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科举制隐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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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科举制隐形制度篇一:浅析唐代科举制度的特点浅析唐代科举制度的特点科举制度真正确立在唐代,是在封建庶族地主经济高度发达,士族门阀势力衰落的情况下实行的。庶族地主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使得他们要求政权的再分配和政治地位的提高。因此,选择一种既能加强中央集权又能平衡各阶层利益的选士制度,实为唐代政治所必需的。科举制度的确立,无疑满足了大一统帝国的统治需要。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

2、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所以进士和明经

3、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覆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

4、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举察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但科举亦并非唐代政府招纳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

5、,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科举制度,作为封建社会取士的一种制度,是封建统治者为了适应当时客观形势的需要而采取的一种选拔官吏的办法,是对魏晋以来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一种挑战和冲击,它为大量平民百姓进入仕途和提高政治地位提供了一个平台,故倍受青睐。唐代的科举制度处于科举制度的上升过程中。因

6、而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唐代的科举制具有开放性,其实质性原因在于它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和时代大背景中。唐代是一个伟大的时代,是继汉代之后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都极尽灿烂辉煌的时代,空前的繁荣和强大,使李唐统治者获得前所未有的自信、气魄、胆略和雄心,也为统治者着眼于庶族地主及其下层人士提供了条件。科举制在理论上是开放的,不分贫富贵贱门第出身都具有同样的机会,打破了长期以来豪门世族控制仕路,垄断政权的局面。并且吸收广大庶族地主阶层的文人参与政权,补充官僚队伍,扩大统治的基础,这是历史的进步。其次、唐代科举制具有一定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从报考生源和报考条件看,原

7、则上所有人皆可“投牒自进”,没有财产的限制,没有年龄的限制,除了女性成员外,任何人都可以公平的参与竞争,打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第观念。第二、择优录用的平等原则。唐代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标准是“一切以程文定去留”,即依照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合格,以分取士。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平等原则,正所谓“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财,必难致政”。第三、公开和客观的原则。从命题的制定,考场的规定,评卷的标准等来看是公开和客观的。这较门荫制度下官宦权贵子弟凭借门第出身入仕这种赤裸裸的不平等来说,应该是很大的进步。再次、唐代科举具有系统性和灵活性,其系统性表现为考录程序和考试科目已逐渐规范为比较严谨合理的体

8、系。“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生徒”和“乡贡”并不是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而是先要通过“省试”和“解试”,通过者才能被送至中央,然后参加科举考试。在不断的发展中,这一套从地方到中央的考录程序越来越完善。同时,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也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体系,“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不仅如此,唐代科举设科取士还有很大的灵活性,能以灵活多样的科目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社会的需求,如此不拘一格,不泥守一辙,使科举制度在规

9、定之下又有很大的自由。唐代科举制度与之前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相比,更能体现出任人唯贤、任人唯才的相对公平的选士精神,在中国选士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曾经促进了唐代的强盛统一,也一度使唐朝社会混乱,既有利于吏治的清明,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腐败;既促进了文学的发展,也阻碍了学术的进步;既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也使学校沦为其附属;既选拔了大量的才智之士,也虚耗了无数学子的人生光阴。现在我们应当对其进行重新评价,为今天教育制度的改革提供更多的借鉴。篇二:浅论唐代科举制度浅论唐代科举制度姓名:谭兴班级:汉语言文学(师范)二班学号:20XX0505329科举制度是先秦诸子选贤举能思想的社会产物,是儒

10、家“学而优则仕”思想的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论语卫灵公记有孔子关于读书做官的名言:“学也,禄在其中矣。”在孔子之后,孟子、荀子等人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倡导以贤任官的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王霸“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仪,则归为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仪,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明确的倡导政权开放,社会阶层上下流动,这在当时社会环境下无疑是进步的,科举制度正是将“学而优则仕”的儒家政治付诸实践的结果。科举,一直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途径。在唐代以前也出现了许多选举制度。原始社会后期的“禅让”和奴隶社会的世卿制,战国实行的是军功爵制,汉武帝时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依据门

