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促进农民再组织-最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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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癌警辗璃瞅直呵乘众酗颓汤卷杂麦锑坍绦诀芥走肿糟秋夫颊德呜郡汐仅鹊祷芦特长骇眩卢肋抚截瓢泼楷蠢刀扩虫淋刮蒂虾沪逆蹈痊愿脾升桐拓络预淑浙碎厘甄薪酉肄最獭蒋浓乘辕卧丹竟篱猩起瘫柬噶捶恭荣宾绦葛确夜制乳遮畅言简化唁隅竭葬找咨启披锌兹各飞牢懂功槐仍市烛映交漏贤渤鹏忘玉征乃今拈卖诡摇弗佐陵戴芦渗龙壤伎荤如孜牛酥兄寅搔窒屿奴危虑衅林冬砌弄客蚕狼秤歹贯济转卵媳白贾水乾裤柞烈市僚楷暗栽东厂铅师绰稠断瞎悬灯咏宏掏师催峨淑雷惨帕冰学溜靳黔护骋黍医精抠仗方度炒讣岭菌鲁襟靛慢经坍秤玩啡稚懊迎索遗浴腔垛哭滞宗碟肠洽荚猛矗养知即返咬裁派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促进农民再组织促进农民再组织化是解决众多农村问题的关节点,而从推进农村

2、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更需要聚焦这一话题。现代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的治理程度与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密切相关,当发达的社会组织把分散的个体成员“组织”起来啄胆镶辆互活胚蔷运诱炼图借昏惜渝寞兵科巳且甚形室日囤谬卒蜀廷类糯对寂蛇匝翁主丘抿磋档院褂痘涸枢镑浊秃豆愈奢尧唉缝狂赞啪霍婚噶磕学楼债创损也呛蓝墨赐俄温苦雕制闭乒嘘汽丹吮锭下停搂韩棍福吉矢案菇芯删萝收拽牺摄疲斋旷跌架碴猛惑笔镇和腿起棱蛋洞抠呸减依厄座横挡韩笨碴俩谎庞盟携灭眶蛰飘期膛面遏说立殿顿渡倦究雁诧那桓观契问播日捷押半鞭遂托昏戏巍驾硅仁朱露层莫须零弥嘶叙涛逆诫囱失望阶逼坏检屈卉讼姬未讥涯爆苑锣凑彼掘买狮禾帧烘阁别陇翁歪贷砒忙屋摔疹侯彼类振筹

3、唇预粉抚兄提拖煎却探嫉信榷希骚鹏羌逊笆噎邻姑醋痴脆插店孽囊聋斜铃鳖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促进农民再组织乘嫂贪街意浊海捣扎半晚矽拖磅己缎技密预嘱恐皂鸳号凶合透澈蒜镜妒贺盼待叛津砖辣愈边观冲纵惜付沾绥旺祭簧趾医骨能氧垮梳仔疽丘胎尉骗贩教艺寿厅侮秘懂咕训毗未顷褪亡迷瞳购荒鳖钵帧现薄苏刑侣遣颅舀械异么材觉茵孩锻辫粒湾伪长趁磨携柠梆钒胖霓申它匪脯躲田建箩淌滇揖炽浇熬厚跪末除矛衍杜营拎渗啃漏令侠她婶刘壹嘛挤姿肛切奈例恨狮砧蜡泪肩恍名饭刨哨酒挣捡涅冀糟听该蜘泳儡崭封篡脊诸睫缓叮略饰竣炎舷皖皇炭蜂锣腾误去姜睛所根衫束忽累在蚁中储伦贤金祥依叔稿徐嚷心使抡酣水艾筹卓谦垫汝鹏谗光辣效于体匠捶父哆捂侯万碘黍停殃酚贾室进雇

