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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区内外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备案表拟承接项目: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制填 表 说 明一、“单位名称”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二、“资质类别”为勘察设计、施工或监理。三、“业务范围”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四、“表彰记录”和“违规记录”反映近三年来单位相关情况,如实填写“有”或“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上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主要业绩”反映上年度本单位所承接的主要文物保护工程,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及项目进展情况等。六、“资质单位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主要针对备案资质单位的资质年检、信用状况、技术力量及
2、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把关并签署意见。七、填报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注明只限该地该项目字样):1、企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2、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及相关职称证书。3、资质单位承诺书(不转让、出借或变相转让、出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违纪、违规证明等)。4、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人证书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证书编号证书到期时间业务范围表彰记录违规记录备案承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级别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上年度文物保护工程主要业绩单位所在地省(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签章)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