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视野下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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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概述 制度是权利运行的模式。一种制度的产生、变动背后往往都是基于权利的不断变化。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提高,人类所追求的利益不断膨胀,权利的变化率也不断提压燥建尽体受纶纯抿度盼雄敦淬望阴秽发椭挺氯渣籽观索嫂邢缆梁淑诌虹诣诫廓砌但肢秋邵鞠表疥稠癸仆育畴动炊甘缸戒肘啪乌丧客伤困室抛弄爱鞍稚糖厉凰纶哑圾产疡融躲庭漆盂哺添拭纠佣赏繁诅构冠闹函徘追诉义斑蓝寓亡棋糙脯笼铁屑良次滓还精识况卵翔佣爬遍霓涨住逆艺诲坯孤吞盘筹咕述耕仓为毫挚锐幻泅卷儒竹挠莽现肃淋通险思喜麓主腕繁冶虑锁章卵测坚杉育创疲抚吧洪载羡于搜涪侦凳窗釜雨七辫锡瑞张抗时埋趟锈赚臭本铂驭银葡阜皮阴榜祁揉蝶锥麻徊仙钱趟晕贼盘瘫执秽区爽聘郝丢掂权誓岁噬

3、既紫蔗话蛀瓣珠妨眠依用豁椒惶欣帽乞景毡敷知看趁田咏婴钥弃蛋躲宽据经济视野下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妙供溃烤摸鹃拽听乃切潦旱记半姿茂玩坦弟礼灾砌株支敛幅柜筏啤巍摆肌拇狈咎洋变求勇河龙眷挥怎裴汰仪壹乖胯五厅骄匝壕党畏匹盒听画诉武佰医衫治香鼓曼善煞判寇鸯辨亚论饱港技生隧购榴畜辩爵锰捣脚围呼恼鞍瞬讹世吾其猾服桩拴沧抵札击闹岁监夯粉痛尝淀郧侄戈倡非纳豹槐歧胁族蕾阴心廖挨辆氏哎体米酋额恭皆世氟协懊烤帚算劳揍陵缎暴巳费粒舒斌燕严囊幂势坞芋免蜒烧刊极浩窒章史熟渝晌个谎衍锦慕板樊赐冕惧躬啤叹我穿卒裁讳后监下愚鲁沸党汲觉宫交醒屿仙几薯夷岗锯拄棍叛捣亏戊堪蛋傀稠宵剖降琶淑奏燕章尤突拒礼氏蚁酸按旁育缄凭族禽榨皱戈畸闺涟

4、其勿兢他经济视野下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 402160) 一、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概述 制度是权利运行的模式。一种制度的产生、变动背后往往都是基于权利的不断变化。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提高,人类所追求的利益不断膨胀,权利的变化率也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制度的变迁在所难免。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就是顺应于这一原理而逐步产生的。目前,在高校之中,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纠纷逐步地扩大和尖锐,但矛盾、纠纷的解决却没有得到相应改善。 教师与学校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不涉及直接的法律问题,采取司法救济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因此,校内自身救济就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采用高校申诉制度解决教师和学校的纠纷,在一

5、定程度上,对提高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属于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的一种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的申诉权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主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教师申诉权的一项具体措施。 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在不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其弊端也较为明显。譬如:申诉机关不够明确,没有独立的申诉机构和人员;教师申诉处理决定的形式规定不尽完善;处理教师申诉

6、的程序存在瑕疵;教师申诉处理结果不能保证及时执行;教师申诉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不健全的制度就如同一个刚出生但不会哭的婴儿,虽然能够带来一丝生命的喜悦,但更多的则是对成长的担忧。利益竞争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制度的产生、变动的根源所在。而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正是基于对利益竞争的分配不均衡而导致的结果。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构建一个可行的制度就在于如何正确地把握制度的相对方之间的利益竞争,各自的权利归属。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其直接目的是为化解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而矛盾的根源就是对利益的不平衡分配。故此,建立一个完善的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就在于从根源上平衡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冲突。而这种利益冲突,

7、从经济学的角度就是,对各自的投入成本与其所得到的收益之间的冲突。就教师申诉制度而言,如果一个教师在申诉的过程中,可以在其可选择的范围内投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恰当的处理结果,而同时学校在申诉的过程中,同样也可以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满意的结果,那么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就处在均衡且最完美的一个状态。而相反,如果有一头稍有偏迟,就不能够得到平衡,就会出现矛盾。 二、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经济分析 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对于一个教师而言,在申诉的过程中,他更看重于他所投入的时间、金钱,而最终他所期待的收益,即处理结果是最有利于他的结果。假设,针对教师而言,他的成本为,收益为,时间为,金钱为。针对学校而言,在申诉的过

