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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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制度篇一: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局党组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为此特制定本制度。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定期检查,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问题。2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其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3结合本局情况,联系实际,刹风整纪。4注重发挥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搞好党员思想教育。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

2、。6领导班子带头搞好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党员群众、党组织的监督,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7党组要经常了解党风状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8 研究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二、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组。 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1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党组每年要重点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2局领导

3、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主管,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纪检组负责。3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股室配合。4强化预算管理,推行部门综合预算,规范财政收支工作,由财务分管领导主管,财务室负责。5对局内车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6信访举报、群众监督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办公室、管理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7局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工作由机关分管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其他各科室配合。三、 责任考核与追究1党组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局党组负责领导、组

4、织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一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制定措施,认真整改。3纪检组长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通报一次执行情况。4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规定承担的领导责任,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细则,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

5、追究制度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我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二、责任追究内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科室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科室或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6、长期得不到治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乱收费,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科室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需要追究的问题。三、 责任追究的形式(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纪律处分;(四)组织处理;(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 责任追究的认定(一)领导责任认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仅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责任。1.问题发生前,未开展有关教育,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力。2.对科室监督管理不到位,廉政建设

7、情况掌握不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处理不及时、不严肃。3.对科室发生的违纪问题不查不纠,甚至隐瞒、庇护。(二)直接责任认定1.凡属领导干部失察、失管,要求不严,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2.由科室集体研究决定而发生问题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3.由个人决定或批准而发生问题的,决定或批准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六、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办法(一)医院纪委在查办案件时,除查清当事人的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其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确需追究责任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追究,并做出书面报告,报医院党委审核。(二)加强对廉政建设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

8、和考核。及时了解和发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应予追究责任的,按有关程序,深入了解,查清事实后,报医院党委审核。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现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必须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认真追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要从严追究。(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

9、党纪政纪为准绳。责任追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程序合法,必须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三)坚持集体领导责任追究和个人领导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要按照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主体,分别追究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在追究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二、责任追究的内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一)领导班子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2、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作出错误决

10、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危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背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4、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的;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6、对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知情不管、瞒情不报、压案不查的;7、对管辖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或监督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8、不按规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实施检查考核的;

11、9、其他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必须追究责任的问题。(二)领导干部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策,或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错误决策,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不良影响的;2、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所属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情况不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投诉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5、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的;6、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不及时报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者不组织、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7、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失察、失教、失管、失查,导致管理对象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的;8、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以及特定关系人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不制止、不报告的;9、对上访、投诉

13、、举报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或因处理信访事项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严重后果的;10、其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必须追究责任的问题。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种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领导班子承担和追究责任的种类包括:(一)诫勉谈话;(二)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三)通报批评;(四)整顿调整;(五)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领导干部承担和追究责任的种类包括:(一)诫勉谈话;(二)书面检查;(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四)通报批评;(五)组织处理;(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七)党纪、政纪处分。四、责任追究的程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

14、实施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责任追究的提出1、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对已发生或发现有关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应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案件检查程序进行查处。2、政工部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应追究责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处分程序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3、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方面提出的实施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应向党委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查处不力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工部门应追究下级纪检、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4、各部门在年度述职述廉、年度考核时,发现所管辖范围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责令本单位、本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政工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的实施1、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查处违反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给予调整班子、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政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党委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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