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销售撞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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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销售撞单制度篇一:撞单管理制度撞单管理制度所属区域1、 销售人员在同一区域进行销售,出现撞单问题。按报备制度来执行,原则上先报备者优先。(即首先在客户信息登记档案中明确客户需求者优先)2、 如果可以友好协商解决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3、 出现越区销售情况,须在部门主管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同时需要确认该区域销售人员确实未及时掌握该客户信息。4、 若出现双方同时跟进,可自行协商,协助成单者。双方各取销售提成的一半;若协商无效,相互拆台,一经发现,该单如果签成的话,单子的提成归所在团队团建基金所有,作为奖励下发员工。共享区域共享区域撞单,同部门员工可以协商解决,与其他部门员工撞单,以谁签下单子为

2、准。前提是不许相互拆台,两人合伙签下的话,提成一人一半。相互拆台,其中一个人签下单子,提成归入奖池。篇二:撞单制度撞单制度1. 发单人员接到电约客户,无条件直接归还(需有短信或者通话记录在实际到访半小时前),电约人员在保护期内得知客户被发单人员成交,需无条件归还。2. 到访客户保护期7天。3. 如果两方同时约客户,客户到访双方均知道,则按撞单平分,如果客户离开后知道,则客户判定属于带看方客户。4. 报备群报备客户有效期7天,带看须提前半小时报备。如双方撞单,甲方有报备客户,乙方未报备,则客户判定属甲方。5. 直系亲属关系客户到访在保护期内判定为第一接待(含父母.夫妻.兄弟.姐妹),保护期后则根

3、据情况重新判定。6. 老带新客户,如果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过来,则属于第一接待,只有新客户过来,双方均有报备,当场发现,算撞单平分,事后得知,属于接待方。7. 售楼部周围200米范围内为项目禁区,此范围内不允许任何人截客。篇三:销售人员撞单现象处理办法0405关于销售人员撞单现象的处理规定一、撞单的定义:当不同的销售人员接待了同一客户,并都建立了客户资料档案(C表)或其中一个销售人员已建C表而另一个销售人员当场实现终端销售的,称为撞单。二、撞单现象回避方法:在日常接待中各销售人员尽量避免撞单的发生,主要的方法是在接待客户时首先询问该客户原来是否来店看过车,如果是原来已来过店的客户,要咨询上次来店

4、时是哪一位销售人员接待的,如客户能报出销售人员姓名的,则此次接待的销售人员应及时通知原接待销售人员,以便原销售人员继续接待该客户。三、对撞单有效客户资料(C表)的确认一)、有效客户资料(C表)1、销售人员当天所建的C表为新客户的,该C表为有效客户资料。2、销售人员当天所建的C表,属于公司其他销售人员已建立的,但原建立的C表已超过三天并且原销售人员在三天内无回访的,则原C表为无效资料,本次所建C表为有效资料。二)、无效客户资料(C表)当天销售人员所建的客户资料(C表),属于公司其他销售人员在三天内已建的,或者是三天前已建,但三天内原建表销售人员已有有效回访的,则当天销售人员所建C表为无效客户资料

5、。三)、如果在同一天不同的销售人员同时建立了同一个客户的档案资料(C表),则由品牌经理根据各销售人员所建立C表信息的详细程度和各销售人员对该客户购买情况的汇报等因素来判定哪一个销售人员所建的C表为有效资料。四、对撞单终端销售的确认一)、当建表销售员已在夕会上说明次日将有某某客户来提车的,则第二天如果该客户来提车时由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办理的,则办理人员无该辆车的提成,但建表销售人员可以视情况私自给予该办理人员一些辛劳费。二)、如销售人员已建表,且在三天内有有效回访记录的,但客户来提车时,该销售人员不知道的情况下,别的销售人员现场成交的,则该辆车计入建表销售人员的任务量,该辆车的提成各自占50%。三)、如销售人员已建表,但在三天内无回访记录,客户来提车时该销售人员也不知道,而该客户由其他销售人员当场成交的,原销售人员不能分享该辆车的任何成果。五、严禁销售人员故意用价格折扣方式恶意争抢客户的撞单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每辆车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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