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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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水利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汇报材料 篇一:201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4年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法制办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意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各项工作日臻完善,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设水务局法制室,于去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法制室的建设从办公场所、人员、硬件配置到位。在办

2、公场所方面,设置专门办公室作为法制室办公场所,规范了法制室及法制员工作职责章程;在人员组成方面,法制室主任由局分管法制工作的班子领导兼任,为保证法制室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去年我局还专门指派一名法制员到区法制局跟班学习;此外,我局还为法制室配置了新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满足了法制室的日常工作需要。法制室成立之后,为我局在涉法性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上设立了一道法律保障。 二、多措并举,狠抓九大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共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核准界定4项,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12项,行政执法职权依据核准界定10项;二是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分解

3、。今年,我局在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基础上,局与局属各执法单位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其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我局联合市水务局在“2世界水日”举办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四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目前局里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多,仅有7人,我局正积极与区法制局沟通,组织单位其余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报名参加由法制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以便取得执法证。虽然我局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不多,但我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证制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主动示证。无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现象发生;五是客

4、观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核准界定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我局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许可裁量标准4项,行政处罚15项,明确适用条件和决定程序;六是制作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制作局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上公布,在局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上墙张贴;七是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执法人员对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强化对日常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八是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每年底均按照区法制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案卷评查为手段,对本年度执法行为进行总结评价,不断完善事后的、内

5、部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九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结合年初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书、年底执法案卷评查及执法人员考评工作,对违法行使或不当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无发现需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在行政执法工作上,我局严格把好程序关,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图的程序执行行政处罚工作。为保证工作开展的合法性,我局在涉法性会议如水行政处罚决定审议讨论会议,法制室全程参与并提出意见,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的作用。截至昨天,今年我局共立案查处了9宗行政处罚案件,9宗案件在立案之前均先经过法制室对案件的证据、处罚依据等进行

6、合法性审核,再经水行政处罚决定审议工作组讨论,没有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无一宗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我局虽然在法治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经验还有待提升等。下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法制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争取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14年11月27日篇二:鞍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鞍山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篇三:嘉鱼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嘉鱼县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处罚自

7、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依据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时,行使选择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种类、范围和幅度的权力。 本制度与嘉鱼县水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配套实施,用于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 第三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四条

8、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相当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幅度内给予相当的行政处罚,不得以事实和法律原则以外的因素给予偏私或者歧视。 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同一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同一违法事实涉及两类以上违法行为的; (五)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非常事件的情况下,实施与之相关的违法行为的; (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阻挠查

9、处的; (七)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积极配合水行政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

10、)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八条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水行政处罚机关可根据本单位执法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定。 第九条 当事人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属于办案机关许可的,由办案机关按法定程序吊销许可证;非办案机关许可的,应当按程序移交原许可机关;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按法定权限、程序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水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机构查明事实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嘉鱼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提出处罚建议,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所建议的处

11、罚档次说明其事实、理由和依据。 第十一条 法制机构对办案机构的处罚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有下列情形的,作出如下处理: (一)办案机构对其所建议的处罚档次没有作出相关说明的,应当退卷并要求办案机构做出说明; (二)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缺少必要的证据证明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有关证据。办案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可直接根据案情提出改变处罚档次的意见;(三)认为办案机构所建议的处罚档次不当或因办案机构建议的处罚档次无有效证据证明,应当提出改变处罚档次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局务会合议,经局长同意决定最终拟处罚档次。 第十三条 水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下列自由裁量权运

12、用情形之一的,应采用集体研究的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水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复杂裁量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其他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 第十四条 在集体讨论中,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会议的有关情况,并做出会议纪要。 集体研究的决定具有确定力,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拟作出的处罚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或因新的证据出现,应当降低或者提高适用档次的,经合议后由局长决定。第十六条

13、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嘉鱼县水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裁量结果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行政处罚过错,应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一)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三)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 (四)因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执法检查中,因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被上级机关认定属行政处罚过错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过错,主动、及时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过错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已改正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行政管理相对人虚假陈述或出具伪证,致使发生行政处罚过错的;13-精选公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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