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疗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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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疗养制度篇一:职工疗养管理规定职工疗养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职工疗养工作的管理,更好的为职工疗养提供服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职工疗养工作的管理。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 公司工会负责公司职工疗养工作。 所属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疗养工作。5 管理内容 疗养休假的目的和意义职工定期疗养休假,是公司对职工健康进行的投资,也是对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是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具体体现。 疗养休假的基本要求 疗养的条件a) 连续工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册职工;

2、 b) 从外部调入公司工作满2年、连续工龄满12年(不含12年)的在册职工。 疗养的周期a)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每间隔3年安排一次疗养;b) 工龄满20年(含20年)的职工每间隔2年安排一次疗养;c) 女职工工龄满25年(含25年)、男职工工龄满30年(含30年)每间隔1年安排一次疗养。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推迟一年时间疗养a) 职工脱产学习超过2个月以上(组织安排培训的除外);b) 工作待分配超过2个月以上(组织安排的除外);c) 在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一次疗养a) 一个疗养期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取消本期疗养待遇; b) 一个疗养

3、期间内受处分的,取消本期疗养待遇;c) 一个疗养期间内脱产学习超过8个月的(组织安排培训的除外),取消本期疗养待遇。 疗养的实施要求 公司的职工疗养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统一管理,所属各单位工会按照此规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工疗养工作。篇二: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二、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疗休养地点、时间、组织形式(单独或组团)可由职工自行选择。三、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

4、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四、轮到疗休养的职工当年疗休养,不跨年度安排疗休养,如放弃疗休养的不得享受现金补贴。五、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六、局机关工会每年按符合疗休养条件确定具体疗休养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布。职工外出疗休养前须按本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局机关工会登记。疗休养结束后,职工凭旅游公司出具的发票按每人3000元疗休养费用到财务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七、

5、工会要建立职工疗休养台帐,办公室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费核销台帐。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一)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当年度内旷工时间累计3天以上的(含3天);(六)当年造成重大事故,使单位损失在3万元以上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七)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十、本办法

6、的解释权属局机关工会。篇三:公司员工疗养管理办法现将公司员工疗养的条件公布如下:员工疗养分健康疗养、康复疗养和奖励疗养三种。1、健康疗养的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以报名参加健康疗养。(1) 工龄满十年的野外工作一线队种中。性疗养的条件获得公司级以上标兵、劳动模范称号的先进个人,经公司研究同意,在届内由公司工会安排疗养一次(按健康疗养条件执行),其疗养不影响本人享受健康疗养;其他先进人物,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先安排疗养。为了做好员工健康疗养工作,尽可能的满足广大职工的意愿,体现疗养工作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公司疗养条件上,对于疗养条件作如下规定:1、一线工作的职工工龄满十五年以上,并且三年之内无疗养记录的。2、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工龄满十年的,并且四年内无疗养记录的。3、为生产、管理做过突出贡献的人员,并且三年之内无疗养记录的。4、生产建设中的骨干力量,获得明星员工称号且工龄满十年以上,三年内无疗养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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