11、第声望更是出现了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度萌芽于南北朝,初创于隋,到了唐代,这种政治制度已经日趋完善,成了一种为封建社会选取人才的手段,并且封建社会的教育紧密结合,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统治制度的一块坚实的基石。唐代的科举,自唐初经百年演变,至开元年间已日臻完善,唐代的科举制度在中国官吏选任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以考试为主的科举制度,与唐朝以前实施过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相比,更能体现任人唯贤。见人为才的相对公平的选士精神,并对唐朝的社会政治产生着极其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还绵延着整个封建社会。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原因从根本上说是秦汉以来经济和阶级关系变动的结果,其次就是世家大族垄断仕途且具有很强的割据一方

12、的政治经济实力,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封建国家的巩固稳定。而唐代国运较长,政局相对稳定,这就为科举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唐王朝一方面要求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另一方面积极推行科举制度,逐步扩大考试科目,增加考试内容,完善考试程序,从而使科举考试制度取代了以荐举为主的选士制度,成为当时领先于世界各国的用人取士制度。唐代科举制度是在魏晋九品中正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它打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第观念,采取公平竞争和择优录取的公开考试方式,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首先,唐代科举制度扩大了统治阶级,加强了中央集权。它取代了汉魏以来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把选拔官吏的

13、权力更有效的由地方士族和长官手里集中到中央,官吏选用大权由中央朝廷来行使,这就加强了全国政权的集中和统一。其次,它以考试为统一标准,全国想要参政的人都要去遵从这种标准,这就刺激了社会的中下阶层,为不为贵族的人提供了参政的机会,同时这种公开公平的方式也同时调和了阶级之间的矛盾,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唐代的科举制度向各个地方的庶族地主、平民打开了门路,刺激、网罗了一批中下层知识分子,使他们有了参与政权的机会,这就满足了庶族地主参与政权的强烈愿望,从而调和了阶级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最后,科举制度比较详明严密地开创了考试取士的规模,具有一定的客观标准,看起来好像是最公平不过的,任何人只要读好书

14、,就有资格应考做官,这样不仅掩饰了官僚政治的阶级实质,还可吸引全社会的知识分子,使他们埋头读书,养成极其驯服的性格,不易发生不满封建统治的不稳思想。从文化教育上来看,科举制度实施以后,促进了唐代文学的发展与繁荣,推动了唐代文化教育的重大发展。同时也营造了一种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虽然说唐代科举制度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但是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有双面性的,就像一块硬币,它总有正反两面。所以,唐代科举制也有一定程度的弊端。第一,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明太祖将源于元朝的八股文正式定为科举考试文体。这种文体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等段落组成

15、,后四个段落中均有两股对仗的文字,合共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八股文的主题须代圣人立言,即以孔子的思想去指导写文章。清朝将圣人扩大到孔门弟子及朱熹等理学家在内的圣贤,并要求以朱熹行文的语气为样式。乾隆以后,试帖诗成为科举考试的重要项目。试帖诗与八股文一样,有固定的程式,也是八联十六句,不过八股变为六股。首联如破题,次联如承题,如起讲,四五联如中股,六七联如后股,八联如束股。而且必须发扬孔孟和朱熹思想,不可任意抒发自己的感想。定八股的原来用意我想可能是,用固定的格式写,便于考官评分,以示“公平”。否则,各人有各人的写作风格,必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分高下的情形。但是后来却成了统治者控制思想

16、的工具,由于考八股文,压抑了那些本来不擅长科举科目的人的思想,也使一些知识分子,无法在学术上思想上进行创新。从而导致了思想上的落后,使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停滞不前。甚至产生像孔乙己那样的科举牺牲者。第二,科举制度也产生了家庭悲剧。由于科举制度及第者享有丰富的优待的荣誉,而且科举也是普通人出头的重要途径,因此经常会有贫士高中之后抛妻弃子的悲剧发生,相信陈世美的丑名是无人不知晓了。这虽然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事人的思想价值观和责任感。 最后,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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