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屯溪食品安全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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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屯溪食品安全五项制度篇一:食品五项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确保食品的合法性,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关,特制定本制度。二、实施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由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以下证件,且做到每年复核不得少于一次。索证:1、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3、注册商标复印件;4、质量认证标志复印件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5、该产品的标准和企业明示质量承诺宣传以及相关资料;6、其他相关证明。 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

2、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票证或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三、进货查验: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

3、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质量自检: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

4、示。食品经营申请人(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食品的来路正、去向明、货物真,特制定本制度。二、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批发企业需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零售企业需建立进货台帐,在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本市内购进食品的,必须向供货人索取省工商局统一样式的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票证,并按时间顺序妥善保存。三、建立并如实开据省工商局统一样式的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一票通票证。如实记录

5、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购货人、购货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四、进货和销货台帐按时间顺序先后按批次如实记帐,零售企业可以不记销售台帐,但大笔交易要如实开据统一样式的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票证。五、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做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不得错记、漏记或弄虚作假。六、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以备监督部门检查。七、在区域内实施代理销售的食品,代理商实行向工商部门备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食品经营申请人(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

6、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

7、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食品召回并销毁。五、消费者投诉处理方式: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

8、有关材料复印存档。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六、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食品经营申请人(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篇二:食品经营的五项制度经营单位: 监管单位:食品药品和工商所 经营负责人: 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字时间: 年月日 签字时间: 年月日篇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五项制度西安甜蜜小筑食品有限公司食

9、品安全五项保证第一项、食品准入规范制度一、食品进入市场规范(一)标准准入在本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协议准入1、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各区局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利人在食品准入安全的权利义务,以合同的法定约束力来促进权利人双方切实和充分履行食品的安全准入行为。2、推行协议准入模式。可大力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名扶优、引厂进店”等经营模式,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提升供货档次,规范进货渠道,扩大安全食品市场占有份额,促进市场监管效能的提高。(三)票证准入1、进货验收

10、制度。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2、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商品经销者供货凭证备案备查制度,确保食品合法。(四)食品备案。实施备案的食品首先从直接关系市民日常消费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入手,逐步完善。可采取直接备案、引导备案和强制备案三种方式实现。二、食品质量监督规范(一)系统监测。市局按照“市放心食品工程”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各区局开展市场监测,针对特殊时期和突发事件安排临时监测。(二)信用监管。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市局信用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信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食品的,拒不提交或无法提供食品合格证明、食品有效凭证等索证索票义务的

11、,构成食品安全违章、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提交市局信用体系作“不良行为”公示,其投资行为将受到限制。(三)联合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本市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外埠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分兵把口,形成执法合力。三、食品退出市场规范(一)强制退出。工商部门对经法定程序确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或有害的食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其退出市场流通,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协议退出。当事人无法履行、不履行或违反食品安全准入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自动退出市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限期召回。经营者对其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承担限期召回的义务和责任。经营者必须及时向属地工商部门报

12、告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保管并封存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同时按消法有关规定对消费者给予退货或换货。(四)无害化处理。对市场自检或执法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有害食品,按照法定程序、指定地点、特定方式予以无害化处理。第二项、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建立制度。所有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资质备案。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以后每年核对一次。三、索证索票。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购货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

13、查。对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合法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四、检查授权文书。所有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以备检查。五、厂家直销备案。冠以“厂家直销”的经营者,必须将有关的进货证件复印备案。六、参照执行。食品经营者可结合本制度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的食品进货验收制度。七、工商检查。工商部门应检查经营者的食品进货验收情况,对未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的,督促并指导其尽快建立。第三项、市场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索票实施范围在市场等流通领域销售的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各类食品。二、索证索票实施程序首次交易资质备案。经营者

14、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以后每年核对一次。再次交易索证索票。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购货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对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合法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三、索证索票要求(一)定型包装食品的索证索票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卫生、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监制的有关凭证及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二)生鲜食品的索证索票1、蔬菜:厦门蔬菜农残检测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水果参照执行。2、肉品:厦门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及

15、肉联厂出具的当日有效的过磅单。3、水产品:厦门市渔市场检测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及销货清单。4、禽类及其制品:厦门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当日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5、熟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有效送货清单。(三)粮食及其制品(面制品、豆制品)的索证索票粮食生产、加工厂家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盖有厂家印章的送货清单。(四)容易识别的食品暂不实行索证索票。四、索证索票的公示食品索证索票后,应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五、索证索票的责任进货方是索证索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开办单位有义务依照食品安全准入合同约定,对在市场进行销售的经营者实行索证索票义务,并协助经营者履行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对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其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第四项、食品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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