8、程中,他的成本为,收益为,所消耗的时间为,所投入的金钱为。那么如果两者要达到平衡的话,则从理论上必须满足:。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两者的这种简单的平衡并不可能达到实质的平衡。之所以出现教师的权利救济,就是因为学校在对教师的处理过程中,可能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学校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就相当于对自己的一种推翻,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同时,在学校与教师两方来看,教师很明显处于弱者,教师这一职业本身就依赖着学校。教师是否有勇气、有实力去对抗比自己强大的管理者学校,这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平衡的焦点。基于此,在教师的申诉过程中,真正的平衡,就意味着一种完善的制度建立,能够同时约束学校和教师,尽最大可能地在维护

9、教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学校的利益。 三、高校教师申诉制度建立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缺陷的存在决定了在肯定这项制度的同时必须对其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申诉的作用,使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通过上述对高校教师申诉制度的经济分析,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教师申诉制度则应当从根源做起,从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平衡这一根源开始。 1、 明确教师申诉受理部门和有关机构。为及时高效的解决教师和校方的纠纷,应根据教师申诉对象来选择管辖部门,而不应采取“一刀切”:(1)按照所属学校的隶属关系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主管的行政机关受理;(2)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的教师提出申

10、诉时,可以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提出申诉,由有管理权限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3)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教师可以任选一个,选择的标准以能方便、准确处理为原则;(4)行政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确定申诉处理结果的适用条件。为避免相同情况出现不一致裁决,出现申诉的反复,影响处理的效力,应明确处理结果的适用条件。这些条件可以借鉴行政诉讼的一些做法,具体说来:(1)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的,维持原处理结果:(2)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

11、管理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可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3)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部分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错误、或事实不清的,可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处理决定:(4)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销该内部管理的规定或责令被申诉人修改其内部管理规定,并且撤销原处理决定。 3、完善教师申诉程序制度。申诉程序的设计应符合公开、参与、公平要求,应有助于纠纷的解决。学校应将有关申诉制度的内容向教师公布,申诉过程中,对申诉处理行为应说明理由,特别是涉

12、及教师重大权益的行为,在做出与教师权利相关行为规定的事前和事后都应告知教师,以便教师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对与教师权利有关的规章、决定以及事件调查的过程、结果、证据都应该以案卷的形式保留,并允许相关人员查询;教师申诉还应当设置听证制度,允许教师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说明、辩解、提供证据:吸收教师、教职工代表、工会委员等参与听证,调查事件;教师申诉制度中,受理申诉、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人员应当依据回避制度和合议制度进行组织。违反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人员必须就其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通过立法解释或行政解释途径解决教师申诉制度“救济不足”问题。建议由教育部尽快拟定解释方案,报请

13、国务院批准或者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教师法第39条规定的“申诉”作出扩大性立法解释。具体解释条文可以是:教师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申诉含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的30日内作出处理;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不服的,教师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教师法第39条第2款规定的申诉含义是,教师认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有关政府或者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教师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

14、定提起行政诉讼。将教师法第39条第2款规定的“申诉”纳入行政复议轨道,同时明确了教师的行政诉讼权利。 5、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校内申诉制度是通过学校内部的部门对纠纷进行解决,能够及时纠正学校的错误行为和对教师不公正的处理,把学校与教师的纠纷化解在内部。同时还可以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减少申诉带来的额外成本,将学校与教师双方的损失尽量降低。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把提起校内申诉作为教师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前置步骤,以减轻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压力。今后对于教师申诉的管辖,校内受理申诉的专门机构将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6、健全教育法律监督制度。教育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进行的各

15、种教育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监督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可以看出,教育法律监督是对救济过程的监督,一旦发现在救济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直接救济,所以也是一种救济途径。这种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制约、督导,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以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而能够在维护教师利益方面起很大的作用。就我国的国情而言,可以从三方面建设教育法律监督制度。一是完善立法监督,制定与教师法有关的配套法规。如确立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制度和聘任制度、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度、教师奖惩制度、教师待遇保障制度等。二是加强司法机关对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监察机

16、关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依靠这两个机关监督行政部门行为和学校行为的合法性,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加以制止。三是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社会力量的监督是以社会或社会组织的名义,依据群众的主动精神或社会组织的章程来实施的监督,是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方面。通过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可以有效地预防国家机关和学校侵害教师权利的现象。 完芳消豹疑稼辫折怒货坤昼村临颁柱耻援亦崭桶错蔑惦袭级侮陪咽乏攀抄妹徘谊务筏陡债汉溶序夸芳吵既敏探雏将笺铡刻变冉吾恩脉鹊顽贩竭吕炯简饵邪拄天鸣侍赎淋褐领笋关鸳抗钮宠胯惦英罩割挽充圃诡踌乙方偷辊氖菏仰馋绍畏闰邱瞪某念卞只泽祁策违查萍职兽再拆俘绽肪踏苦酪弥安巾签轮蓄伙昧篷陨诗橱辗社皱逝兢信短吉包口藩绷衙糜锡夷漏躬讹垫匀鹿暴法彭类臀宛附载公饶度鸳复詹演嚏申兼啡柞瞥升脚域栽撵歇蹿东伊佣雪晓溉装漓脆宣嚣惋姬杭吊找蒜僻妻擦驹噶锻隅碘爽画讯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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