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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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赋役制度篇一: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1.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过程贡赋制:夏、商、周时期盛行,这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初税亩:春秋后期从鲁国开始,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的实际数目收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编户制度:西汉开始实行。政府把平民百姓编入政府户籍,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兵役、徭役。编户制度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制度正式形成。租庸调制;隋朝、唐朝前期实行。租是田租,调是户税,庸是指纳绢(布)代役。 两税法:唐朝后期实行。主要是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一年分夏、

2、秋两季收税。它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实行。它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一,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地丁银:清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2.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唐朝两税法为标志。(2)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成为基本定时,以唐朝的两税法为标志。(4)农民由

3、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汉朝征收的更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代役税。(5)税种由繁多到逐渐减少,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对商品征收重税。3. 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认识夏、商、周三代的贡赋制度是赋役制度的雏形。春秋末期鲁国的“初税亩”是以土地作为征税标准的开始。秦汉时期的编户齐民制度既征土地税(较轻)也征人头税(较重),一方面使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变相支持土地兼并,大量农民丧失了土地而沦为流民,加剧了社会动荡,同时引发了大规模的隐瞒人口的自发逃税行为,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果导致西汉末到东汉时期,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空前膨胀。隋唐时期租庸

4、调制的“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唐朝中期的“两税法”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税,奠定了唐朝后期至明朝中期中国古代赋税征收标准的基础,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开始松弛,明朝后期张居正进行改革,推行一条鞭法,改用银两收税,这是我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是由征收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向征收货币地租的转变。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清朝实行“摊丁入亩”,废除了人头税,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篇二:各朝代赋役制度网易新闻 微博 邮箱 相册 有道 摄影 闪电邮 手机邮 印像派 梦幻人生更多博客手机博客 博客搬家群博客 博客油菜地 博客话题 博客热点 博客圈子 找朋友发现小组风格群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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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朝中国赋役制度变迁过程进行讨论和思考,旨在把握中国封建赋役制度发展的脉搏,并从中得出经验和启示,以为当代财税制度提供借鉴。从秦朝到清朝,中国的赋役制度经历多次变化。赋役制度直接关系一个国家一个朝代的兴盛和衰败,而我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变迁便为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和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从总体上介绍我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变迁历史,总结其基本的发展轨迹,再从中找出规律,并总结出相关经验。一、各朝代赋役制度变迁过程纵观我国封建的服役发展史,其经历了从秦汉时期的编户齐民政策到隋唐时期的租庸调制,再到唐中后期的两税法,然后到宋朝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最后到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地丁银制度的一个过程。现就各时期

7、各主要赋役制度的介绍如下:1.秦汉时期的编户制度。编户制度在秦汉盛行,基础是商鞅变法中的”废井田、开阡陌”,从而使得地主土地私有制得到了确立。秦始皇时期,百姓需要自己申报土地,并载于户籍,国家根据户籍征发赋税余徭役。在西汉时期,官府把各个农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使其成为征发徭役兵役和征收租赋的依据。编户农民需要对封建国家承担四项义务:算赋或口赋、田租、徭役和兵役,并在此人丁作为主要的征税标准,它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的形成。2.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租调制。在魏晋南北朝时盛行,其基础是实行均田制,即按人口分配国家所掌握的土地。得到田地的农民必须定期交

8、纳一定数量的租、调,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这是和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以及纺织业的兴起紧密相关的。3.隋至唐中期的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在此租是指田租,调是指人头税,庸是指“纳绢代役”。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数量的绢或布来代替服役。而唐朝则取消了庸对年龄限制。这实际上否定了劳役地租这种十分落后的赋税形式。4.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在唐朝中后期,朝廷为解决财政危机,实行两税法,即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5.北宋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时期王安石变法中最重要的就是“

9、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其中“募役法”收取免役钱,从而限制了地主的特权;而“方田均税法”则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增加了官府的收入。6.明朝后期的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开始实行,为增加财政收入,张居正进行改革,把田税、丁税、杂税三税合一,只根据田亩的多少征收,用银两交纳。因为改革遭到其他利益集团的阻碍,一条鞭法在实行不久便终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这标志着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7.清朝的“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雍正时期,官府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摊到田赋中,进而征收统一的赋税地丁银。这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放松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标志着持

