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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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短板”, 力争“十三五”时期实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发展目标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 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动力,以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为核心,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增强政策扶持效应,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高新技术企业顶天立地的局面。数量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省高新

2、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5万家和5万家,均较2015年翻一番。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1%以上。2016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幅达15%以上。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省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战略产品。 实力大幅增强。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较2015年翻一番;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成为创业板、中小

3、企业板和新三板等上市企业的主要群体。二、重点任务(一)量质并举培育扶持科技企业。1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加快职务成果转化,完善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或兼职创业,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休学创业等激励政策。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建设创业学院,加强创业培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等人才计划,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留学生团队携成果来浙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等)2鼓励投资并购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国外

4、创新集聚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并引进高技术含量的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购海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吸纳国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浙商的巨大能量和人脉优势,完善浙商回归服务机制,加快浙商回归创新创业步伐,支持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和人才,创办一批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3鼓励骨干企业孵化派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利用我省民营企业资金相对丰厚的优势,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上市公司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机构投资

5、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企业自有资金与智力资本的结合,孵化派生一批科技型企业。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要跟踪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投资。(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4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万企升级”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工业智能制造、机器换人、大数据应用等已有较好研发基础,在近期能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大技术和产品,加大对传统企业的改造升级,每年分行业培育提升2000家,转型提升一批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5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

6、。开展“千企攀高”活动,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小升高”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在技术创新、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选择不少于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6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开展“百企创强”活动,分批遴选100家行业排名居前、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推动其成为具有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浙江品牌高新技术企业。深入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现有支持

7、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扶持政策,继续在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其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通过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技术创新机制,做强一批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二)点面结合搭建创新创业平台。7培育发展众创空间。各市县要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创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各种类型的众创空间,特别是符合当地产业特色能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

8、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各设区市中心城市建设5家以上、有条件的所辖县(市)建设2家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完善众创空间基础服务设施。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吸引聚集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项目的对接,加强专业化服务,形成千人以上的创业导师辅导队伍,帮助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8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市县、省级高新园区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力争做到省级以上开发区

9、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全覆盖。支持企业利用闲置旧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改造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地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和“三改一拆”拆改土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闲置土地、房产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完善入驻企业和毕业企业的标准,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吸引科技人员和团队、归国高层次科技人员等入驻。加强与各种类型众创空间、加速器和高新园区的对接,打通科技创业服务链条,为科技企业成长提供良好环境。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10、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9全面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各县(市、区)要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加快推进各类特色小镇建设。要紧紧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科技创业类特色小镇。要按照特色小镇产业定位,加强与“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先进技术的嫁接,建立与现代经济相吻合的产业和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并集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省级特色小镇要布局建设公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水平,打造创新创业高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等)10着力提升高新园区和

11、科技城发展水平。要将高新园区和科技城建设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来抓,把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园区的主要任务来抓。推动杭州、宁波国家高新区积极创建一流高科技园区,着力提升温州、绍兴、衢州、萧山临江、嘉兴秀洲和湖州莫干山等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按照明确发展定位、突出发展特色、完善区域布局的要求,引导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强县等积极争创省级高新园区,力争工业强县、产业集聚区省级高新园区全覆盖,培育一批千亿级的高新园区,园区对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杭州未来科

12、技城、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温州浙南科技城、金华国际科技城建设,支持其他设区市合理布局建设科技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科技创新创业的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三)强化供给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11发挥浙江科技大市场作用加强技术供给。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科技大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拓宽科技企业利用信息平台获得先进适用技术和交易知识产权的渠道,推动科技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对接与合作交流,培养一批以提高信息增值、技术增值、服务增值能力为目标的技术经纪人,为技术供需双方提

13、供专业化的技术中介服务,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推进网上网下结合的市县科技大市场建设,结合市县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网上技术市场分中心。进一步落实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加快发展。企业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地方财政应根据技术交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12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创业资本供给。省本级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母基金,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一定规模的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种类型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4、、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要充分发挥创业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不断扩大引导基金的规模,集聚创业风险资本、投资管理机构和人才,活跃创业投资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等)13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缓解融资难题。各市县要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政策性担保、发行债券产品、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选择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型中小

15、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提升社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等)14推进公共科技资源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已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项目咨询、知识产权、标准和质量品牌、人才培训等服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等)15深化科技企业“五帮一化”服务机制。以高新园区

16、为重点服务区域、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经常化服务企业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省级部门重点联系高新园区、市县党政领导重点联系科技创业平台(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制度,定期赴重点联系对象进行调研,加强精准服务。实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建立企业难题征集制度和快速办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16简政放权优化科技企业行政服务。推进企业“五证合一”“先照后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一照一码”,降低科技类、高技术服务类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符合新产业新业态的科技型企业,享受相关用地保障政策。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服务辅导,修订放宽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做大科技企业增量,推行科技云平台一站式备案管理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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