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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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项目安排制度篇一:xx办事处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制度XX办事处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党工委领导班子决策水平,为推进我办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制定如下制度。一、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范围(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和措施;2、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未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事项;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

2、事项;4、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二)重大项目安排1、投资在xxx万元以上(含xxx万元)的项目;2、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二、集体决策的程序(一)提出议题.根据分工及职权范围,由分管领导与职能科室研究意向性议题,并报党政办公室。(二)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办事处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在会议上临时动议。(三)会议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四)讨论决定。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要全面、客观、真实地汇报议

3、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和会议表决。(五)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作出决策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三、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一)班子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主任召集并主持。(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班子讨论。(三)召开集体决策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对需表决的问题,书面

4、意见不计入票数。(四)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班子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实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五)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班子会的,书记、主任和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六)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列席班子会议。(七)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八)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时,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5、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异议。(九)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决策的内容、程序、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十)对尚未正式公开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篇二: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是指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第二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列支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符合公司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而制定本

6、制度。本制度充分参考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重大项目相关公司所属部门。第二章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第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严格按项目预算内容和比例支出及控制,对因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支出,必须按公司制度和项目流程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及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否则财务部拒绝执行。具体有关费用标准按本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三章 专项资金例支范围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列支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按以下内容严格管控:设备购置及使用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对

7、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原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专用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公司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资料、专业培训费用等。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

8、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开支礼品费、招待费、旅游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

9、用。公司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其它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它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四章 付款单据审批流程第六条 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付款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

10、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第七条 申购审批流程:需求人员提出申请-需求部门最高主管批准- 总经理批准(按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 采购人员确认- 发出采购订单- 供货方确认- 采购人员提交付款申请- 会计经理审核 -会计部最高主管批准(根据申购金额的权限,如需)- 总经理批准;第八条 报销流程:报销人根据工作活动,按财务制度整理报销单据,填写对应的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审核签字,由会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根据金额权限,如需),完成报销手续。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补充;第十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即日起执行。二一二年五月一十八日篇三:镇

1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确定的下列投资规模较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或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二)我镇境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三)有较大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基建投资一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

12、)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五)其它骨干项目。第三条镇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并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第四条 镇成立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镇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协助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共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镇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在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对个别确属需要,并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经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增补为镇重点建设项目。第六条省、市、县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相应列为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第七条建立镇重点建设项目库及信息服务系统。由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牵头,镇直有关部

13、门、驻镇有关单位、项目法人配合,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档案,构建镇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系统。第二章 项目实施第八条镇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第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应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和设备供应单位。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工程标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14、的法人代表是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负总责。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镇级领导包保制度。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均确定一名镇级领导包保,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第十三条建立重点项月月调度、季督查制度。由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镇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推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第十四条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保证和限时服务制度。要主动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创新项目实施环境。凡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项目报批、规划设计、资金安排、征地拆迁、供水供电供汽、交通运输等,应优先帮助解决和支持。第十五条 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分管领导应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可报请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镇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设置障碍,违者,由镇纪委从严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交付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标准以外的各项费用。第三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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