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消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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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请消假制度篇一:医院请销假制度医院请销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明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树立医院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劳动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年休(工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5天;满5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4天。假期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2、年休假在当年内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第二条 探亲假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

2、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20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注:凡父母居住地在湛江市范围内的,不享受探亲假)2、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第三条 婚假、产假、丧假1、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未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2、产假:(1)满20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

3、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5天;晚育的加假15天(满23周岁后怀孕);办理独生子女手续的加35天;若难产、剖腹产者,凭妇产科证明再休假15天、30天。(2)凡采取了结扎手术者,男扎休假7天,女扎休假21天,放环休假3天(指第一胎第一次放环者,在放环之日起休假),一孩育龄妇女因放环失效而怀孕作人流的,休假15天。3、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为3天。家在外地适当增加路程假。第四条 事假、病假1、职工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到人事科申请事假,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2、请病假者

4、需持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急诊除外)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3、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第五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1、一般职工申请假4天以内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5-10天以内的,要经科室主任(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护士需护士长签字),报人事科呈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0天的,由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科呈医院主要领导审批。2、科室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以内的,经科室主任同意后院分管领导审批(护士长另需护理部签署意见),超过3天的,报人事科呈医院主要领导审批;科室主任(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报人事科呈院长审批。3、班子成员

5、请假需严格遵守湛江农垦领导干部和集团公司(农垦局)本部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规定,由人事科报农垦局审批。4、职工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二医院(中层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留人事科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保管,作销假时用。5、除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外,职工年休假、事假、探亲假必须在确保科室正常排班的前提下才能休假。第六条 销假1、职工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人事科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假审批表的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

6、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医院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第七条 假期待遇职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核发由财务科按照有关政策计算,请假情况由人事科于当月报财务科和经管办。第八条 此规定于颁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医院职工请假审批表及时销假。篇二: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医院员工请假休假制度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1、 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

7、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3、 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4、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5、 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6、 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2、 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

8、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3、 员工请假首先向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4、 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5、 主管及以上人员(各部门主管、各区护士长、二级科室主任等)请假均需经所属部门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6、 假期在1日之内的由部门批准;假期在2日(含)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凡请公假均需由总经理批准;7、 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

9、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篇三: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医院关于印发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加强医院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医院职工请销假

10、制度,请各科室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二O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一、年休假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者年休假十五天。休假要求:1.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2.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

11、0天以上者;(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者;(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者;(5)当年休产假者不享受该年度年休假;(6)由外单位调入本院的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7)外出进修、全脱产、半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8)本年度享受年休假的不再享受探亲假,或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在本年度休假后再请事假、病假超过以上规定者,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4.旷工一天扣除本人年休假的一半,旷工二天以上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5.年休假可顶替病、事假。6.年休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及

12、公休假日。二、探亲假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可请探亲假。1.探望配偶假固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望配偶假。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假未婚固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假已婚职工每四年给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不去探望父母,要求探望岳父母或公婆,经院领导批准,可以探望岳父母或公婆,但在本期探望父母的年限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4.探亲假期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

13、给予路程假,路程假由办公室审定。5.各种探亲假不得分期使用;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另行处理。6.探亲假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三、病假1.职工请病假者,须经本院门诊医生检查出具证明并登记。凡因外出、休假、离开本县而生病者,需有当地医院急诊诊断证明书方可生效,原则上不准用电话、带口信形式请假。2.需长期病休的职工,由医务科牵头,指定专科医生作出鉴定,经院办审核,报请院长批准。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仍未恢复工作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未丧失工作能力,且无医疗机构长期治疗证明的,应恢复工作,由所在单位根据病情酌情安排岗位。3

14、.病假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四、事假1.因本人或者家庭有紧急事务需办理或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住院,需陪护的,可请事假。请假护理的需出具相关证明。2.配偶、子女、父母(工作人员为独生子)、岳父母(妻子为独生子)生病住院的,可请假护理,每月假期不超过15天;在县外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需重新请假。3.父母(工作人员非独生子女)、岳父母(妻子非独生子女)生病住院,可请假护理,每月假期不超过5天,在县外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月不超过10天。4.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五、婚假根据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到晚婚年龄,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5天。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六、产假女职工产假按国家规定为98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产假增加15天。如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105天以内),产假延长30天。其丈夫是我院工作人员的,可请护理假1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日。七、计划生育假为保障育龄妇女身体健康和计划生育的实施,要求已有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放置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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