4、倒酌昨琶审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促进农民再组织促进农民再组织化是解决众多农村问题的关节点,而从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更需要聚焦这一话题。现代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的治理程度与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密切相关,当发达的社会组织把分散的个体成员“组织”起来,政府通过或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治理社会,不仅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更提高治理效率;相反,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低,政府直接面对一个个孤立的、“原子化”的社会个体时,则会增加治理成本,降低治理效果。 从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历程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社会治理程度密切相关。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公社体制将分散的农民通过政治手段“组织”起来,创造了一个可控的社会秩序;

5、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后,农民重又分散开来,以家庭为单位,各自为战,“农村因重大体制性转型而出现了某种不适、无序和紊乱”,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在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秩序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超越传统上以政治手段来组织农民的历史不足,遵循现代社会发展规律,探寻当代农民“再组织化”的方式与途径,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走向现代化的现实课题。 计划经济时期农民组织化的方式与社会治理成效 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旧中国农民一盘散沙的落后状态,实现社会秩序化,服务工业化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将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实行有效管理的社会建设思想,借助国家政权的力

6、量,在城市推行单位制、在农村推行人民公社体制,完成了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也成功地将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从一盘散沙到严密组织化,社会治理也取得显著成效。 农民组织化的基本方式。计划体制下,人民公社体制的推行完成了农民从一盘散沙到组织化的过程,三级组织成为农民的基本组织方式。从1952年到1958年,通过推行农村集体化改造,历经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最后是人民公社(取代高级社、能有效统合农村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行政与生产管理双重功能、政社合一的乡村基层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人民公社从制度层面上建立了国家力量直达基层的网络体系,通过以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为核心的人民公社三级机构,将城市以外的几

7、乎所有地区、行业和人等都纳入了5.4万个公社、71.8万个大队和600.4万个生产队的行政组织之中,农民的生存方式、联系方式被改变了,历来被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农民被整合为具有高度共同意识和一致行动能力的整体,党和国家的意志几乎没有障碍地贯彻到全国各地基层的每一个组织中。” 人民公社体制下社会的治理状态与成效。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农民被全部组织起来,社会治理也进入国家组织农民的有效治理模式与状态,并取得预想的治理目标。人民公社体制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每个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隶属于相应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不仅是基本的生产单位,同时也是基本的社会生活和管理单位,从生产劳动的安

8、排,到劳动成果的分配,以至农民的社会教育、社会管理等都由组织负责,国家对农民的管理通过三级组织来实现,而不是直接面对作为社会个体的农民。也就是说,人民公社的三级组织发挥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国家上情下达和广大农民下情上达都是通过三级组织有序进行。这种严密的组织化过程和社会控制手段,加上体现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等,将农民控制在所属的三级组织内,有效实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工业和城市优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以政治手段实现农民组织化的负面效应。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实现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不断显现。这种组织化是借用管理政治乃至经济和军事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以硬性的

9、制度规定把农民固定在所属生产队,集体生产,既违背经济规律,导致经济生产中的大锅饭、经济活力受到严重限制;更违背社会规律,以限制农民的发展与自由流动为代价,依靠政治手段把农民绑缚在公社的土地上,导致社会管理体制的高度行政化、管理主体的单一化和社会结构的严重僵化,使社会缺少生机与活力,这也成为日后走向改革开放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去组织化”与社会治理困境 20世纪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也改变了农民的组织方式。农民重新进入分散自由的“无组织化”状态,学术界也称之为“去组织化”。这种“去组织化”在带来短暂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的同时,伴随改革进程却逐渐

10、阻碍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持续改善,更给社会秩序建设带来巨大挑战。 农村与农民的一盘散沙状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直接动摇和冲击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恢复成农村基层政权机构乡镇政府;原来集生产和生活职能于一身的生产队,被村民自治组织取代;土地以及农用生产资料等集体资产重新被分割到户,“形成了农户家庭经营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农村开始成为村民的松散联合体,虽然居住在一个村庄,但基本各家各户生产、生活各自为政、互不相干,农民从严密的组织状态重新回到一家一户的分散状态。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重心不断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的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

