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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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篇一: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难点与对策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难点与对策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按照银监局的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镇银行的很多业务无法开展,其生存和发展存在重重困难。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难点1、结算系统不畅。目前,村镇银行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尚未连接,未设置金融机构联行行号,使清算、汇

2、兑等业务无法办理,这也限制了村镇银行存款的增长。此外,村镇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是基于简单联结的内部网络,与外界相关机构和发起行没有实现相应的网络连接,如代收代付、通存通兑、信用卡及网上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业务正常开展。2、资金筹集难。村镇银行地处农村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并不是很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而且,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不高。加之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

3、,由于结算系统不畅,同业拆借难以进行,村镇银行不能发行、买卖金融债券,融资渠道受限。3、风险控制难。一是服务对象风险。银监会强调,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这些类型的贷款风险高、数额小,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农民,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二是自身经营风险。村镇银行尚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尚小,实践证明:规模过小的金融机构难以存活。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会碰到所有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的商业银

4、行同样的问题,如贷款风险偏高、呆坏账可能性比较高等。4、政策支持不足。一是货币政策 支持不到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虽然解决了村镇银行开户、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统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急需解决的央行再贷款、银联入网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二是缺乏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却没有享受到与农村信用社一样的待遇,相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和涉农资金存款的支持都没有体现。如政府没有出台与村镇银行相配套的存款保险、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贷款利率及信用担保、法律环境等政策,由于业务开展缺乏相

5、应的政策扶持,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 村镇银行发展对策1、村镇银行应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引导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资本,进一步拓展筹资渠道。二是贴近“三农”、服务“三农”,这是村镇银行的活力和生命力所在。村镇银行要立足县域,吸收城镇闲散资金,重点支持农户、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和农村“龙头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当地“三农”实际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三是应优化选址,村镇银行要建在所在的县(市)城区,以便在支农贷款发放上实现中心辐射,由近及远,由点带面,层层覆盖。形成“将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的新机制。村镇银行应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加快业务创新步伐,拓展农村金融

6、服务能力。四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村镇银行要加强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贷款方式,不断拓宽业务空间,进一步提高竞争力。五是加强风险管理。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资本额度低,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审慎经营才能确保村镇银行的稳健发展。村镇银行从组建之日起就应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并要推进市场运作,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六是加强人员管理,吸收优秀的金融人才进入村镇银行。2、相关部门应努力营造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政府、监管部门及村镇银行自身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村镇银行的性质、经营原则和目的,提高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广大农户、中小企业对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7、同时,应配套相关政策,优化村镇银行发展环境。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扩大这些地区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明确村镇银行在全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资格,增加资金补充渠道,加强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村镇银行纳入其中。二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决存款人的后顾之忧,使客户在办理业务选择上不过分追求银行的大小。三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使村镇银行可以依据市场变化,合理调整产品定价,有效提高业务竞争能力。四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使村镇银行切实为“三农”服务。五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难点与对策。市场部:冯晨20XX年4月6

8、日篇二:村镇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和建议村镇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和建议 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形势来看,利率市场化将给村镇银行发展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村镇银行规模小、知名度低、吸收存款能力弱、人才短缺、独立自主经营权受干涉、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不强,这些问题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将会被放大。要解决村镇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自身改革调整和社会多方面的配合。我行在对策建议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实行差异化政策1、存款准备金率差异化管理央行可否参照县域农信社标准,在必要时降低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以缓解流动性风险;同时通过央行的相关融资工具,在必要时及时施以援手,缓解流动

9、性问题。2、利率市场化差异化管理对于成立时间早、营业网点多、人员素质高、盈利模式多样化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说,为其设定合理的存款利率上限,避免其利用自身优势进行垄断性经营;对于成立时间晚、营业网点少、盈利模式单一的村镇银行,鼓励其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从而在金融市场实现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3、存款保险制度差异化管理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公众信心,从根本上突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负债业务发展瓶颈。但存款保证制度保费对村镇银行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建议实行差别保险费率,降低村镇银行的保险费率。建议主管部门有计划的组织为为数众多的村镇银行联合出资适度补充部分资金,并考虑使用银行上缴的税收资