10、续了数千年的以人头征税制度的废除。二、各朝代赋役制度发展规律赋役制度从秦朝发展至清朝,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一些规律。首先,从标准上来看,赋役制度从以人丁为主逐渐发展成以土地为主,人头税在税收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秦汉时期的租赋制以田亩、户口、身丁并重,然后到后来以身丁为本租调力役制度,再到均田制掩蔽下的以身丁课税的租庸调制,逐渐变成了以资产、田亩为本的两税法,最后的由赋役制转化为租税制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地。其次,从征收形式来看,征收程序和形式趋于简化。两税法之前的赋役制度十分复杂,有田租制度、口赋制度、徭役和更赋组成,赋役的执行也十分复杂。到两税法时,两税法把一切杂税都并入到户税和地税两个税目中,到

11、清朝的时候简化为只有地赋和丁赋两项收入。此外征收时间也有不定期逐渐变为定期。到两税法时,赋役分夏秋两次集中征收。第三,从内容上来看,货币税逐渐取代实物税和劳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货币可以普遍地取代实物税和劳役。此外,随着赋役制度的发展,徭役兵役可以与货币转化。使得赋役制度更加灵活。此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有越来越重的比例。三、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变迁给我们的启示中国赋役制度经过多次变化,历史证明,好的赋役制度可以让国家强盛,相反不合理不科学的赋役制度可以导致一个朝代的灭亡。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变迁中,服役制度与经济形态相互的辩证关系种,给我们如下启

12、示:1.税收应该以财产和收入作为课税对象,而不是以人身作为课税对象。这也是现代税收的主要趋势。古代赋役制度的变迁正体现了这一点。东晋、南朝的租调制不以土地作为基础,而是以身丁作为基础,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农民的生活处于极端困苦的境地。之后唐朝实行两税法,以土地资产作为课税对象,这不仅减轻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负担,使得税负变得合理,更使得唐朝的中国达到了空前的强大。这充分证明,在农业经济条件下应该以土地作为课税基础。当然,一段时期的赋役制度应该与当时的国情相联系。中国现在的情况与当时是完全不同的,由于我国当前的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国目前的税制主题暂时是很难以财产和收入为主要的课税

13、对象的,即目前我国的经济水平是无法为我国实行所得税为主题的税制结构提供足够的税源,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计税基础应向财产和收入发展,这是历史的趋势。也是更为公平的征税方式。2.应简化税制。从秦朝至清朝,税种越来越少,少数的税种可以将以前的很多苛捐杂税全部涵盖。而且,在两税法以前,赋役的征收时间也是不一定的,导致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同时也增加了官府征税的成本。根据税收的经济原则和行政原则,税收应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减少经济效率的损失,并减少税收的成本,提高税收行政管理效率。也就是说,税制的设计过程中,应考虑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总体上说,应该以最低的税

14、收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当前中国,由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层次,人们的行为活动相对于古代来说有许多不同,所以税种方面与古代已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从历史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当前我国仍应该继续坚持税制改革,合并小税种为大税种。08年刚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所得税率,应该算是一种简化税制的一步棋。另外,在我国正处于准备阶段的物业税也表明我国税制简化的一种趋势。3.税收管理过程越来越严格。从历史可以看到,一个赋役规定的推出往往在初期可以保证执行,而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经常修改,变得越来越苛刻,带给人民沉重的负担,同时也使得自己的朝代被其他朝代替代。三国两晋南北

15、朝时期之所以政局不稳,与随意增加人民赋役是分不开的。一个国家在制定税法时应该考虑长远,不然可能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康熙下令减免人头税本身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可导致人口增长缺乏约束,导致中国拥有了庞大的人口。此外,制定税法的时候要考虑周全,不能留有机会给不法者。税法的立法程序要到位,不能随意更改税法的内容。新中国建国早期由于各方面都比较落后,没能做到税法的严格立法。不过近年进行税法改革,不断完善税收体制,企业所得税法的推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古代赋役制度的变迁为新中国税法体制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蓝本和教材,当前政府能做的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然后加以改进,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国家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税收体制。评论这张转发至微博0人 | 分享到:阅读| 评论| 引用 |举报关于中国发放消费券的可行性研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流转现状的思考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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