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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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篇一: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学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教育乱收费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之一。为了配合政府制止教育乱收费,落实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度。要求各科室、各年级组以及所有教职员工严格执行,杜绝任何乱收费的行为。一、层层签定责任状、分块预防治理1、学校收费审批制度。学校各部门任何收费行为都必须向校长室写出书面报告,校长室根据政策同意后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后才能收取。2、层层签定责任状,谁主管、谁负责。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私 自乱收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班主任是班级乱收费的第一责

2、任人,年级组长是年级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主任是该处室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3、加强重点部位乱收费预防,并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坚决治理。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督促。4、加强宣传教育。制止教育乱收费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学校要常抓不懈,要通过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二、严肃收费纪律严格实行“一费制”,不准以任何理由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按县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后,才能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 凡收费文件未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或物价部门没有核定收

3、费标准的一律不准收取。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牌,未公示的项目不准收费。不准强制师生统一订购省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音像教辅资料和课外图书、知识读本和报刊杂志。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假日中小学补课的通知规定,不准成建制补课或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学校的“一费制”收入只能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准用 于学校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学校所有收费必须开具有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必须及时全额缴入财政的非税账户,不准使用不规范的票据,严禁设立“帐外帐”。节假日学校严格实行“静校”制度

4、,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补课;学校校舍一律不能租给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办学;要严格遵循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在职教师在教学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兼课。寒暑假进行兼课的,需经学校批准。各学校及其他部门不得违规办班、授课、考试或举办竞赛等,确保中小学教学健康进行。篇二:小学治理乱收费管理制度小学治理乱收费管理制度教育收费是关系教育发展、改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的热点。为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治理乱收费责任目标管理制度。1、加强领导,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制,学校校长和总务出、各班班级签定治理乱收费目标责任书。2、按照上级收费指

5、示精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费。3、建立健全治理乱收费各项规章制度,设置收费公示栏,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清退情况。4、收费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由财会人员收取,统一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5、收费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代收费用每期定时结算,多退少补。6、收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要求,保证学校收费工作无违纪,无乱收费现象。篇三: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

6、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XX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现就做好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

7、出如下意见。一、主要任务(一)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全面部署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教育部研究出台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的规定,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

8、、规范操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集中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要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二)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整治违规招生、转学等突出问题,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各地要切实落实教育部

9、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高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出台实施细则,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对转学过程中降低标准、违反程序、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

10、权益的问题,对违规高校,要核减招生计划及相关教育经费,并对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继续深化高校“天价培训班”治理,严肃查处培训中的腐败行为。(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调整各省(区、市)要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意见,既要考虑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

11、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四)持续巩固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继续巩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监控各地入学情况,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各城市所有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就近免

12、试入学方案;19个重点大城市要巩固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防止“择校热”反弹。进一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插手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选用工作。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

13、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教育部将研究出台文件,规范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各地要按要求对普通高中国际班、国际部进行清理规范,在满足人民群众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推动高中涉外办学健康发展。(五)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廉洁从教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突出问题作为开学检查、教育

14、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教师节、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追责一起。(六)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地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各地要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检查,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

15、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七)加强中央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以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教育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对资金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教育民生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民生工程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让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二、工作要求(一)落实治理工作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压力传导、责任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教育收费纪律,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和办学行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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