10、金补充存款保险基金。二、放宽村镇银行网点建设政策建议监管部门放宽条件,允许村镇银行在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批准机构向市内延伸,扩大服务半径。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时更有效的吸收存款扩充资金,从而更好的给“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三、适度降低银行业税收负担目前我国银行业税负较高,具体表现在税率较高且同时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建议适当降低所得税率,逐步向国际银行业靠拢。我国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建议适当逐步降低营业税率。四、充分借助发起行优势化解风险,资源共享与村镇银行相比,发起行的业务规模较大、营业网点较多,结算手段齐全,资金实力较为雄厚。村镇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发起行的资金优势,与发起行签订流动性协议以及通存

11、通兑的业务代理协议,借助发起行的网点和渠道,方便客户存取款,吸引客户来村镇银行办理业务。发起行也可以在产品研发、科技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村镇银行丰富产品线,弥补村镇银行在业务方面的弱势,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及时化解流动性风险,弥补村镇银行动态资金缺口。五、健康成熟的企业文化1、提升客户服务品质利率市场化使资金的价格放开,促使员工尽快转变观念,增强竞争意识,主动营销,为客户量体裁衣,推销金融产品。同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改进和提升服务,争取在客户拥有数量和质量上掌握主动,努力挖掘顾客的贡献度,不断提升顾客的忠诚度,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赢取更大的生存及发展空间。2、加大专业

12、人才的培养力度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面临的利率风险较小,对利率风险管理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缺少掌握利率风险管理基本原理、精通利率风险控制技术的人才。各种管理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村镇银行必须要赶快抓紧对人才的培养,为迎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挑战做好准备。篇三: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储户和银行的影响分析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稳定,并未出现存款大幅搬家及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因此文章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对储蓄行为的影响,并在分析储户给银行带来的反作用的基础上,对银行发展提出建议。关键词:存款保险制

13、度;储户;银行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概况存款保险制度指承保范围内的存贷款机构按规定费率交纳保费,当其面临危机或濒临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一定限额内向存款者进行偿付。20XX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和其他单位存款,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受全额保护的存款人占比%。自此,筹备了20余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存款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保障了储户的权益,又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为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奠定了基础。二、存款保险制度对储户行为的变化及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储户利益,

14、其设立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储户存款。储户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利益关系者之一,受该制度实施的影响最为直接。本文根据多方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储户储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但总体上改变甚微,大部分储户对于新制度的实施持观望态度。(一)储户打破传统观念,“政府兜底”走向终结我国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之前一直实行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加之我国近年来未曾出现过银行破产倒闭、银行恶性挤兑等事件,因此不少社会公众依然固守着传统观念,认为银行属于国家,不会出现破产倒闭现象,即便发生政府也会进行救助,“政府兜底”的传统观念可谓在广大储户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但自从条例颁布后,储户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宣

15、传教育,观念逐步发生变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部分储户已经意识到银行经营不善也会面临倒闭这一情况,因此广大储户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储蓄存款仍存在一定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刚性兑付”时代已经终结。(二)小额储户风险敏感度低,未涌现“存款搬家”现象由于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且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或按一定比例赔付或不赔付。存款由过去国家全额隐性担保转为显性有限担保,虽然银行可能作别“刚性兑付”的时代,但对处于偿付水平之下的小额存款储户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施行对于他们的储蓄行为并无太大改变,施行前后小额储户的存款都在保障范围之内。另外,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中小型存款机构的信用水平,使小额储户对于存款机构的信心大大增加。总体说来,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尚未大规模地使小额储户改变储蓄行为,“存款搬家”现象未曾涌现,绝大部分小额储户仍然按照固有偏好进行储蓄存款。但这一现象同时体现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降低了储户对银行经营风险的敏感度,意味着储户对银行经营风险的监督职能被弱化。(三)部分储户风险意识增强,适当进行分散储蓄根据央行对全国存款账户的调查,我国存款保险客户覆盖率高达%,虽然这一数字显示我国绝大多数储户都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内,但仍有部分储户出现一定的“恐慌心理”并将存款进行分散,主要集中于两类储户:一是存款数量超出50万元赔付标准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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