动的备案机制。对相关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进行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收集投资者信息,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括建立投资者信息档案、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的记录、投资者见面会及新闻发布会的会议档案等。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培

8、训公司应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投资者尤其是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公司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第十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 (一)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

9、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它信息。第十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协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

10、露,包括法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二)股东大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五)现场参观和座谈及一对一的沟通; (六)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8) 邮寄资料。 第十三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工作程序(一)信息披露工作程序:公司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工作程序,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必要的审核程序后,方可对外披露。(二)其他投资者关系活动工作程序:公司领导参加研讨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新闻发布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由各职能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整理编写会谈材料,由公司领导审定

11、。在日常接待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财经媒体及个人投资者时,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可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给予配合提供有关资料。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披露的信息尺度应严格遵循公司的统一口径,必要时应经公司内部会议统一意见后再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法定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工作,公司可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司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召开方式,以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

12、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六条 网络沟通平台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公司网站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董事选举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价程序等相关制度;公司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股东回报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及时

13、回答互动易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第十七条 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第十八条 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及一对一沟通公司可安排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公司现场参观、座谈及一对一的沟通。 在接待过程中,公司应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参观人员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融资计划时或公司认为必要时,按有关规定举办分

14、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上述活动若采用网上直播方式,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相关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互动易平台形式对外披露。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的相关信息应平等地提供给全体投资者。 第二十条 其他公共传媒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15、。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二十一条 邮寄资料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第五章 特定对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预约登记,董事会秘书应提前做好调研采访活动的准备工作。为防止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定期报告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