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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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滋市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为了规范生猪养殖小区建设与管理,促进生猪养殖小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生产规程和猪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生猪养殖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个养殖场或多个单独经营的养殖单元集中且具有统一基础设施、技术服务体系的区域。本规范主要规定了生猪养殖小区建设、生产、管理过程的选址、规划、饲养、消毒、用药、防疫、废弃物处理和组织管理等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 建设规模年出栏生猪1000头的生猪养殖小区占地不少于5亩,栏舍面积不低于800;年出栏2000头的小区占地不少于10亩,栏舍面积不低于1600;年出栏3

2、000头的小区占地不少于20亩,栏舍面积不少于2400;年出栏5000头的小区占地不少于40亩,栏舍面积不少于4000;年出栏万头的小区占地不少于80亩,栏舍面积不少于8000。小区要同时具备与以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如围墙、道路、管理用房、料库、粪污处理设施等。2 建设规范2.1 场址选择养殖小区场址选择要求符合以下基本条件:2.1.1 必须在规划的非禁养区内,并符合我市的产业布局要求,符合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2.1.2 养殖小区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废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带,

3、且无污染、无疫源。2.1.3 养殖小区应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以及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与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1500米以上。2.1.4 养殖小区所在地必须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或安全、卫生、无疫病感染源的自来水。2.2 建设布局2.2.1 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并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2.2 养殖小区整体建设布局要科学合理。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大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应处在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处于下风向。2.2.2.1

4、 管理区包括消毒室、办公室、技术服务室和消毒池。小区入口处设有硬化的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池要求宽度与大门相同,长度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轮周长的1.5倍。消毒室要安装紫外线消毒灯。2.2.2.2 生产区包括兽医室、兽药配制室、猪舍、料库和饲养员住室。兽医室、猪舍、料库和饲养员住室应保持一定距离。生产区入口处设消毒池。2.2.2.3 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猪隔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沼气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距生产区有一定距离,并用围墙和绿化带隔开。2.2.3 小区内净道和污道要严格分开。人员、猪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主要用于猪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

5、便等废弃物出场。2.2.4 小区内猪舍结构按饲养要求统一设计。猪舍全封闭,屋顶、墙体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安装水帘、负压通风系统、母猪限位栏、产床、保育高床、自动喂料及自动饮水设施。饲养舍内地面为水泥地面,墙内外壁用水泥抹面。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2.2.5 猪舍的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猪舍朝向一般为坐北朝南。相邻两栋猪舍纵墙距离710米,端墙之间距离不少于9米,猪舍距围墙距离不少于3米。2.2.6 栏圈建设规格。年出栏1000头的小区建种猪舍及产仔房300,育成及育肥舍500。年出栏2000头的小区建种猪舍及产仔房600,育成及育肥舍1000。年出栏3000头的小区建种猪

6、舍及产仔房900,育成及育肥舍1500。年出栏5000头的小区建种猪舍及产仔房1500,育成及育肥舍2500。年出栏万头的小区建种猪舍及产仔房3000,育成及育肥5000。每个产仔栏为1.8(1.8m1m),每个育肥栏为21(7m3m)。2.2.7 养殖小区应采取集中自动给水方式,最好是打井使用地下水,若使用自来水,必须严格消毒并达到农业部颁布的畜禽饮用水质要求的标准,通过配水管网将水送到小区各用水点。对取水源周围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小区日需水量按下表给出的参数估算。 每头猪平均日耗水量参数表 单位:升猪群类别总耗水量其中饮用水量空怀及妊娠母猪1510哺乳母猪3015培育仔猪52育成猪8

7、4育肥猪106后备猪156种公猪25102.2.8 新建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同步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确保小区建成后不污染周围环境。2.2.9 养殖小区以围墙或防疫沟等隔离设施与外界隔离,小区周围要设绿化隔离带。3 饲养管理3.1 品种与猪群结构3.1.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且有系谱、合格证等。3.1.2 严禁从疫区引进猪,从非疫区引进猪必须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3.1.3 引进的种猪应隔离观察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3.1.4 猪群结构。年出栏1000头的生猪养殖小区常年