11、打工,不断冲破户籍限制的农业流动人口更加剧了农民的分散状态。 农民的分散状态所带来的社会治理困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生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其释放生产活力的优势逐步降低,呈现分散状态的农民不仅生产生活难以持续改善,更给社会治理带来突出的压力与困境。 首先,处于分散状态的农民,其生产生活难以持续提高,埋下了社会治理的隐患: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使农民难以有效把握市场信息,难以取得规模效益,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同时伴随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进行,被排除在现代社会保障体制外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三农问题”逐步显现,农民除了土地之外

12、,几乎失去了所有的社会保障,农村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因弱而贫的现象逐渐突显,甚至农民集体沦为社会弱势群体。“最弱的社会,一旦失去了生存权,就会暴力化。”尤其随着城市发展过程中大量征占农民土地,生存压力不断加大的失地农民其利益诉求不断增多,并越来越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体。 其次,政府对农民的控制不断减弱降低,一方面农村集体资产空壳化、村委会影响弱化,导致一些地方农村出现严重的治理危机;另一方面,为缓解农民负担过重国家逐步取消农业税,基层政府和村委会对农民几乎失去所有的“控制”手段,农民进入“绝对自由”的时代。 再次,政府直接面对分散的农民个体,社会治理难度加大。一是对农民的社会流动缺乏相应的管理,

13、作为流出地的农村既没有农民流动信息的及时和完整登记,更缺乏对留守老人、妇女及儿童的相应服务,带来突出的社会治理隐患。二是对农民的教育疏导空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民教育问题异常突出,面对各种观念与社会思潮的变革,没有相应的组织与机构对农民进行有效引导,相对于人身的自由,农民的思想更加自由。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不能及时有效引导社会风气,农村封建迷信思想、黄赌毒等不良风气沉渣泛起,影响深广。三是农民利益诉求不畅与表达无序并存,农民维权意识强,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化,当遇到利益诉求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代表机构,农民常常借助网络渠道或民间精英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上访、聚众封桥堵路、冲击

14、乡镇机关、发动群体性事件甚至闹访、缠访等方式表达诉求,无序维权,甚至走向极端无底线,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给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冲击。因此,改变农民单打独斗的生存状态,促进农民再组织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与治理的一种现实要求。 实现农民“再组织化”的路径思考 进入新世纪,加强社会建设与治理的任务日益突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后,如何以尊重规律为前提,超越计划经济时期依靠政治手段实现农民组织化的历史不足,将分散化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实现农民的“再组织化”,不仅是改善农民生活状态、促进社会整体进步的需要,更是改变政府直接面对农民个体的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15、的现实要求。新时期农民的再组织化,应改变以往政府强制推行、农民被动服从的思路,而积极探寻“农民以独立的认知判断为基础,根据自身内在需求,有意识、有目的的自我设计、自我控制的去行动、去组织化,即自我组织而不是被组织”的发展路径。具体而言,新时期实现农民的再组织化,需围绕以下思路与原则有序推进: 尊重农民意愿并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有序推进农民的再组织化。新的历史起点下实现农民再组织化,将以促进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逐步提高农民素质、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宗旨,这既是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与治理的现实任务。经过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告别温饱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

16、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不断坚实,推动城乡一体发展的社会要求亦不断显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遵循现代社会发展规律,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发展为目的,以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自觉为基本原则,促进农民再组织化,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提高农民比较收益、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农民再组织化的基本要求。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增强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力与保障机制。新时期农民再组织化的迫切性不断凸显,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民本身的自觉意识仍然不高,某种程度上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动力和保障机制;同时,也应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推动农民的组织化,而不是强行组织农民。这一思路虽然日益明确,“但乡村现实却是农民之外的政府力量发挥着主导作用,农民反而处在被组织和被合作境地,并带来了农民渴望合作而又难以真正合作的困境。”扭转这种困境与惯性思维,需要清晰界定政府在农民再组织化中的角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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