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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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储管理制度篇一:存储介质管理制度存储介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确保城市管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乌当区人民医院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是指用于存储本单位保密信息的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第三条 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科室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批人等详细登记。第四条 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再发放使用。第五条 如使用

2、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第六条 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第七条 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第八条 单位的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处理办法如下: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交叉混用,即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中使用。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混用;新启用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或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查杀病毒处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维修时,必须到信息科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淘汰和报废前,应到保密

3、部门进行消磁和粉碎处理。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篇二:贮存管理制度贮存管理制度一、贮存管理基本任务贮存是企业各种物资、产品周转储备场所,同时担负着物流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产销,服务周到,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二、贮存管理基本要求进出验收、品质第一环境适宜、防范安全分类贮存、摆放有序明确标识、先进先出账物一致、卡证对应定期盘点、杜损防积三、贮存物资保管及现场管理要求1、充分、合理利用库容,合理划分库区、库位、货架、层号,各类物资按品种、规格、外形、特点及存储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分批次定置存放;2、各类物

4、资叠放整齐、横竖对齐、离墙离地(离地10cm、离墙50cm)、留有通道;3、按物资保管技术要求保持适宜的仓储环境,注意加垫、通风、清洗、干燥、控温、重新包装等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鼠、防虫、防潮措施,保证物料完好;对温度、湿度和其他条件敏感的物料,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记,并按要求加以单独存放或提供必要的仓储环境。4、贮存现场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做到库容卫生整洁、物质存放整齐有序;5、各类仓储物资要求标识清楚、明确,要求对应的材料卡与状态标识完整,对物资名称、数量、规格、状态(合格、待检、待定、不合格)等进行据实标识;6、对暂时不用的物资要进行保养与检查,防止变质、霉变、损坏;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破包

5、,要在收货时清点检查,挑出破包,已造成的破包要优先使用,不能及时用掉的也要求封好缺口,或及时更换包装,防止变质破漏。7、注意物质的剁堆高度,成品堆桩不许超过两个铲板高度,单层铲板叠下层,双层铲板叠上层,两种铲板不得混用;8、贮存使用的衡器、工具等要经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准确。9、妥善保管回收物料,做好回收和库存的台帐,对回收物资造成丢失、损坏、污染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由责任部门照价赔偿。10、贮存不准闲杂人员入内,车辆进出符合贮存要求;11、贮存应按规定堆放物资,不得放置其他无关物品。四、贮存安全管理与危险品的储存与保管1、贮存必须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仓储物资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数量安全。2

6、、对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识别,保证完好,防患于未然。贮存内严禁烟火,并在贮存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如发生不安全因素、漏洞,应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贮存安全。贮存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库门上锁,确认无隐患后方能离开。3、保持库区、库房整洁、畅通,进出贮存的车辆、人员必须服从贮存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危险品贮存出入库人员登记台帐,贮存人员与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规定者应禁止其进入库区。4、贮存物资堆放必须符合要求,离各类灯具距离必须超过1米。5、在贮存周围五米内,不经上报批准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五、物资收发管理要

7、求1、 所有物资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办理入库手续物资不准投入使用;2、 物资出库应严格依照“批号管理”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以免造成物资过期、失效、霉变等;3、 物资出库时应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登卡”,做到帐、卡、物一致;4、 物资出库手续必须齐全,严禁白条出库;5、贮存物资应按通用的计量标准实行计量,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计量方法,确保物资计量的准确性;七、呆滞(积压、疑难、报废)物资处理1、仓储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物资列为积压物资,临近保质期2个月且近期无法消化的物资列为疑难物资,因变质或损坏或过期且无使用价价值的物资列为报废物资。2、贮存做好每月的库存盘点工作,每月

8、定期编制各种积压、疑难物资库存清单(连续2个月没有出库,以及临近保质期2个月且近期无法消化的物资),阐明造成积压原因,上报办公室公司。生产部根据生产情况共同提出调拨等处理办法,并落实实施。按要求进行及时调剂处理,对不按要求及时调剂形成呆滞库存的由自行负责。3、处理报废物资时,需由贮存编制报废物资清单,经财务科审核、负责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规定上报财税相关部门审批。4、各部门应及时将经总经理批准的积压物资或报废物资的处理方案及处理凭证送交相关财务科,经办理必要的手续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篇三:储存管理制度第一条 账务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

9、办理更正。第二条 盘点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科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 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科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3.会计科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 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科查明原因,再送业 务部主管研判,拟具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4.盘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科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 第一联仓运科自存。第三条 消防设备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科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 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

10、备,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 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 应对能力。第四条 库房管理应注意事项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带入仓库,物料管理科应随时注意。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经允许有人专责后才 可。4.物料管理科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应负责安全使用之责,如果破 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5.未经物料管理科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 亦不得在仓库逗留。6.物料管理科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以确保 仓库的安全。第五条 附则实施与修订本管理准则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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