8、存栏基础母猪50头,公猪2头,后备母猪10头,仔猪及育肥猪500头。年出栏2000头的小区常年存栏基础母猪100头,公猪3头,后备母猪20头,仔猪及育肥猪1000头。年出栏3000头的小区常年有存栏基础母猪150头,公猪4头,后备母猪30头,后备公猪1头,仔猪及育肥猪1500头。年出栏5000头的小区常年存栏基础母猪250头,公猪5头,后备母猪50头,后备公猪1-2头,仔猪及育肥猪2500头。万头生猪小区常年存栏基础母猪500头,公猪7头,后备母猪100头,后备公猪2头,仔猪及育肥猪5000头。3.2 日常管理3.2.1 猪舍内的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应满足猪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饲养密度要适宜,

9、保证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以降低猪群发生疾病的机会。3.2.2 小区养殖推广“全进全出”生产方式;猪舍要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3.2.3 饲养员进入生产区,必须要更换工作服、鞋、帽,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3.2.4 非生产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生产区时,要更换防护服,消毒后进入。3.2.5 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3.2.6 饲料要满足猪的营养需要,防止饲料污染腐败。在换料时要有适当的过渡适应期。3.3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要求3.3.1 使用饲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并按照各群猪的

10、不同生产阶段配比不同的饲料成分。3.3.2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3.3.3 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并按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3.3.4 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添加剂,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原药原粉。3.3.5 不使用变质、发霉、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3.3.6 注意保护水源,避免水质污染,根据不同季节调节饮水的温度。4 疫病防治生猪养殖小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

11、法规的规定和我市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科学、统一的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疫病防治、控制及扑灭等规程,并严格执行。4.1 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生猪养殖小区应根据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疫苗,制定免疫程序和免疫办法。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猪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等传染病的免疫接种、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4.2 动物检疫生猪养殖小区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出售的生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如实地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协助检疫人员做好检疫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交纳检疫费。4.3 消

12、毒4.3.1 消毒要形成制度化。应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蓄的消毒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兽药管理规定。4.3.2 消毒要针对环境、进出小区车辆、人员、猪舍、饲养用具、猪等不同对象,制定不同的消毒方法,选择不同的消毒剂及浓度,并应经常更换消毒剂类型。4.3.3 猪舍周围环境每周消毒1次,小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下水道口2周消毒1次,生产区大门口、消毒池要定期更换消毒药。4.4 兽药使用4.4.1 对养殖小区的猪用药要在具备资质的兽医人员指导下进行,且兽药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4.4.2 要坚持猪不同饲养阶段科学使用药物的

13、原则。4.4.3 按照兽药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使用兽药,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和药物添加剂,严格执行有关停药期的规定。4.4.4 实行严格的用药使用记录,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4.5 疫病诊断养殖小区养猪户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对小区的疫病监测。建立兽医诊断实验室和病猪隔离室,负责小区内猪疫病诊断。如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确诊,并配合采取控制及处理措施。4.6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养殖小区要采取相应措施隔离病猪。病死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l6548的有关规定。严禁将病死猪出售或作为鱼饲料再利用。5 组织管理5.1 组织形式养殖小区应成立生猪养殖协会或合作社等管理组织,并

14、对小区实施“八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模式、统一物业管理、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防疫、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产品品牌和销售。5.2 人员管理5.2.1 技术人员条件:小区要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具备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兽医诊疗证。技术人员按照要求负责小区生猪的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卫生消毒等技术工作。5.2.2 饲养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2.3 养殖小区要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聘请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对小区养殖户定期开展养殖技术培训,进行现场指导,不断提高科学养猪水平和经济效益。6 制度管理6.1 养殖小

15、区要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物品管理制度、猪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加工使用管理制度、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登记报告制度、猪传染病控制措施、生产人员培训制度、日常操作规程等。6.2 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应悬挂在相应位置。7 档案记录管理7.1 养殖小区必须建立养殖档案,统一使用畜牧部门制发的养殖档案文本,并按规定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上报生产情况。7.2 养殖小区要配备专人负责档案记录的管理。饲养单元要建立规范的档案记录和生产记录,所有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7.3 每批及每群猪都应有相应的每日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数量、饲料用量、生产情况、发病情况、死亡情况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用药、疫苗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生猪销售及淘汰记录等。8 废弃物处理与污染防治8.1 养殖小区内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猪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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